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讲:道德的根源、本质与社会作用第三讲:道德的根源、本质与社会作用(薛妙勤主讲)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道德的根源与发展,掌握道德的本质和社会作用。教学难点:道德的起源教学重点:道德的本质与社会作用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教学一、对我国流行的传统观点的回顾与分析一、对我国流行的传统观点的回顾与分析(一)关于定义:在我国流行的观点看来,“道德是社会以善恶评价的方式、依靠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调整的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这个定义似是而非。 1、仅把道德看作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和善待他人,道德还应该考虑如何善待自己:如幸福、智慧、节制等; 2、未能把道德和法区
2、别开来,法依然靠此三个方面调整,“它们岂不与肉体强制一样可以使人守法吗?只不过肉体强制只能使人被迫守法,而内心信念等可以使人自愿守法罢了” 3、以善恶评价来区分法与道德失于牵强。就象是“人是张三一类的动物一样”不是定义。破解此难题需要把握三重关系:道德与伦理、道德与应该、道德与法。1、关于道德与伦理:道德仅仅是人际关系应该如何,而伦理不仅包括人际关系应该如何,也包括人际关系事实如何;2、关于道德与应该:道德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对于社会具有利害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这里的行为包括三种:利害社会的行为、利害他人的行为、 利害自己的行为(特别强调)“许
3、多极为重要的道德规范恰恰是善待自己的利己规范,如幸福、节制、智慧、自尊等”“利害自己的行为,说到底,无不利害他所参加的社会”“如果每个自我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潜能,那么社会岂不是个最大限度的繁荣富强的社会?反之,如果每个自我都最大限度的害己:自杀身亡,那么还有什么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可见,利害自己的行为却与利害他人的行为同样具有利害社会之效用,因而同样为道德所规范。因此,斯宾诺莎说:一个人愈努力并且愈能够寻求他自己的利益或保持他自己的存在,则他便愈有德性。反之,只要一个人忽略他自己的利益或忽略他自己的存在的保持,则他便算是软弱无能。” 3、关于道德与法:“社会制定或认可的
4、关于人们的对于社会具有利害效用的行为”还不是道德的特点,因为法也具备此特点,“道德宣称应当什么法律也无疑表现着应当什么”(包尔生); 认为道德也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所谓强制,即是使人不得不放弃自己意志而服从他人意志的力量:“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务于另一个人的意志,亦即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的目的时,便构成强制。”这里应包括肉体强制、行政强制、舆论强制等; 道德与法的区别仅仅在于有无一种特殊的强制:权力。法是权利规范,是应该且必须的如何的行为规范;道德则是非权利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 道德所规范的是每个人全部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而法规定的仅仅是其中一部分,即那些具有重大社会效用
5、的行为。综观道德与法、应该、伦理之异同,可以得出结论: 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亦即里海人己)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利规范;简言之,也就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规范,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利规范。(二)关于道德结构:认为传统的关于道德的结构的结论有失科学,道德意识、道德关系(或道德规范)道德活动三个方面,构不成道德的全部。“所谓道德结构的诸因素不过是分解道德自身的各个部分”认为道德的结构应该是这样三部分:1、行为事实如何(利人或损人)2、道德目的(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的利益)3、行为事实如何与道德目的之关系(利人符合道德目的、损人违
6、背道德目的)总而言之,道德是行为事实如何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因而由“行为事实”与“行为目的”两个方面构成:前者是道德构成的源泉和实体;后者是道德构成的条件和标准。(三) 关于道德的起源 如前所述,道德是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利规范,显然意味着道德起源于社会,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这样,道德的起源便是他律的道德起源于道德之外的他物:既社会存在发展的需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道德之外的他物:社会的存在发展。 然而,在儒家和基督教看来,道德的起源与目的却是自律的:道德源于道德自身每个人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的道德需要;目的是为了道德自身,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 那么道德的起源与目的到底是
7、什么?是自律还是他律?道德他律:道德起源与目的之真理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表现为两大类:1、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对物质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叫做经济;2、创造精神财富的活动,即对于精神财富的创作、发行、教育、表演、学习、欣赏等等;如著书立说、戏剧舞蹈、讲课听课等。这些活动,虽然都是关于精神的,却不是精神活动,不是那种无法强制的无形体的大脑反映活动,而是可以强制的有形体的物质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科教事业。经济活动和科教事业作为社会性活动,要存在和发展就必须互相配合、有一定秩序。于是需要管理,管理活动有的创造财富和不创造财富的,创造财富的比如:生产调度和乐队指挥;不创造财富的分为两类:政治和德治
