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旧机动车基本情况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 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问: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口客运、口货运、出租、口租赁、口非营运、口其他,其他状况: 第二条车辆
2、交易约定事项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一年月一日在(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年月日以(现金、支票、汇票) 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 ,计 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 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口机动车行驶证、口机动车登记证书、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口税讫证 明、口车辆年检证明、口养路费缴付凭证、口机动车辆保险单、口销售旧机
3、动车委托书、口其它证件,证件总计 件。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 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 或虚假成分。3、年_月_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 由甲方承担; 年_月_日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 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5、甲方收取车款后,
4、应出具收款凭证。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 律法律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 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 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一的标准支付违约
5、金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 主持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备案机关、相关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 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合同备案签字(盖章):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