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关于“两个 10 万元” 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2016 年拟列入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企业的公示(第二批)来源:楚雄市经信局 楚雄市关于“两个 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2016年拟列入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企业的公示(第二批)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楚雄州关于印发楚雄州“两个 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个 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4131 号文)文件精神,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楚雄市财政局及楚雄市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人社局在组织开展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共同审核研究,提出了楚雄市 2016年“两个 10万元”微型企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每户企业补助三万元)。现将楚雄市“两个 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2016年(第二批)拟列入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的企业予以公示,如有质疑和意见,请在公示有效期内向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反映。公示起止日期:2016 年 6月 29日至 2016年 7月 3日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室:0878-3161538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0878-3161544文章附件:点击下载:2016 年第二批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