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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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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论文答辩材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编制目录:1、 综合说明2、 项目建设背景及设计依据3、 项目区选择及概况4、 建设任务、目标及规模5、 总体布局与措施设计6、 施工组织设计7、 水土保持监测8、 工程管理9、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10、 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1. 前言2. 编制总则3. 项目区概况4.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5.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6.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7. 水土保持监测8.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9. 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10. 结论与建议11. 报告书附件1、 水土保持: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性防护措施

2、,水土保持耕作措施)2、 水土流失:土壤及其地表物质在重力、水力、风力作用下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过程。表现形式: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和重力侵蚀和人为侵蚀。3、 土壤侵蚀:表层土壤在自然营力(水力、风力、冻融、重力)和人类活动综合作用下单位面积和单位时段内被剥蚀并发生位移的土壤侵蚀量。用侵蚀模数表示。 t/km2/a4、 水土保持方针: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 年 48 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2009 年

3、 1175号文件)坚持项目建设四制管理: 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骨干坝和中央投资在50 万元以上的中小型淤地坝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上的种苗等重要材料都要进行招投标。要推行群众投劳承诺制和施工前和竣工自验后公示制。工程变更: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和年度投资计划, 不得擅自变更, 要变更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不设计投资和治理面积、 建设标准、 质量的一般性变更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报自治区水行政部门备案。加强信息采集工作, 每年 7 月 15 日和下年 1 月 15 日分两次将本地区上半年和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情

4、况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淤地坝验收由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部门合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市级审批管理的淤地坝单项工程验收后, 及时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综合治理年度验收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竣工验收由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共同组织。验收按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的有关规程执行, 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未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以及未提交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 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明确管护主体, 落实管护责

5、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分为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 个阶段或规划、实施方案两个阶段。根据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自治区发改委联合水利厅对项目 进行考察、筛选和认定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编 制通知,县区发改和水利部门根据通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和实施方案,联合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同时提供项目所在村委会提供的群众投劳承诺文件。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建立进度、质量拨付资金的管 理机制。资金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现上述问题立即终止项目。水土保持三区划分: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水土保持重点预 防保护

6、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 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采取水土流失预防 和治理措施。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 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 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获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 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它

7、生产,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 地貌植被, 不能恢复原有 水土保持功能的, 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 保存和利用, 做的挖填平衡, 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对废弃的砂、 石、土、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护排洪措施。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崩塌、滑坡、泥石流、 )从事取土、挖沙、 采石活动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一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一下罚款。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 25 度以上)按照开垦面积对个人处以 2 元/平方米,对单位处以 10元/平方米罚款。挖甘草、采发菜处以违法所得收入一

8、倍以上五倍一下罚款。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防治采石的处以 2 元/平方米以上 10 元/ 一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项目处 (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 方案未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地点发生重点变化的、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通过投产使用的, )以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一下罚款。在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地方以外倾倒堆放砂、 废渣、 石、 土,处以 10 元/平方米以上20 元/平方米一下的罚款。凡征占地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方土石方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 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其它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要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

9、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中央立项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方量在50万方一下的,水利部审批,中央立项占地面积不足50 公顷或者挖填土方量不足50 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有水利厅审批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一下技术改造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的水土保持方案有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保持防治费,罚款征占地面积5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征占地面积小于 5 公顷或挖填方土石方总量小于 5 万立方米的,由

10、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13 年水利发展目标:争取水利投资50 亿元,解决30.5万农村饮水安全和生态移民用水。保障引黄灌区农田灌溉和工业、城市、生态供水安全,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 0.46.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40 万亩, 节水高标准基本农田 60 万亩, 旱作基本农田20 万亩,改造中低产田 35 万亩。实施20 项中小河流治理,完成 116 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 平方公里以上。两大战略、 两区建设: 自治区实施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和银川市综合保税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目标: 力争用 5 年

