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六章 国际环境公约,第一节 气候变化第二节 臭氧层保护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四节 危险废物的控制第五节 海洋环境保护,本章重点,1. 我国CO2排放量在世界排名.2. 我国的ODS生产消费在世界排名.3. 自然保护区最主要的保护对象是什么.4. 移地保护一般利用哪些场所.5. 对固体废物的进口限制是什么.6. 危害海洋的污染物主要有哪些.,国际环境公约的产生和发展,与世界工业的发展、人类环境意识、资源意识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从20世纪2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25年中,仅签订了3项有关环境资源的国际公约。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前,涉及环境资源的国际公约
2、有56项。,1972年6月5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嚤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上113个国家一致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与世界环境行动计划。会议得到了1972年联合国大会的确认。从此次会议到1982年内罗毕会议,共签订国际公约40个。可以说,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全球环境法的诞生,是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第一个里程碑。,为了纪念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联合国环境署于1982年5月1018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了特别会议,参加者有105个国家和49个国际组织的代表3000多人,会议总结了人类环境会议以来的工作,规划了以后十年的工作,会后发表了内罗毕宣言。这次会议对国际环境法的进展起到了加油站的作
3、用。,从内罗毕会议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十年间,签订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定,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1986),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6),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1989)等。,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又名地球首脑会议(The Earth Summit),于1992年6月3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全世界180个国家和地区、6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1.5万人参加了大会。这是有史以来空前的盛会,10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参加了大会。,大会通过和签署了5个文件,其中
4、4个文件,即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另一个文件是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主权。目前,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经生效,是强行法,具有现行国际法最强的法律约束力。,我国政府对国际环境领域的立法活动一直持积极、慎重的态度,自1980年以来,我国共签订了29项国际公约与资源保护公约、条约。以下着重介绍当前公众关注的、重要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履行这些公约的主要情况。,第一节 气候变化,全球气候变化一直是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重大全球环境问题。自1980年后的十年间,一系列的国际政府间高层会晤的讨
5、论焦点是气候变化,1988年由联合国环境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联合发起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成立。,1992年6月,154个国家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一项原则公约,它为国际社会在对付气候变化问题上加强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了由区别的义务。,在该公约中制定的控制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圈中的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上,以防止人类对气候系统的有害干预。该水平应该在一个时间框架内达到,以使生态系统自然地适应气候的变化,保证粮食生产不受威胁,并以可持续的方式发展经济。该公约于
6、1994年3月生效,公约现有176个缔约方。中国是1992年首批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之一。,全球气候变化的控制对策及实施,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全球环境、经济和国际政治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本分歧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正在增加,必须象发达国家一样制定限制指标,并采取限控措施。,发展中国家则一直坚持,目前的全球气候变化是由于发达国家长期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结果,从现实和历史角度看,发达国家应为此承担主要责任,他们应率先采取行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温室气体人均排放量低,没有义务制定限制指标。,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各自
7、利益不同,在此问题上也存在很大的分歧。1997年12月在日本召开的京都会议审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各项承诺及执行情况,磋商如何采取措施,落实已经签署的框架公约,使发达国家在更有效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同时,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从而尽快抑止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上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之间的原则、立场冲突较为充分地在这次会议上体现出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环境大国。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前仅次于美国,占世界第二位。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均把目标对准我国,企图迫使我国接受制动和限控指标的义务。西方国家认为若中国在10年内不控制其污染的排放,它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
8、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印度、墨西哥、巴西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发展将使世界工业化国家难以单独实现对全球变暖趋势的控制。因此,在京都会议和其他国际环境论坛上,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将继续给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为此,发展中国家坚持环法大会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认为在控制全球变暖的问题上,发达国家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温室气体控制的国际义务应坚持“人均”的原则。,美国和德国的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分别使我国的7.6倍和4倍,因此,中国不应该与发达国家承担同样的义务。发达国家应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气候所作出的努力。若要使保护气候取得大的进展,必须同保护臭氧层一样,建
