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学生本人基本信息编 号GZ ( ) 姓名联系电话学 号教学点年级层次学习形式专业名称、申请更正的理由(若页面不够,可另附材料)申请人: 年 月 日、申请更正的信息(请用“”符号在“标记”栏选择需要更正的选项)标记错误项更正前更正后身份证重错号更改姓名更改出生日期更改身份证号码毕业生图像有误其他:、学籍信息更正的原则及所需材料a、身份证正常升位的(即出生日期前加“19”,尾号加“X或一个数字”),不需更改;b、身份证重号、错号的(出生日期不变),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公安机关证明;c、姓名、年龄的更改根据教育厅“教高函200845号”文件执行。“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当轻易给予更改;公民出生日期对于公民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关系重大,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户籍所在地县(市、分)局、市公安局审批出具证明,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编号”由教学管理部门填写,依次填写部门代码-(审批年度)-自然编号,如合肥站学生更正信息则填写GZ H(2011) 001 ,(部门代码:合肥函授H,业余教育Y,远程教育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