1、青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流由方):;地址:乙方(流入方):;地址: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 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 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流转承包甲方土地事 宜订立此合同。、承包土地的状况序号地类等级面积(亩)四至东南西北1耕地具体四至以双方认可的勘测定界图为准,见附图。2山地、林地3坑塘水面4合计一一一一一一合计承包面积 (大写): 二、承包期限及用途承包期限70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M 日止。其中山地、林地、塘坝水面一次性签订承包使用期限为70年(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耕地承包使用期限为 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30年为一个合同期,30年后由合同双方共同办理续签手续,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变。总承包期满后,根据需要,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承包期。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项下 的土地交付给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承包价款。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制止乙方损坏 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3、按时交付约定流转承包的土地。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
3、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了有关程序。有关履行程序的文件见附件。7、甲方保证流转承包的土地内不存在任何承包经营权争议,无村民插花地、坟地等情况。8、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需要建设必须有关部门批准。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承包价款。4、土地流转承包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 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该合同无
4、效。5、承包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 乙方。乙方需要使用林地或砍伐林木,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 甲方补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6、乙方根据需要可在承包土地内栽植树木,新栽植的 树木所有权归乙方。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承包价款:农用地:每年每亩 元。山地林地:每 年每亩 元。坑塘水面:每年每亩 元。支付方式:本协议自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根据实际承 包使用月份支付当年度承包费,当年度承包费付清后方可使 用。以后乙方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当年承包费。承包期限内,若承包的实际面积与本合同所记载的面积 不一致时,承包价款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5、六、违约责任流转当事人一方违反流转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 外,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七、合同到期后地力提高、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土地复原等事项的处理1、乙方在承包期间构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乙方在承包期间构建的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承包期 满后承包土地上的构筑物、附着物的处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 商解决。2、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乙方在承包期间 构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承包土地 上的构筑物、附着物的处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
6、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 益的;(2)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由现新的 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 冲突,并且甲乙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就 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3)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承包期内,因依法征用、占用土地、不可抗力等 原因造成部分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属违约。(5)承包期内,乙方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无法实 现签订本合同目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 合同。九、其他事项1、承包期限内如发生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不
7、可抗 力等情况,双方应当就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合同解除,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款等归乙方 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未使用的年限的土地承 包款甲方应在签订补充协议当日如数退还。2、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3、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 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 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相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农村经 营管理部门鉴证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流由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流入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鉴证机关(签章):鉴证人(签章):签订日期: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