11、时间, 基本建成全区水利防灾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供需水保障、生态保护、水利制度现代化五大体系, 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的兴水富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用 10 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水利大发展快发展,初步实现适应全面小康社会发展需求的水利现代化。新水土保持法共七章 (总则、 规划、 预防、 治理、 监测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60 条。1991 年 6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2 年 3 月 1 日颁布实施。水利部副部长周英: 新 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内容. 新水土保持法共 7 章 60 条

12、, 较原法 6 章 42 条分别增加了 1 章、 18 条 . 第一章总则部分 由原法 11 条修订为 9 条 , 对立法宗旨、 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 一是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 , 增加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体现了生态建设与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新要求 , 有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是在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中 , 增加了保护优先的内容, 进 预防 的地位 , 有助于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的根本性转变. 三是在第四条中 , 增加了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

13、制度的规定 , 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 . 四是在第五条中 , 增加了关于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职责的内容, 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作用 .三条红线 :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水资源配置体系: 南北配置、 城乡统筹, 丰枯补给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如何实行最

14、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 全面落实宁夏黄河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 。依法对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中(单坝控制面积1-3KM2)小(单坝控制面积小于1KM2)型淤地坝工程一般由土坝与溢洪道(放水建筑物)组成大(3-30KM2)型淤地坝工程由土坝、溢洪道、放水洞三大件构成。治沟骨干工程。溢洪道布设不应靠近坝体,进水口距坝肩应不小于10M,出水口距下游坝角不小于20M。放水建筑物轴线与坝轴线尽量垂直, 进口高程应满足库坝排水,灌溉和防盐碱的要求,布设在灌溉用水一侧。坝高确定:拦泥坝高、防洪坝高和安全超高组成。流域验收一级标准: 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各项治理措施

15、符合有关质量要求,治理程度达到70%,林草保存面积达到70%。综合防治措施保存率达到80%。流域泥沙减少70%。治理程度:规划前原有各项治理措施保存面积和治理后各项治理措施新增保存面积与水土流失面积比。治理进度:规划实施期内各项治理措施新增保存面积比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和治理年限。水土流失防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建设过程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 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生产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 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 可以交纳防治费, 由水

16、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防治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物价的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 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生产、 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 必须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不能自行治理的, 应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治理。二、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占用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含工程、生物设施、 监测及科学试验设施) 的, 要按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当地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收缴。 跨市、 县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如何征收由自治区水利厅

17、裁定。4、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 依据生产和建设占地面积和拆除、占用水土保持设施情况及其保护面积按下列标准计收:1 水土保持工程及小型水利拦蓄工程,按土方工程每立方米3. 005. 00元,石方工程每立方米150200元,混凝土工程每立方米200300元标准收费;2水平梯田、坝地、洪漫地、压砂地、小片水地及已开发的河滩耕地除补偿农民土地占用费外,按每平方米0. 501. 00元标准收费;3综合治理区域内的用材林及经济林、灌木林和人工草地(含草场封育)除赔偿林、草所有者经济损失外,按每平方米1.03.0元标准收费;属农、林、水、牧等部门共同投资和管理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区域内的林草如何收费,

18、 由市、 县人民政府决定。4对因施工、炸石、取土、弃土弃渣堆积影响工程安全、降低工程防洪标准,其补偿费按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计收。5、 在贺兰山、 六盘山、 罗山等自然保护区及各市县的国营林场范围以外进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能自行治理的,按下列标准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利部门组织治理。1没有治理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时按占地与影响范围、破坏地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防治费2.04.0元;倾倒弃土、弃渣等物质按体积每立方米缴纳防治费2.03.0元;2在生产过程中,排弃的废渣、废沙、尾矿等物质,按排弃量每立方米缴纳防治费2.03.0元;3从事露天开矿、挖砂、采石、取土、烧

19、制砖瓦等生产开发项目可按产品产值,收取 5%15%的防治费。6、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统一由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收缴, 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纳入预算内管理, 具体上缴办法按宁财(行)发( 1994) 260 号文执行,使用时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由同级财政审核后拨款。7、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必须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不得挪作它用。8、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收费时, 必须出示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九、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水土保持 设施补