9、立一个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气候专项基金。,在人类进入21世纪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将会加快步骤。事实上围绕气候变化的斗争早已超出了“气候”、“环境”的范畴,直接涉及到国家的发展。人们预言,气候变化是21世纪国际社会一大热点问题。因此,对气候变化政策的研究很为急迫。我国在争取最大的国家利益的同时,也会积极地承担与我国社会经济状况相应的国际义务。控制全球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人口措施全球人口的增加是人类活动造成的大气中温室气体上升的本质原因。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而地球的每一位公民也应审慎考虑是否值得再生一个孩子。,2.能源措施人们对能源的需求和
10、适应是造成对气候影响的直接原因。目前的主要措施包括: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通过改进工艺过程和技术,达到减少能耗的目的,,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具有广阔的前景。改善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和洁净能源的使用,如开发技术提高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的使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技术。,3.生态措施 .将二氧化碳下大气转移到植物体中,是去除大气中二氧化碳的重要途径之一。据计算,要抵消目前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世界必须拥有大约700104km2的永久森林。因此,世界各国应加大力度,在可利用的土地上植树造林,采取措施恢复已被破坏的原始森林。作为生态措施的重要部分,可持续的农
11、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1992年6月11日我国政府总理在里约热内卢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2年11月7日决定批准该公约。我国代表1993年1月5日交存了批准书。,1998年5月29日我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早在1990年2月,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各有关政府部门参加的“气候变化问题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制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和措施。,中国认真参加公约有关的工作,并积极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根据公约及有关规定,在获得所需资助后的3年内,按有关指南提交“初始信息通报”。此外,中国已提出了所需的技术转让
12、初步清单。中国以积极态度,采取合适中国国情的措施,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率。,我国也准备采取积极行动,减少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我们知道,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涉及国民经济的许多基础部门,应该在审慎和科学的基础上开展这项工作,保证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第二节 臭氧层保护,人类对遭受严重损耗的臭氧层所采取的保护行动,是近代史上一个全球合作的典范。自南极臭氧洞被发现以来,人类从科学研究、决策响应到付诸行动,形成了一个非常迅速的整体。,科学家们很快弄清了造成臭氧层破坏的本质原因,世界各国决策层在此基础上达成了全球性的保护臭氧层协议,企业界则迅速采取行动,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13、目前已初见成效。,1985年3月22日,也就是Molina和Rowland提出氯原子损耗臭氧层机制后的第11年,也是南极臭氧洞发现的当年,由联合国环境署(UNEP)发起,制订了第一部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维也纳公约,并于1988年9月22日生效。首次在全球建立了共同控制臭氧层破坏的一系列原则和方针。,1987年,大气臭氧层保护的重要历史性文件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出台。在该议定书中,规定了保护臭氧层受控物质的种类和淘汰时间表,要求发展中国家到1999年7月1日将CFCs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19951997年三年的平均水平上,并在2005年使CFCs的生产,和消费削减到冻结水平的一半,并要
14、求各缔约国对ODS的生产、消费、进口及出口等建立控制措施。1992年建立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以下简称“多边基金”),用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可见。议定书比公约更进了一步,更具有实质性和约束力。,为了进一步控制大气臭氧层的损耗,1990年通过了议定书的伦敦修正案,1992年又通过了哥本哈根修正案,其中受控物质的种类被再次扩充。现在世界上禁止使用的臭氧层损耗物质即受控物质已扩展到包括氯氟碳、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氟滤烃和甲基溴等在内的22种物质,其淘汰的时间表也一次次提前。,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臭氧层保护工作,并积极参与国际间合作。1989年9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维也纳
15、公约,同年12月10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而且我国在第一次缔约国会议上,首先提出了“关于建立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的提案。,1990年我国积极参与议定书的修正工作,1991年中国正式成为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我国成为缔约国后,及时成立了包括15个部、委、局、总公司、总会参加的中国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议定书组,织实施工作,理顺了管理程序,制定了有关政策和法规,编制了各相关行业的淘汰战略,开展了公共意识宣传活动,使保护臭氧层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1992年我国组织制定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的国家方案,并在1993年初得到国务院与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1994年我国又组织制定
16、了烟草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的补充方案。,1995年我国率先组织制定了气溶胶喷雾剂、塑料发泡剂、家用冰雪、工商制冷、汽车空调、哈龙灭火剂、电子零件清洗、受控物质生产等8各行业的逐步淘汰受控物质的战略研究,并得到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率先在哈龙行业开发了以费用有效性委特征,以行业为基础的行业整体淘汰方式。,截至到1999年8月,我国通过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与发展组织、联合国环境署4个执行机构,以及美国、加拿大、德国和丹麦等国,已向多边基金执委会申请并得到批准的项目共300多个,共获得多边基金近5亿美元。,如果这些项目全部完成,可削减受控物质(按臭氧损耗潜势值计)3.1810
