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部分1.法制、法治及依法治国的比较(1)社会主义法制(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核心),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中心环节: 依法办事(2)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和前提 :民主,核心:严格依法办事,关键:权力制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理想和尺度。(3)依法治国前提一是有法可依,核心一是依宪治国,关键一是执法必严,必
2、要保证一 是违法必究,中心环节一是有法必依,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 格依法办事(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基本方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 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内容: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3、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1)法的实施
3、: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适用和实现。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 行政管理和贯彻法律、法规的活动 法的适用: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基本要求:合法、准确、及时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监督:对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的监督。法律监督体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核心地位)、社会组织(重要力量)、公民(基础) 法律监督的实质 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 与相互制约为包,以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为关键。一般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 基于
4、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对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实施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主要监督方式是抗诉行政监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的是国家权利机关(立法行政,司法)的工作人员如公务员;(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在领导体制上,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都是双重领导制法律监督的分类:国家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核心)社会监督: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群众的监督(3)行政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党、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则作为行政主体,而被
5、监督的对象则就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行政行为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等。(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一般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政党的监督(政协)司法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立法监督: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对行政实行的监督(最重要的是法制监督)立法监督的最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4、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法人特征:独立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承担独立的责任。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可有多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6、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厂长、董事长等)。(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设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 清算组。4、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2浒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3浒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的种类:中诉、控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 解。诉讼外救济:行政复议(最基本、
7、最重要的诉讼外救济)、信访、行政投诉 诉讼内救济:行政诉讼(最权威、最有效的救济制度)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也可实地审理,为辅);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
8、以行政 机关为处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独立复议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一级复议原则(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书面审理为主原则合法与合理双重审查原则;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况: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复议前置的情况:(只能先申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进行行政
9、诉讼)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 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 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工伤保险案件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机构是指 复议机关内设
10、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 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直属机构)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 地方人民政府、
11、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 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审理的是行政案件)特有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辩论原则和合议、回
12、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法的效力:香港和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冲突规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
13、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要求;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建议;地方政府规章同部委规章不一致,或部委规章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务 院申请解释或裁决。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对象或人的行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无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14、、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终局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区别和联系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 行政管理活动 和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 机构,仲裁机构
15、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联系: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依据仲裁法,裁决依据职权和行政法规法律的后果不同: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的过程,而仲裁不是;对裁决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裁决实行强制管辖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裁决是由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 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
16、行政管理机关依据 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6.各种诉讼时效(1)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二年。(2)短期时效,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3)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 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的诉讼时效。(4)最长诉讼时效为 二十年。(5)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 最后 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中止(6)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7)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因胁迫结婚),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一年内行使撤销
17、权。(8)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 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 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9)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行政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6个月。纳税人超额缴纳税款, 缴纳税款之日起 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
18、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12)民法拘留的期限 为十五日以下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 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判决不准离婚, 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满 4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失踪的条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13)仲裁法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五日内受理三十日内请求仲裁庭补正裁决书中的遗漏和错误。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4)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
19、法定最高刑为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十年法定最高刑为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 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受追诉时限: 进入诉讼程序、被害人在追诉时限内提出控告。(15)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 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7 .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
20、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局)税务所、(工商局)工商所派出机关(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独立承担责任。派出机构原则上自身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派出机构获得法定授权,可取得行政主体资格8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21、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9 .行政许可、行政反馈、行政沟通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划分: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 政行为。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 要式行政行为和应请求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不设行政许可
22、的情形: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的事项行政许可的分类: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 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 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行政许可的形式: 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行政许可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 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3)行政反馈:行政系统与外
23、部环境之间的协调机制。(4)行政沟通:行政体系与外界环境之间,行政体系内部各部门之间、层次之间、 人员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介和通道传递信息。(行政沟通是行政协调的基础)行政沟通的基本功能:收集功能、维持功能、革新功能、监控功能、协调功能(5)行政协调: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环节之间的关 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6)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不具有强制性,不具有可诉性,调解的对象是特 定民事纠纷。(法院调解、民间调解)(7)行政程序: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过程的总和。(8)行政责任: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
24、担者为 行政主体(行政处分)和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10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人身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警告、通报批评(中戒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不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 正、公平原则、处罚救济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3)治安管理处罚:警告、罚款(1元-200元)、拘留(一日-
25、十五日)同一行为人因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合并执行,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0天(4)党内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11 .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1)无效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不可能实施的行为;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2)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
