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管协议常用样本(doc 6页)托管合同(正文中简称甲方:甲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工商登记号码:电子信箱:网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称乙方)注册地址:(正文中简工商登记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传真: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进行办公场地的租用、电话、网络等办公经营场所正常运营所需设施的申办使用等及聘用中国 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进行办 公场地的租用、电话、网络等办公经营场所正常 运营所需设施的申办使用等及聘用中国员工及 相关事宜,适用本合
2、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 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 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 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条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进行办公场地的租 用、电话、网络等办公经营场所正常运营所需设 施的申办使用时,所签订的协议或约束条款,同 时适用于乙方。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 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 被聘用的劳务关系,
3、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 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 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 备案。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 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 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 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O 第六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 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 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 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第七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 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 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为准。甲方的权利与
4、义务第八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8. 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 监督乙方依法使用办公场所及电话、网络等办公 设备,并有权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终止及提出整改 意见和要求。8.2、 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 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 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 要求;8.3、 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 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8.4、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 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 项规定;8.5、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 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回复
5、甲方。第九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9. 1、甲方应保证其为合法企业,并每年进行正 常年检及税务等相关政策层面的处理。9.2、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 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 法权益;9.3、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代缴纳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费用;9.3、 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9.4、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 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0. 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 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 应聘人员,须在
6、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 方办理聘用手续;10.2、 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 期: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十五日;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 过六个月。10.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 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 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 试用之日起计算;10.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 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 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 蒙受重
7、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 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 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 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 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 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 承担任何经济补偿;10. 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 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 行该项规定;10.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 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回复乙方。第十一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1.1、 乙方以甲方名义租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 场所及装修装饰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
8、 限于办公场所的租赁、内部结构设施的拆装、调 整装修装饰、办公家私等硬件及人工费用和税 金、押金、罚款等。11.2、 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租用或申请使用 的电话、网络及其他办公设备和用品所产生的全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费用、税金、押金、 罚款等。11.3、 乙方以甲方名义租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 场所所在的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及其相应 的管理机构、相关协会等对所辖企业收取的费用 等。11.4、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以用 于当乙方不能正常运营或结算费用时,甲方有足 够的资金进行乙方聘用人员的清退及善后事情 的处理。11. 5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
9、族和性别;11. 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 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11. 7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 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11.8、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 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 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工作日加班=月工资+ 20. 92天+8小时X 实际加班小时X 150%;一一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 20. 92 天+8小时X实际加班小时X 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 20. 92天+
10、8小 时x实际加班小时X 300% o11.9、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 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 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 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 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 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 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 班予以经济补偿;11.10、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 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 疗期;11.11、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 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 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11.12、 乙方应
11、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 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 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 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 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 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11. 1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 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 康检查;11. 14、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 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 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11. 15.乙方
12、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o 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 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 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16、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 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 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 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 17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11. 18.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 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 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
13、之一与 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11. 19.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 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11.20,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或中止办公场所, 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 中国员工:ilk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 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 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 方;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 章制度的;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 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11.4
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 教养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 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 的除外):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 的;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 期内的;12.3. 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的;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 二
15、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 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 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 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 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 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 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 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 费。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
16、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 标准执行: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 代提前通知期。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 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16. 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1.1. 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 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16.4. 国家或深圳市有特别规定的。第五章
17、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 协商金额的保证金,并每当有新的员工增加或其 它风险增加时,追加相应的保证金。第十八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 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 条构成的聘用费。第十九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 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 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 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第二十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 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 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 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 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
18、度,以及中国员 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 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 中国员工合约确定。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 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 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 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 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 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
19、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 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 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 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 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 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3系指乙方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 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二十九条本
20、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 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30. K中国员工的工资;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0.3. 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30.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 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 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 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 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o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 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 费用。
21、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 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 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 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 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 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 总称。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 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 有效期自行延长。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签 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 中文和英文书写,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 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