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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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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版)2014年9月1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程序3第三章 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细则5第四章 低端产业退出政策细则18第五章 产业功能区发展政策细则19第六章 科技创新研发资助及支持政策细则25第七章 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政策细则34第八章 技术合同登记支持政策细则35第九章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细则36第十章 产业国际化政策细则38第十一章 突出贡献支持政策细则39第十二章 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细则39第十三章 节能减排支持政策细则43第十四章 孵化器房屋补贴政策43第十五章 清真企业扶持政策45第十六章 质量提升支持政策45第十七章

2、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和应用支持政策47第十八章 附则48 1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区政府制定了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充分发挥政策对昌平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指导和促进产业调整与升级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各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驻昌高校、科研机构及其项目。第四条 昌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自由申报,重点推荐,择优支持”的原则,享受同一类别政策资金支持的企

3、业及项目,参照高级别支持标准执行。第五条 企业及其项目享受政策支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六条 企业及其项目享受专项政策支持应具备的条件: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符合昌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达到政策规定的要求;重点支持的项目进度必须超过50%或达到政策特殊规定的要求;项目资质必须达到政策规定的要求;项目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完备。第七条 符合政策要求但不予资金支持的企业及其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已获得区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申请

4、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政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逾期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的;除国家对项目有地方配套要求,或市政府批准各部门联合支持外,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企业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竣工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第八条 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项昌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不得重复;同一企业一年内享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含两项,技术合同登记支持政策、节能支持政策中涉及与“压减燃煤”有关的政策、突出贡献奖励政策、孵化器房屋补贴政策、依据政策条款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政策、国家及市级资金

5、规定地方配套项目除外);企业获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资金总额不突破其上年上缴的区级财政收入(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政策、节能支持政策中涉及与“压减燃煤”有关的政策、孵化器房屋补贴政策、农业及尚未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新入驻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不受此限制)。配套资金与昌平区扶持资金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所需的各项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由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收回已拨资金,永久取消该单位申报支持、补助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 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程序第十条 申报时间。

6、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每年7月组织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此之前组织企业登陆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资金申报审核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申报时间以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驻昌高校、科研机构及其项目。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昌平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申报所需基本材料: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3.项目建设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报单位申报当年及

7、上一年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5.申报单位连续三年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6.含贷款项目,须附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复印件;7.项目承诺书(见附件1);8.申报单位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9.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0.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细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对申报突出贡献奖励政策、配套支持政策以及依据政策条款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政策,申报材料仅需提供以上1、2、7、9、10项。第十四条 初审与筛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

8、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和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具体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确认,形成书面支持方案,报送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第十五条 项目审定与资金拨付。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疑义可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公示期满后,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将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报请昌平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昌平区政府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昌平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六条 账务处理。项目单位收到补助或支持资金后,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

9、业及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会同昌平区审计局、昌平区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每年11月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昌平区审计局对申报企业及项目的初审、批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跟踪。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会同昌平区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项目申报评估的重要参考。项目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第二年项目申报资格。第三章 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细则第十九条 重点产业支持政策资金由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出。第二十条 重点高技术

10、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政策。(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需于2010年底以前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性质属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范围。2.申报项目已经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开工时间和建设期的界定:有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以开工证批准时间作为实际开工时间;其它项目原则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3.对申请拨款补助支持的项目,项目进展达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项目申报。4.对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已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并已经开始使用及付息。(二)申报程序。1.企业网上申报

11、。企业及其项目应在每年的7月通过“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并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企业要对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书面材料。2.园区及各镇政府初审和推荐。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区经信委将下发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园区及各镇政府按通知要求对网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要求企业报送书面材料。根据项目实施对产业发展的重要程度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园区及各镇政府负责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筛选和排序,择优向区经信委正式行文推荐,推荐文件中要明确项目推荐理由。园区及各镇政府要对推荐意见负责,并负责对外解释推荐环节的相关问题。3.项目审查。区经信委

