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富士康过渡厂房配电工程(项目名称) 1 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交易编号: 招 标 人: 周口裕川高新电子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电子签章) 2021 年 08 月 20 日 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3 2. 招标文件 .15 3. 投标文件 .16 4. 投标 .18 5. 开标 .19 6. 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2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 纪律和监督 .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评标办法前附
2、表(综合评估法)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9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79 2. 投标报价说明 .79 第六章 图 纸 .81 1. 图纸目录 .81 2. 图 纸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3 第一节 一般要求 .83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05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0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9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 3、联合
3、体协议书(如有) .115 4、投标保证金 .116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7 6、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 .118 7、项目管理机构 .125 8、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130 9、资格审查资料 .131 10、其他附件材料 .136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富士康过渡厂房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士康过渡厂房配电工程已由 2103-411602-04-01-284642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周口裕川高新电子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4、 建设地点: 周口市川汇区内 2.2 总 投 资:约 1608 万元 2.3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2 个标段 1 标段:施工标 2 标段:监理标 2.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6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1 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 电力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
5、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 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 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 项目总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3.3 各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中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标 1 个标段。 3.4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 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5 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
6、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 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 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 办理 CA 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 标相关业务。CA 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下载中心” CA 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 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 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 面下载)。 4.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8 时 00 分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 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
8、)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9 时 50 分。 5.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 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 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 CA 数 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 5.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监管平台”注册账号,参见平台 “单位管理模块”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经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 核通过后登陆系统,进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于企业基础信息模块、优 良信息模块及工程
9、业绩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详见操作视频),如有疑问 可咨询(工作日)0394-8289932。 5.5 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 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 线解密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10、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7.1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 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 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 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适用于施工标) 7.2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 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
11、易 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周口裕川高新电子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境内 联 系 人:张旭 电 话:19913276167 6 代理机构: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地 址:周口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园 1526 联 系 人:王宇博 电 话:18736130609 监督部门: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394-8273726 2021 年 8 月 23 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周口裕川高新电子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周口市境内 联系人:张旭 电话
12、:19913276167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周口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园 1526 联系人:王宇博 电话:18736130609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富士康过渡厂房配电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周口市川汇区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1.3.3 质量要求
13、 质量标准:合格 1.3.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 1 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财务要求: 近 2 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企业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 册年度后) 8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独立完 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 格被限制、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工程建设领 域不良行为记录的。 项目经理资格: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及
14、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2.2.2 投
15、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9 月 14 日 9 时 50 分 2.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电子投标 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拾万元整 (大写) 300000.00 (小写)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西城支行 户 名: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 1 标段:411602010170003001101918 注: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 两种方式。 (1)转账:投标企业需严格按所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 提供的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
16、关信息无误;保 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指定账户; 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 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系统未显示或未 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 能参加开标活动。 (2)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 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 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 主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 年,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成立年份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17、)。 3.5.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必须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指定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格式 为“*.zktf”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1、签字和盖章的要求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 要求; 2、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要求:采用电子 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清单封面须加盖投标人 CA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 CA 印章。 3.7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18、(“*.zk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zk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 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 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10 正确。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交易方式,投 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 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19、其中业主评委 1 人,评标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 河南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 6.3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 方法 综合评估法 6.3 评标方式 网络电子评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双方商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电力工程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 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 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
20、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 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行政处罚期内。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6077830.01 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要求”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 11 10.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
21、不得擅 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 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 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 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 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 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
22、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部门: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电 话: 0394-8273726 10.10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的基础上优惠让利不少于 20%。招标人自行办 理招标事宜的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 12 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23、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 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 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 负责解释。 10.12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 议的
24、,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需本公司员工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需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签章)、劳务合同及公司缴纳社保(社保局出具的养 老保险清单和缴费凭证需网上能查到)原件递交,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否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承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 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投标单位若无此承诺,则按 无效标处理。 (3)因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在文件上传截止前具 有
25、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须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自行关注査询査看项目进展、变更公告、澄清及答疑文件,应及时下载 最新的文件并调整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 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 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 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项目结束后,投标单位需根据招标人需要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 件。 13 (6)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4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
26、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
27、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28、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5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
29、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
30、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
31、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
32、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 17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 XX 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澄清内容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 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周口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周口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修改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 后果自负。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电子件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超 3 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 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