8、。孙中山说:“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政治是社会对人们的行为的权利管理,因而也就是对人们行为的应该如何且必须如何的管理。因为权利是管理者拥有且被社会承认的强制力量,是人们应该而且必须服从的力量。它一方面表现为暴力强制,如判刑、收监、枪杀、体罚等,另一方面表现为行政强制,如处分、降职、降薪等;反之,德治是一种非权利管理:即人们应该而非必须的管理;它一方面是使人自愿服从的 力量,即通过所谓的教育,如思想灌输、熏陶、培养等,另一方面则是非权利强制,即舆论强制,如人们的议论、谴责、赞扬、批评等。总而言之,政治是不创造财富的权利管理,是社会对于人们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
9、且必须如何的不创造财富的权利管理;反之,德治是不创造财富的非权利管理,是社会对于人们的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的应该而非必须的如何的不创造财富的非权利管理。为了管理的秩序,又产生了管理者的管理规范,否则,管理者也会无所适从,乱成一团。所以惟有借助于行为规范才能进行管理,才能实现政治和德治,从而保障经济和科教的存在与发展。这里的答案是:为了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实现每个人的幸福。保障社会经济与科教的存在与发展,是道德的直接目的、社会目的;而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实现每个人的幸福,则是道德目的之目的,即道德的间接目的、最终目的、个体目的。由此可见,道德的起源和目的是他律的:道德起源与道德之外的他物:直接起源于社
10、会经济和科教的存在与发展需要,最终源于每个人的个人利益需要;目的在于保障道德之外的他物:直接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经济和科教的存在与发展,最终则是为了增进每个人的个人利益。究竟为什么道德的起源和目的是他律的?回答是:这是被道德的本质做决定的:道德是一种必要的恶。二、道德本性:一种必要的恶回顾社会的动态结构:社会动态结构政治和法是必要的恶不难理解“每一则法律都侵犯了自由”边沁“每一则法律”,“虽然可能增进某一种自由,但也都消减了某些自由。它是否能够增进可获致自由的总量,当然要看每一个特殊的情况而定。一项规定每一个人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都不能对别人施加强制力的法律,虽然很明确的增进了大多数人的自由,但
11、是,即使这样的法律也侵犯了潜伏的暴徒及警察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侵犯很值得我们去追求,但是它却仍然是一种侵犯”柏林:自由四论道德也是如此“不得滥用暴力”“不得杀人”“不得伤害”“不可偷盗”“抚养儿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律规则又是道德规则,如果说“不得滥用暴力作为法律规则限制、束缚、侵犯了警察的自由,那么,作为道德规则同样也限制、束缚、侵犯了警察的自由。道德和法都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限制、约束,因而也都是对人的某些(具有负社会效用的)自由和欲望的压抑、阻遏、侵犯。只不过就法律与道德所借以实现的力量来说,道德比法对人的自由和欲望的压抑和侵犯较轻:法律是一种权利侵犯,是暴力强制和行政侵犯;而道德
12、是一种非权利侵犯,是思想教育和舆论强制侵犯。但就二者所侵犯的行为来说,道德比法对人的自由和欲望侵犯较多。因为法仅仅约束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欲望和自由,道德则约束人的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欲望和自由;法仅要求不害人,而道德要求自我牺牲。所以,道德和法同样是一种恶,我们同样可以说:“每一则道德都侵犯了自由”“每一则道德都压抑了欲望”“没有不侵犯自由、不压抑欲望的道德原则”达尔文把道德原则分为两大类:高级的、目的在于善待他人的道德原则。如:大公无私、自我牺牲、报恩、同情、爱人、诚实、慷慨等;低级的、目的在于善待自己的道德原则。如:节制、公正、贵生、幸福、豁达、平和、谨慎等。有利无害的纯粹的善岂不更好?可惜
13、如果没有道德、政治、法、德治,经济与科教是不可能发展的。“如果我生在一个孤岛上,刁然一身,我的生活就没有什么罪恶和道德了”但是,经济与科教都是社会性活动。所以,道德、政治、法和德治是人类为了保障社会、保障经济和科教的存在与发展而无可逃避的“四恶”,不过,四者给予人的伤害远远小于给予每个人的利益:有了四者,便有了经济与科教,每个人失去的不过是具有负社会效用的欲望和自由;反之,如果没有了这些,便不会存在社会,便不会存在经济与科教,每个人将失去一切。总之,道德与法政治一样,就其自身来说,不过是对人的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和恶;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与恶,(社会、经济、科
14、教的崩溃)和求得更大的利与善(社会、经济、科教的存在与发展)。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儒家、康德、义务论者大都只见道德、法律、政治之利而不见其害,进而将其结果与其本身混同起来,于是便由其结果是利而得出结论:道德、法律、政治“不是必要的恶,而是必要的善”;另一方面,道家、无政府主义则相反,只见其害不见其利,将其本身与其结果都视为恶,于是得出结论说:政治、法律、道德“都是一种不必要的恶”三、道德自律:道德起源和目的之谬论归谬法推理:如果道德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那就应该为了猪的利益而牺牲人的利益。因为,就一个人品德完善来说,造福的对象离自己越远,他的品德就越完善:为别人高尚于为
15、自己,为自己的同乡高尚于为自己的妻儿;为自己的同胞高尚于为自己的同乡;为人类高尚与为同胞为了猪高尚于为了人。只所以不可,只因为道德目的是为了人类自身,为了保障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与其如此,一个人的造福对象才会在其是人类的前提下,离自己越远,便越符合道德目的,越高尚。如果人类创造道德的目的是为了道德自身,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那么,每个人的造福对象便不应该仅限于人类自身,否则就是自私和不道德了,只有超越自己而以一切与自己同样有苦乐祸福的动物为造福对象,才算真正的无私“为了猪的利益而牺牲人的利益”的结论,说明道德起源与目的之自律论是不能成立的。这里的错误还在于混同了两个概念:道德目的与行为目的。