12、对园区及各镇政府推荐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统一上报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三)申报项目所需材料。1.网上申报。在“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表、支出预算明细表等,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2.申报所需材料。项目审查通过后,要求企业准备书面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用A4纸或A3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材料要求如下:(1)重组或新建项目、标准化厂房项目需提交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13、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登记表;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2)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交材料。昌平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技术改造前后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对比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3)产业集聚项目需提交材料。与下游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加工协议及原始票据。(4)商标支持资金项目需提交材料。商标支持资金审核表(见附件3)。第二十一条 现代服务业项目政策。(一)科技商务产业重点项目

14、政策。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7月以前向区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2.申报所需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对比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二)服务外包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7月以前向区商委提出项目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2.申报所需材料。(1)申请房屋补助。服务外包企业对外贸易资质证明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请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内资企业请提供进出口企

15、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服务外包企业购、建、租房屋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协议等);申报年度内与境外机构签订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的复印件;年度内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完成额度的证明材料;在昌平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项目承诺书。(2)申请人才培训资金。服务外包企业对外贸易资质证明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请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内资企业请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签字和企

16、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复印件;申报年度内与境外机构签订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的复印件;年度内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完成额度的证明材料。3.区商委对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三)专业服务组织项目。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7月以前向区金融办提出项目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2.申报所需材料。与被承销辅导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所承销辅导企业获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督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受理函。(四)信息化项目政策。1.申报条件。(1)自本申报实施细则颁布之日起后,企业新获取的相应资质方可进行资质支持类项目申报。(2)上年

17、上缴区级财政收入为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项目为企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显著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信息化在建项目方可进行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申请,申报企业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截止到项目申报时当年已投入资金至少占总投资额的30%,并确保于当年年底完成。对跨年度项目只对本申报周期内发生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初审及支持。(3)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领域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方可进行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补助申请,申请的项目平台研发、平台部署已实施完成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4)企业信息化项目和第三方平台项目,已得到国家或市级资金支持的,

18、不再重复支持。(5)项目申报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申报名称项目编号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1级认证支持申请ZXZJ-XX-ZZ01-XTJC01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级认证支持申请ZXZJ-XX-ZZ01-XTJC02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3级认证支持申请ZXZJ-XX-ZZ01-XTJC03企业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支持申请ZXZJ-XX-ZZ02-CMMI03企业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4级支持申请ZXZJ-XX-ZZ02-CMMI04 企业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5级支持申请ZXZJ-XX-ZZ02-CMMI05企业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

19、型)评估支持申请ZXZJ-XX-ZZ03- PCMM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认证支持申请ZXZJ-XX-ZZ04-ISO27001/BS7799企业(IT服务管理)认证支持申请ZXZJ-XX-ZZ05-ISO20000 企业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支持申请ZXZJ-XX-ZZ06-SAS70企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支持申请ZXZJ-XX-ZZ07-GRXXAQ企业其他相关国际、国内认证支持申请ZXZJ-XX-ZZ08-QT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申请ZXZJ-XX-QYXXH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补助申请ZXZJ-XX-DSFFWPTCY(6)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

20、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文件构成:申报方应完整地按申报实施细则提供的申报文件格式填写申报文件,申报文件由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及电子版文件构成,正、副本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红章),并采用软质纸张进行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申报文件顺序如下:申报文件封面页;申报函(格式);关于申报文件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申报人的资信证明;无违法记录的声明;无虚假、恶意质疑投诉

21、记录的声明;申报资质支持申请(见附件5);申报企业信息化项目支持申请(见附件6);申报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补助申请(见附件7);申报材料的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8)。(2)申报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封装和标记。如果申报方未按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区经信委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3)申报文件可当面递交或邮寄至以下地点:昌平区西环路15号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4)申报截止期:当年6月底前,具体日期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5)对超过截止日期的申报文件,区经信委有权拒绝申请,并不保证申报文件的退回。(6)区经信委对在申报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在区经信委指定的网站

