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物种植保险合同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0 ;北纬:0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2、 特别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
3、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 一 0 ;北纬: 0 ,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
4、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 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
5、的产量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
6、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 一 0 ;北纬: 0 ,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 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
7、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
8、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 一 0 ;北纬: 0 ,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 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
9、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
10、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
11、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 一 0 ;北纬: 0 ,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 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
12、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13、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 一 0 ;北纬: 0 ,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 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
14、: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
15、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
16、及方位东经: 一 0 ;北纬: 0 ,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 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
17、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
18、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 一 0 ;北纬: 0 ,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 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
19、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
20、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 一 0 ;北纬: 0 ,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克/亩
21、)约定单价(元/千克) 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
22、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户数:鉴于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 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
23、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 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植时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东经: 一 0 ;北纬: 0 , O/总保险面积(亩):基本险保险产量(千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 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总保险费(大写):(小写):(小写):被保险人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单: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码:邮政编码电话:经(副)理:会计:复核:保险责任期限: 特别约定: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
24、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 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 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 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 (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 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第33页/总共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