20、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不按时缴纳补偿费和防治费的, 每愈期一天加收1%的滞纳金。对无故拒交者,可按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 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促进经 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 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 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暴露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 必须

21、大力加强水利建设。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一)水利面临的新形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作, 领导人民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水 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 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必须看到,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 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 洪涝灾害频繁仍然是中华民族的 心腹大患,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 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 随着工业化、 城镇化深入发展, 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

22、大, 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 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 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 2010 年西南地区发生特大干旱、多数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 部分地方突发严重山洪泥石流, 再次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二 ) 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 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 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 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基础性、 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 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

23、 生态安全、 国家安全。 要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 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 )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 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 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 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不断深化水利改革, 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努力走出一

24、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四)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 年到 10 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到 2020 年, 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 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 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 6700 亿立方米以内, 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 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25、 0.55 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4000 万亩;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 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 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 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五 ) 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民生优先。 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二要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结合、 防灾减灾并重、 治标治本兼顾, 促进流域

26、与区域、 城市与农村、 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协调发展。 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 有效保护水资源。 四要坚持政府主导。 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 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五要坚持改革创新。 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 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三、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六 ) 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实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

27、 加强重点涝区治理, 完善灌排体系。 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 市、 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优先安排产粮大县, 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 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 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重点向革命老区、 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

28、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 七 )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 保护区人口密集、 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 加固堤岸, 清淤疏浚, 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 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 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 恢复防洪库容, 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 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 八 ) 抓紧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 加快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坚持蓄引提

29、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 以县域为单元, 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 引提水和连通工程, 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 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 九 ) 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 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 完善应急预案。 建设一批规模合理、 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

30、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 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十 ) 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到 2013 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 水安全问题, “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 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 落实管护主体, 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 ) 继

31、续实施大江大河治理。 进一步治理淮河, 搞好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 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滞洪区建设, 合理安排居民迁建。 搞好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十二五”期间抓紧建设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 不断提高调蓄洪水能力。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推进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 十二 ) 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 在保护生态前提下, 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 确保工程

32、质量, 适时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研究。 积极推进一批跨流域、 区域调水工程建设。 着力解决西北等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 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 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 高度重视雨水、 微咸水利用。( 十三 ) 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 淤地坝建设、 坡耕地整治、 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 西南石漠化地区、 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 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 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 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

33、的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 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十四 ) 合理开发水能资源。 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 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 强化水电安全监管。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 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十五 ) 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 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

34、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 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 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 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水利技术装备水平。 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技术标准。 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 全面实施“金水工程”, 加快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提高水资源调控、 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 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五、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六 ) 加

35、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 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年高出一倍。 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 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 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延长征收年限, 拓宽来源渠道, 增加收入规模。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

36、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十七 )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 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 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 期限和贴息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 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

37、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十八 )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 间接融资方式, 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鼓励农民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在统一规划基础上, 按照多筹多补、 多干多补原则, 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 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 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 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九 )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

38、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 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 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 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 应急调度预

39、案和调度计划。 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十 )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 加快制定区域、 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 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 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 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制度。 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 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40、。( 二十一 )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 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各级政 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 据, 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 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 量的地区, 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二 )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

41、门会同有关部门, 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 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七、 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对城乡供水、 水资源综合利用、 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 协调实施, 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事权清晰、 分工明确、 行为规范、 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

42、管理体制改革。 区分水利工程性质, 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 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 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 代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二十五)健全基层水利

43、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 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 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 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 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 兼顾 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 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 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 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 程良性运行的原则

44、,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灌排工程运行 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 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 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 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 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水利改 革发展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 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 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 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 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

45、革发展合力。 把加强农田水利建 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十八)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 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 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 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 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 可审批制度改革。

46、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完善全国、流域、区域水 利规划体系,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 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 政策。(二十九)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 全面 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 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水利类专业 建设。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 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 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 培训力度,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 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三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国情 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 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 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 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 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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