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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项目合同范本最新.docx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1987668 上传时间:2021-06-21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63.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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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本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二一三年三月。- 1 -。本合同是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拟定的, 适用于在我中心采用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

2、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5.1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含预留金元)¥:元5.2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5.3 合同签订价款采用暂定价格,即:合同签订价款(暂定价格) =工程预算价(业主委托招标中心的项目预算价,该价格应根据市场实际综合测算)合同暂定价仅用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与工程竣工审计价和结算价无关。5.4 结算价:。- 3 -。结算价为: ( 工

3、程竣工审计价 - 工程所用大宗主要材料价格 ) ( 1- 本专业优惠费率) +工程所用大宗主要材料价格 +固定费用(招标人费用)(1)工程竣工审计价为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价款,该审计价不得下浮。(2)大宗主要材料为占项目造价比例较高的主材,具体内容由招标人会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并按照市场信息价或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价格。(3)结算价为工程竣工后业主实际应当支付的价款,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价。(4)固定费用是指列入项目预算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费用。5.5 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采用定额方式作为结算计价依据,具体定额如下: 2000 年

4、建筑工程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 1999 年装饰工程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 2000 年安装工程安徽省估价表 、 2000 年市政工程安徽省估价表、 1999 年园林工程安徽省估价表,市级定额不齐的可参照安徽省定额或相关专业定额及配套定额。 人工费调整执行合肥市相关文件规定。5.6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5、适用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 -。八、图纸8.1 发包方于年月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印,费用自理。8.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8.3 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九、发包人工作9.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6、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 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3 发包人未能履行9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十、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5 -。( 3)承担

7、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十一、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经理11.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十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三、发包人向

8、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四、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十五、开工及延期开工152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 6 -。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

9、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53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5 4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 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10、,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 小时内未予答复, 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5 5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九条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11、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十六、工程竣工16 1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十七、质量与检验17 1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 7 -。造成的损失,由

12、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 2 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八、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

13、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8 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8 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5 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 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

14、的工程重新检验时,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九、工程试车该工程是否需要试车如需要试车,则:( 1)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 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 须在开始试车前 24 小时

15、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以。- 8 -。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5)双方责任a.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b.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

16、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c.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d.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e.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f .试车费用的承担:二十、安全施工2

17、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4

18、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二十一、事故处理21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 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9 -。二十二、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二十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

19、进度款)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二十四、材料设备供应24 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4 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师发现承

20、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二十五、竣工验收与结算25 1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 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发包方、 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

21、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5 2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0 -。(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天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

22、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 承包人应当交付;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 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25.3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二十六、质量保修2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6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二十七、违约、索赔和争议27 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违反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约定发包人

23、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7 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违反合同关于工期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反关于工程质量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二十八、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九、其他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三十、保险3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 1

24、1 -。费用。3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0.5发包人投保内容:30.6承包人投保内容:三十一、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三十二、合同解除32 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2 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停

25、止施工超过56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3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25 一方依据322、 323、32 4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 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

26、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2 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2 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三十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7、 (示范文本)( GF 1999 0201)。- 12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十四、补充条款三十五、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3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或分部工建设建筑面设备安装工程造开工日竣工日结构层数跨度程名称规模积内容价期期附件 2:项目大宗材料(主材)一览表材料设规格型质量时供应时送达地序号单位数量单价备注备品种号间间点。- 14 -。附件 3:

2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 承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2、质量保修期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9、:(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30、现场抢修。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 15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16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 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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