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转让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甲方自愿将位于息烽县西山镇猪场村土地塘组(原贵州 大耳朵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三千平方米圈舍转让给乙方用 于生猪养殖。第二条:转让期限2.1 转让期限:永久。2.2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转让标的 物不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 自动终止。第三条:转让金支付方式3.1 每年金额为:元人民币(元)o3.2 转让费共计 元人民币,分一年支付。3.3 转让费支付完成后,乙方需支付补
2、偿金 万兀。3.4 转让金自 年起,每 年 月 日前乙方向 甲方支付一年转让费。第四条:甲乙双方转让该圈舍的相关规定4.1 在乙方如约支付转让金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转让房 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4.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 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第五条:乙方按约定支付足额转让费和补偿金后,该场 地的所有建筑、设施所有归乙方永久所有。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转让超过一季度,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6.2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转让金 将不予返还,但如乙方有能力履约时,合同及转让金继续。6.3 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 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第七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于十五日交还该房屋, 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 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通则9.1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 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乙方:甲方: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