22、上公开答复。(五)总部企业和全球500强企业政策。各项目的申请单位应按基本材料要求于每年7月前向区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六)金融产业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各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于每年7月前向区金融办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所需材料。昌平区金融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金融许可证及批准设立的有关批复;验资证明;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提供合伙协议及基金募集协议;购(租)办公用房的合同和房产证及相关付款凭证;企业上市情况证明材料。(七)现代物流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各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于每年7月前向区商委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所需材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0)

23、、项目可行性报告(属于改造项目,需报送改造方案);涉及新建房屋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有关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征地手续、规划批复、建设手续、环评批复等);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见附件11);最近三年的项目相关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合同依据文件。第二十二条 特色产业发展政策。(一)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由基地、涉农企业提出申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报到所属镇街,镇街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7月报区农委。2.申报所需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投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农业标准化基地项目提供农业部、市、区农业标准化基地证明材料。其中,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报区经信委,具体提交

24、材料参见重点高技术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申报要求。(二)旅游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各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于每年7月前向区旅游委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所需材料。昌平区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支持资金的项目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申请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合同、工程概预算、项目支出发票复印件;涉及到按组织游客量予以扶持的旅行社,需提供出团通知书、住宿宾馆盖章确认函、住宿发票复印件。(三)会展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各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于每年7月前向区商委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大型专业展览”和“大型商业性会议”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

25、向区商委提交下年度会展计划和会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填写申报项目备案表(见附件13)。每年6月底前可补报下半年申请项目。“展会直接服务”项目等其他类会展项目不须进行计划申报。区商委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制订“大型专业展览”和“大型商业性会议”项目的年度补贴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2.申报所需材料。(1)大型专业展览项目。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4);展览项目批准文件;主承办单位协议、工作方案、宣传推广材料、会刊、总结报告;展览馆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2)大型商业性会议项目。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4);会议活动批准文件;主承办单位协议、工作方案、宣传推广材料

26、、会刊、总结报告;会议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酒店住宿及餐饮合同;参会人员证明材料、住宿安排表、住宿证明材料。(3)展会直接服务项目。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4);当年及上年会展业务情况报告。(4)国际认证会展项目。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4);国际认证通过证书复印件;国际认证机构年费缴纳标准的文件;缴纳国际认证机构年费发票复印件。(5)展馆设施建设改造融资费用补贴项目。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及担保合同;融资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四)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各项目单位需于每年7月前向区文促中心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7、2.申报所需材料。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5);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6);银行出具的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项目资金往来合同、发票复印件;项目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第二十三条 国家、北京市配套资金政策。1.申报程序。各项目单位需于每年7月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所需材料。昌平区市专项区配套资金审核表(见附件1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北京市资金批复证明;国家、北京市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银行进账单。第二十四条 上市企业政策。1.申报程序。各项目单位需于每年7月前向区金融办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

28、报所需材料。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或北京昌平中小企业信用促进协会成员证明材料;与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督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受理函。第二十五条 符合昌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各项目单位需于每年7月前向区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2.申报所需材料。区政府批复文件、专家评审材料。第二十六条 青年创业政策。1.申报程序。各项目单位需于每年7月前向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所需材料。活动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明细(包括活动费用相关发票复印件以及协议);工作总结;活动相关影音资料。第四章 低端产业退出政策细则第二十七条

29、 低端产业退出政策资金由低端产业退出资金支出。第二十八条 低端产业退出企业政策。(一)申报程序。各项目单位需于每年7月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申报所需材料。1.对于不在重点功能区内已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低端企业:(1)退出低端产业申请表(见附件18);(2)停产退出前一年的工商年检报告;(3)企业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注销的证明文件;(5)节水办出具的耗用新鲜用水量证明;(6)环保局出具的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固废排放量、危废产生量证明;(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职工安置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证明;(8)区政府聘请的有资质