17、4t。此外,国内有关研究机构也开展了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些企业也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了替代工作,并已有产品供应市场。,保护臭氧层是人类共同的责任,但在保护过程中也出现不和谐的情况。议定书多边基金的建立和实施,帮助了发展中国家参与保护臭氧层行动,开创了全球保护臭氧层工作的新机制。,然而,目前多边基金资金短缺,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减影响全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经济发达国家在过去几十年内使用了大量受控物质,虽与1995年底大部分停止,但这些国家的氟氯烃和甲基溴还可使用1530年。,经济转轨国家(前苏联、东欧)没有按议定书修正案要求削减受控物质使用量,也不交纳多变基金;发
18、展中国家受控物质使用量仍处于增长阶段;如按议定书修正案规定,到2010年停止使用氟氯化碳、哈龙等受控物质,共需多边基金31亿美元,而目前所筹集的多变基金还不足10亿美元。,我国保护臭氧层任务也相当艰巨。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涉及生产和使用臭氧层消耗物质的行业广、企业多,各行业、企业之间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职工素质等千差万别,再加上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成品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家用电器、泡沫塑料、日用化妆品、汽车、电子产品、哈龙灭火器消防器材等产品大幅度增长,受控物质使用量比10年前增长1倍。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ODS生
19、产和消费国。在发展中淘汰臭氧层物质,我们需要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目前,世界各国正努力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制定法规以及缔结国际公约等措施来保护生物多样性,迟缓物种灭绝的进程。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生产的惠利;,实现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但需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以及提供适当资金。这里的“持久使用”是指使用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方式和速度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长期衰落,从而保持其满足当代和后代的需要及期望的潜力。,管辖范围以不妨碍其他国家权利为限,该公约规定下列情形适用于每一
20、缔约国: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位于该国管辖区内;在该国管辖或控制下开展的过程和活动,可位于该国管辖区内也可在该国管辖区外。每一缔约国应尽可能直接与其他缔约国或酌情通过有关国际组织为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进行合作。,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总目标是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生物多样性进一步破坏,使严峻的现状得到减轻或扭转。这一总目标使基于经济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不甚和谐的事实。,实施和完成这一目标必须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两个方面:一使对那些面临灭绝的珍稀临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绝对保护,如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等。二是对数量较大的
21、可以开发的资源进行可持续的合理利用。,无为了实现总目标,在近期内,需要采取许多具体行动措施,目的是强化对中国生物多样性的基础研究,完善国家自然保护网络,保护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保护作为和家畜的遗传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就地保护,建立全国范围的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网,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1.就地保护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是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各种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物种,各类具有特殊意义的、有价值的地质地貌、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自然遗迹。但最主要的保护对象仍是生物物种及其自然环境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即生物多样性。,2.移地保护 移地保护将生物多样性的
22、组成部分移到它们的自然环境之外进行保护。移地保护主要适应与受到高度威胁的动植物物种的紧急拯救。移地保护往往是单一的目标物种,如利用植物园、动物园和移地保护基地和繁育中心等对珍稀临危动植物进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移地保护的主要问题是植物园、保护基地和繁育中心的数量和规模不够,移地保护物种的种群小,不能满足多基因库样本的要求。由于经费不足,难以支付移地保护的高额费用,经常对被保护对象,如华南虎的繁育需要加以限制,实行计划生育,使该物种个体数目前不到40头。,第四节 危险废物的控制,危险废物和垃圾的越境转移和扩散与全球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酸雨、生物多样性一样,使国际社会最关心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危
23、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包括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和有害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及异地生产两方面的问题。有害废物主要产自工业化国家,其产量占,全世界产量的90。有毒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造成废物对全球环境的更广泛污染。有害化学物质越境转移的另一种方式,是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有害化学的易地生产,即发达国家将有害化学品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及其越境转移对人类和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为控制危险废物转移的发展趋势,1989年3月在瑞士举行了100多个国家参加的专门会议,并于22日制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赛尔公约)。,1995年9月22日在日内瓦对该公约进行
24、了修正,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修正案。1990年3月22日我国政府代表签署了巴赛尔公约,1991年9月4日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该公约。,1992年5月5日该公约生效,5月20日我国通知巴赛尔公约秘书处,中国执行该公约的主要部门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年8月20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我国政府也签署了公约修正案,但迄今未批准该修正案。,巴赛尔公约的要点包括:各缔约国有权禁止有害废物的进境和进口;建立预先通知和批准制度;有害废物和非法越境转移视为犯罪行为。该公约共29条,附件6条。在公约中“废物”是指处置的或打算予以处置的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加以处置的物质或物种;,