16、道德不能以道德、品德为目的。而一个人的行为却可以以道德、品德为目的!人是社会性动物,他的生活完全依靠社会和他人,他的一切都是和他人给的。所以,能否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许,便是他一切利益中最根本的利益。而能否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许的关键是他的品德:如果社会和他人认为他品德高尚,他便会得到赞许,否则便会得到谴责。说到底,一个人是否有美德,便是他一切利益中最根本的利益。“夫仁,天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 ”这就是一个人最初为什么会有美德的缘故“他需要美德,因为美德就其自身来说,虽然是对他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和恶;但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与恶(社
17、会和他人的唾弃)和求得更大的利和善(社会和他人的赞许) ,因而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这样,美德便是他利己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手段:他对美德的需要是一种手段的需要。但是,逐渐地,他便会因美德不断地给他莫大利益而日趋爱好美德、欲求美德,从而,便为了美德而求美德,使美德由手段变成目的;就象他会爱金钱、欲求金钱、使金钱由手段变成目的一样。可见,一个人的行为可以源于其完善自我品德的道德需要,目的是为了完善自我品德、为了完善自身。这是个人行为的起因和目的方面的道德自律。道德自律论者以此出发,推论说:人的一切行为、活动都源于人的需要;道德也是一种活动“道德是人们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因而也源于人的需要。并
18、且进一步推论说:道德起源于完善自我品德需要(个人行为起因与目的之道德自律) ,以完善自我品德为目的(道德起源与目的之道德自律) 。这个推演是不能成立的:道德起源于人的需要。但是人的需要纷繁复杂,道德究竟起源于人的什么需要?是人的内在自身需要还是外在发展需要?道德不可能源于人的自身品德的需要因为,如前所述,道德与美德就其自身来说,都是对人的欲望和自由的侵犯、压抑,都是一种害和恶,这里如果承认道德目的是为了道德自身,就等于说:道德的目的是为了压抑人的欲望、侵犯人的自由,就是为了压抑人的欲望而压抑人的欲望,为了侵犯人的自由而侵犯人的自由,就是为了害人而害人,为了做恶而做恶。所以,一个人的行为目的可能
19、是为了道德自身,是为了品德完善,但道德目的决不可能是为了道德自身,决不可能是为了完善人的品德。就这一点而言,道德和金钱一样:一个人的目的可以是为了金钱自身;但金钱的目的决不可能是为了金钱自身。自律论者的错误就在于等同了个人“行为起因与目的”的道德自律与社会“行为起因与目的” ,从而由个人的行为可以起因于完善自我品德需要、目的是为了完善自我品德的完善的正确前提,而得出错误结论:道德起源于人的品德完善的需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四、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一)道德的主要功能: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1、道德的认识功能,即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经济关系的社会功能。它的总体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
20、方面:1从认识(反映)的角度和范围上看。道德是着重从个人和社会整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个人对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态度这一角度,提供现实社会状况的信息,显示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或预测现实社会发展的未来图景。2从表达认识(反映)成果的方式上看。道德主要以具有善恶意义的行为、准则、风俗、情绪、信念、理想等形式,表达其对现实社会的认识成果,并因此往往使这仪成果多半具有评价性、征兆性和轮廓性。3从认识(反映)的基础上看。社会生活实践仍是道德实现其认识的基础和确认其认识成果的标准,但又在道德的认识中具有某些特别的意义。4从认识(反映)主体上看。整个社会,每个社会群体、社会组织
21、和社会成员,嗾使道德认识社会现实的主体。2、道德的调节功能。 调节人的行为,并通过调节人的行为来调节社会关系,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它具有以下几个总体性特点:1从调节的角度和范围上看。道德是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现实生活中个人对待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2从调节的尺度上看。道德也有其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因素的特点相对于同一社会性质的法律调节尺度来说,道德调节尺度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具有多层次性。3从调节的偏颇上看。道德在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时,依其自身的固有规定和特有机理,而侧重于引导当事人履行其按“社会身份”
22、所应有的义务或引导当事人承认、尊重和维护其行为客体应有的权利。4从调节方式上看。道德调节人们的关系和活动,并不诉诸国家机器和惩罚手段,而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尤其注重于唤起人们的知耻心,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5从调节的效力上看。道德调节的效力是相当有限的,然而道义的力量是深厚的、持久的。(二)道德的社会作用 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五、道德的历史发展 (一)原始社会的道德?1、原始的群体主义是氏族社会人们全部道德生活的基础 2、氏族社会的道德的局限性表现在: 第一、直观性 第二、狭隘性 第三、外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