30、的评估公司对企业退出部分出具的实物资产评估报告;(9)支持资金使用的预算报告;(10)设备拆除前、生产过程中、厂大门、设备拆除中、设备拆除后的照片。2.对于在重点功能区内已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低端企业:(1)区政府授权拆迁主体或者功能区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2)经区政府批准的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拆迁范围、委托拆迁和评估等内容、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等基本情况、拆迁补偿办法等);(3)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4)补偿协议。第五章 产业功能区发展政策细则第二十九条 产业功能区发展政策资金由产业功能区发展资金支出。第三十条 产业功能区聚集优质企业政策。(一)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7月前向区发改委提出提

31、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申报所需材料。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管理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第三十一条 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一)初创期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向区科委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条件。(1)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注册地在昌平行政区内;(2)在昌平行政区内自有或受委托租赁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3)已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4)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创业服务能力,大专以上人员占70%以上。3.申报所需材料。(1)已入驻企业场地租赁协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在岗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学历证明(不少于3人)。(3)机构的市级或国家级认定证明材

32、料或大学科技园经营管理机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4)申请机构的建设基本概况及发展规划。(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大学科技园提交以上(1-5)项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以上(1)、(2)、(4)、(5)项材料。(二)大学科技园及分园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向区科委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条件(1-3项为必备条件)。(1)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在昌平区内注册;(2)自有或委托租赁场地2000平米以上;(3)经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4)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入驻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0家;(5)上年度校内师生

33、在园内创办企业不少于1家;(6)上年度政策、法律、知识产权等基础服务2次以上;(7)入驻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北京市、区等各类科研资助、项目立项2家以上;(8)上年度园内吸引“高端人才”不少于1个(高端人才包括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工程”或其他省部级以上高端人才计划的人才。如为其他省部级以上高端人才,请注明);(9)上年度服务机构公共平台建设投入不少于30万元;(10)入驻企业的科研成果在昌平区转化的数量1个以上;(11)上年度入驻企业成功上市(含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企业1家或以上。3.申报所需材料。昌平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9);区级

34、以上认定证明材料或大学科技园经营管理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入驻及在孵企业名录;上年度校内师生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及师生身份证明、人才引进证明;科研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上市证明材料;入驻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三)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政策。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向区科委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条件(1、2、3项为必备条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昌平区内注册;(2)自有或受委托租赁场地3000平米以上;(3)经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4)上年度在孵化器入驻企业不少于40家,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孵化器上年度入驻中关村高

35、新技术企业不少于40家,在孵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0家;(5)上年度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入不少于30万元;(6)上年度孵化器对入驻企业投资不少于1家,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7)孵化器内上年度获得国家、北京市、区等各类科研资助、项目立项的企业2家以上。(8)上年度孵化器内企业成功上市(含中关村股份代办系统)企业不少于1家。3.在孵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

36、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5)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6)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

37、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9)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4.申报所需材料。昌平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9);服务机构认定资质证明;提供入驻及在孵企业名录;上年度公共平台建设投入发票复印件;股权投资入资单;验资报告复印件;入驻企业上年度获得政府立项证明;上市企业证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数。第三十二条 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政策。(一)申报程序。各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

38、前向示范园管理机构提供企业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报送团区委审核。(二)申报所需材料。1.房租补贴。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企业入园协议、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房屋租赁协议。2.装修补贴。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企业入园协议;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房屋租赁协议、房屋装修合同、房屋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不包括办公用品及电器等)。3.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优秀创业企业。企业半年总结及下半年发展计划;企业自评表(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自评表中规定的相关材料。4.企业担保费补贴。企业小额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见附件20);企业小额贷款担保合同复印件;企业担保费凭证复印件。5.企业贷款贴息。昌平区中小企业

