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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预告转移登记.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2103051 上传时间:2021-09-0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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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房屋抵押权预告转移登记一、事项名称: 房屋抵押权预告转移登记二、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3.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九十条。3、 受理条件:1 申请的不动产在本登记辖区内;2 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3 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4 申请登记程

2、序正确;5 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四、申请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1)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境内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境内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抵押人为土地储备机构的,提交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

3、身份证件;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1份);港澳同胞提交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1份);台湾同胞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份);外国人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发的居留证或翻译成中文并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 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凡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交监护公证书,收原件(1份)或监护人证明文件,收原件或经确认,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收原件(1份)。公证文

4、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 要求办理。(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境内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境内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抵押权人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交政府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抵押

5、权人为典当行的,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收原件(1份)。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要求办理。3.不动产权证(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收原件(1份);4.不动产登记证明(含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收原件(1份); 5.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因撤销、合并、兼并、分立、死亡等原因使预告登

6、记权利人灭失,致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收原件(1份)。6.需提交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已办落宗的证明(首次登记已办的可免)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五、受理地址: 1.和富大厅: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和富广场首层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清城); 2.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3.清新大厅: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六、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七、咨询查询:0763-3363715(清城)0763-5811073(清新)八、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九、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

7、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有关规定收费。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十、特别说明:申请提交之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由权利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十一、相关表格(请点击下载):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十二、办理流程:1 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收件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补齐后受理;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3 部门提出办理意见(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补齐后重新受理);4 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十三、投诉机构及电话: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0763-3380692 请关注“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我要办事-个人预约) 2.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政务资讯-办事指南) 3.案件办理进度(查询信息-进度查询) 4.不动产登记领证方式说明(政务资讯-办事指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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