25、“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包括对处置场所的事后处理;“越境转移”是指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从一国的国家管辖地区移至(通过)另一国的国家管辖地区的任何转移,或移至(通过)不是任何国家的国家管辖地区的任何转移,但该转移须涉及至少两个国家。,巴赛尔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根据各国经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能力,保证将本国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减至最低限度;保证提供充分的处置设施用以从事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不论处置场所位于何处,在可能范围内,这些设施应设在本国内;,保证在管理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污染,并在产生这类污染时,尽量减少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各缔
26、约国应相互合作,以便改善和实施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鼓励各缔约国之间和国际组织之间进行合作,以促使特别时提高公众意识,发展对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无害化管理和采用新的低废技术。,我国政府认为,禁止或限制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的巴赛尔公约对防止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害废物方面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有害废物越境转移中,发展中国家是主要受害者。尽管有了巴赛尔公约,但不少发展中国家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和管理有害废物的经验,有关机构和法规亦不完善,在实施巴赛尔公约方面遇到较多困难。,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实施巴赛尔公约,发达国家应承担下述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监测和控制有害废物的
27、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鉴别、分析、评价和处理有害废物的技术和装备;转让无废和低废技术;在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和经济援助方面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我国为补充资源的不足,允许进口少量固体废物作为工业原料使用。我国目前采用欧盟国家控制废物进口决议中的规则,将废物种类划分为:绿色废物(非危险废物)、玻铂色废物和红色废物(危险废物)。后两种是禁止进口的。绿色废物又分为:按正常贸易需要进口的废物;,需经环境保护部门的审判,并经过环境风险评价才允许进口的废物。该废物进口时还需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验,海关环境保护部门的批件和证明验收,对违反规定将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境内的,应责令其退运出境。,19
28、95年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入境倾倒、堆放、处置,并对违法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规定了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严厉制裁措施。,但欢迎国外投资者来中国兴办企业,对于这些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建设,将执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准许建设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并且对建设项目要求有完善的环保措施。,第五节 海洋环境保护,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海洋运输业及海洋采油采矿的发展,经由各种途径进入海洋的废水、废物、逸油、有毒化学品与日俱增,超过了海洋的自净能力,造成了日益严重的海洋污染。,目前,国际上正在考虑制动控制陆源污染海洋的全球性公约,对占全部海洋环
29、境污染80以上的陆源污染进行控制,以便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目前,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有13项。1982年12月10日在蒙特哥湾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1994年11月16日生效,1996年7月7日对我国生效。1969年11月29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5年6月19日生效;,我国1980年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接受书,1980年4月30日生效;1976年11月19日于华盛顿制定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议定书,1981年4月8日生效;我国于1986年9月27日加入该议定书,同年12月28日生效。1969年11月29日与布鲁塞尔制定了
30、国际干预公海油事故公约,1975年5月6日生效;我国于1990年2月23日交存加入书,1990年5月24日对我国生效。,围绕着海洋环境保护公约谈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国家与中小国家之间仍然持有某些不同的观点,存在着尖锐的斗争。问题主要表现在:是否允许利用海洋处置放射性废物;是否禁止海上焚烧废物以及陆源海洋污染物的控制问题等。,多数中小发展中国家主张暂停海上处置放射性物质,直至能够证明这种处置不对海洋环境产生重大损害;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对海上焚烧废物进行全面评价,并最终停止海上焚烧。,由于陆源污染源分布范围广,污染物种类繁多,且这种污染控制对各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直接影响。因此,这
31、些国家不赞成过早缔结控制陆源污染海洋公约,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我国对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海洋污染一向持积极态度,坚决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开发同步规划、协调发展”的方针,积极开展防止海洋污染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科学研究,并建立了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保护海洋环境和永续利用海洋资源方面,我国主张:,1.公海为全人类所有,应保护公海资源不受掠夺,公海环境不受破坏;2.各国拥有保护和利用其内海、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主权,任何国家都不得向他国管辖的海域转移污染或造成污染损害;3.发达国家是海洋资源的主要利用者和受益者,应当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方面承担重要义务;,4.在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制订的有关国际公约时,应创造条件保证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5.为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技术和经济上支持发展中国家。,参考文献,1.曲格平.中国的环境管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2.刘常海等编.环境管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3.Rchobanoglous G,Theisen H,Vigil S.Integrated Solid Waste Management,McGraw-Hill,Inc.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