39、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21);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备案表(见附件22);借款借据等贷款资金发放凭证、贷款本金、利息等还贷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第六章 科技创新研发资助及支持政策细则第三十三条 科技创新研发资助及支持政策资金由科技创新研发资助及支持资金支出。第三十四条 科技创新研发政策。一、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项目政策。(一)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向区科委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申报条件。1.初创期项目:(1)联盟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在相关部门备案;(2)联盟的发起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应为昌平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除政府部门之外的其

40、他法人机构;(3)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应在5家以上,联盟的企业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应在国内处于前沿水平;(4)要有具有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并明晰联盟成员单位的职责权利关系和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5)联盟应在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发展规划制订、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源配置与项目实施、联盟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6)联盟的成立能够促进企业机制和体制创新、资源要素的整合和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本行业发展。2.重点项目:(1)应由联盟主要成员单位作为项目承

41、担单位;(2)由2家及以上联盟成员共同实施,实施联盟成员应为昌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3)旨在解决对联盟所在产业产生影响和瓶颈制约的核心技术。3.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影响力项目:(1)开展的工作必须具有极大影响,并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上报道;(2)开展的工作必须符合联盟发展方向,并有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共同完成。(三)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初创阶段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需填写昌产区产业及技术联盟建设专项申报书(见附件23);2.申报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重点项目需填写昌平区产业及技术联盟重点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4),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体现项目年度实际

42、投资额,并列明项目实际投资明细);3.申报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开展的具有影响力工作需要填写昌平区产业及技术联盟工作补助申报书(见附件25),开展工作各项投入证明,开展工作在媒体上报道证明;4.昌平区产业及技术联盟成立证明材料;5.联盟内部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规则、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二、知识产权项目政策。(一)专利资助项目。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4月20日-7月20日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申请。2.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代理、年费缴纳均发生在上一年度内;(2)PCT专利的国际阶段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

43、外或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及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3)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必须与中介机构签署代理合同。3.申报所需材料。(1)昌平区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6)、昌平区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7);昌平区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8);昌平区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9);(2)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费、年费资助,应提交以下文件和凭证: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中文)、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复印件和明细账单。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PCT国家阶段受理通知

44、书、PCT 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代理机构代缴费用凭证;(3)办理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应提交专利代理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开具代理费发票复印件、专利的受理通知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申请费收据、实审费收据。(二)专利支持项目。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4月20日-7月20日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条件。(1)上一年度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国际专利,且没有署名权及专利权归属纠纷;(2)单位上一年度申请量达到30件以上(含),且专利申请量超过上一年度(上年度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数量将以

4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计数据为依据,对未收录在专利局数据库中的专利申请,以专利权人提供的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3.申报所需材料。(1)昌平区专利授权支持申请表(见附件30)、昌平区专利授权支持汇总表(见附件31)、昌平区专利数量支持申请表(见附件32)、昌平区专利申请年度统计表(见附件33);(2)办理专利授权支持,应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年费收据、国际专利年费缴费凭证;(3) 办理专利申请数量支持,应提供上一年度、前一年度,两个年度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汇总表。(三)专利技术交易项目。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4月20日-7月20日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

46、料。2.申报条件。(1)企业购买符合昌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技术,高校、科研机构向昌平区域内企业转让专利技术;(2)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的专利转让;对于在一份专利技术交易合同中含有多项专利的,视同为一次交易行为;(3)签订合同日期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4)依据北京市科委印发的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专利权转让合同需到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合同登记手续。3.申报所需材料。昌平区专利商用化项目资助申报书(见附件34);经过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的合同;已到合同登记机构办理过技术合同登记手续的有关的协议;合同文本;与专利转让有关的结算票据;记帐凭证;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专利证书及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资助。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于每年4月20日-7月20日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报条件。(1)企业向国外出口专利商品,并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2)备案时间为上一年度。3.申报所需材料:专利商品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35)、出口产权的专利证书、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登记证、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缴费凭证。(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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