26、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而做出, 损害非国家利益的(4)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都是自始无效。)重婚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蜡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5)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27、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2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奖金、补贴、津贴;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13 .行政组织:由国家设定、依法从事国家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是行_ 政机关和行政机 构的合称。行政组织法:指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结构、组成、权限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组织法由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公务员法 构成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行为法既是程序法,又是实体法(两个基本属
28、性:实体性和程序性)14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解释的目的为了促使法律的正确适用15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 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16 .继续犯或持续犯:非法拘禁罪、窝藏罪、遗
29、弃罪、窝藏脏物罪17 .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18 .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19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0 .新的证据:(1) 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
30、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 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 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21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三要素: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分为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2甘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法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规定人们应为
31、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命令性规则: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广义的法律规范(法律)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规定和法律规范22 .数罪并罚的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 合并处罚规则并罚原则或相加原则: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 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 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
32、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附犯数罪的有期徒刑犯、拘役犯、管制犯采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则。)折衷原则或混合原则: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 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23 . (1)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不满14囿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2)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 行政处罚 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过失犯罪的从犯、胁从犯(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应
33、当减轻或免除处罚)(4)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预备犯(或免除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或免除处罚)未遂犯、教唆未遂、自首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24 .继承:遗嘱继承一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 血亲(只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
34、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 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 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25 .选举法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原选举单位监督)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民监督)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35、不超过三千人人口特少的民族, 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 五分 之一以上 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26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以贪污犯的共犯论处。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复杂客体)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金融诈骗罪的客体:金融秩序盗窃罪: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
36、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向单位行贿罪:个人或单位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各种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体),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 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7 .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有分歧)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28 .犯罪客体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29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行 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
37、污染致人 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由被告就 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责任原则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一般举证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民事诉讼中主要有被告举证的制度。原告只要指出自己受到损害 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必须指出自己未从事该活动; 或该事件的因果关系;或自己 具有免责条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过错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
38、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特殊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30 .犯罪集团的特征: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 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31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1954年9月20日,一届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宪法修正: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
39、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邓小平理论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2)明确规定为我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毛泽东思想:1945年中共七大;邓小平理论:1997年中共十五大;三个代表:2002年十六大。科学发展观:十七大就写入了党章。十八大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32 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文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
40、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不同,行政诉讼法特有的证据种类是现场笔录。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西生,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原告不同意变 更的,裁定驳回起诉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应当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赔偿损失是因为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
41、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程序应当不公开审理33 .累犯一般累犯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人,刑罚并未执行,不可能构成累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刑罚并未执行完毕,不可能构成累犯34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 .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恐怖活动案件2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 .重大涉外案件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
42、管辖的案件民诉解释第2条1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 行政诉讼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诉解释第8条,“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 .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 .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35 .仲裁程序前置:劳动争议(不能直接提请诉讼)36 .选举委托行为应具备的条
43、件: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37 .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有两点: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数量众多,居各部门法之首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38 .行政授权的依据是: 法律和法规。行政许可: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确定)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规章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和罚款(规章不可设定行政许可)39 .法的制定: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40,审理行政案件哪三种情况可以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41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44、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法律体系: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军事法、程序法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实体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构成法律体系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法律夸B门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组成单位: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法律规范42 .行政违法根据违法的范围.行政违法可分为 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行政违法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形式)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行政讳法分为实质性行政
45、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程度) 实质性行政违法: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无效行为) 形式性行政违法: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 撤销行为)实质性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 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形式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 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销违法)43 .法律制裁: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分为司法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司法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由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44 .依
46、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正性原则和行政责 任性原则45 .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混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 名称或姓名,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商业贿赂(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 误解的不实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 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元) 商业毁谤(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信誉、商品声誉) 限制行为.(政府作出的)46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国家的产生、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