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 门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促 进 公 司 经 营 、 管 理 和 机 制 不 断 创 新 , 调 动 团 队和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稳 定 员 工 队 伍 , 合 理 提 高 员 工 收 入 , 提高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和 竞 争 实 力 , 确 保 公 司 稳 健 快 速 发 展 , 特 制 定 本 办法 。第 二 条 按 照 “总 体 控 制 、 分 级 管 理 、 公 平 公 正 ”的 指 导 原则 , 切 实 做 好 考 核 工 作 。第 三 条 适 用 范 围 : 机 关 各 职 能 部 门
2、及 机 关 所 有 员 工 ( 总 公司 考 核 的 除 外 ) 。第 二 章 基 本 原 则 、 用 途第 四 条 基 本 原 则一 、 以 顺 利 实 现 公 司 各 项 管 理 目 标 , 提 高 各 部 门 基 础 管 理 水 平为 导 向 。二 、 坚 持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 效 率 优 先 、 兼 顾 公 平 的 分 配 方 针 。三 、 坚 持 员 工 薪 酬 的 总 体 水 平 与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同 步 合 理 增 长 的原 则 。四 、 员 工 绩 效 工 资 与 个 人 工 作 实 际 挂 钩 , 定 性 与 定 量 考 核 相 结合 , 收 入 能
3、增 能 减 ,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五 、 做 好 员 工 沟 通 、 反 馈 及 改 进 工 作 。第 五 条 考 核 用 途一 、 绩 效 工 资 分 配绩 效 工 资 实 行 分 级 动 态 管 理 , 按 考 核 结 果 核 算 、 下 达 公 司 高 级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三 总 师 以 及 其 他 享 受 公 司副 职 、 助 理 级 待 遇 人 员 , 下 同 )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 职 能部 门 根 据 岗 位 考 核 结 果 在 总 额 内 进 行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二 、 职
4、务 晋 升建 立 健 全 部 门 及 岗 位 考 核 细 则 , 对 部 门 及 个 人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将 成 为 职 务 晋 升 的 主 要 参 考 依 据 之 一 。三 、 岗 位 调 整根 据 岗 位 职 责 及 工 作 实 际 进 行 考 核 , 以 考 核 结 果 确 认 员 工 与 岗位 的 适 应 性 和 胜 任 性 ,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调 整 个 人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或 调 换岗 位 。四 、 评 选 先 进考 核 综 合 反 映 了 部 门 和 员 工 的 实 际 工 作 情 况 , 考 核 结 果 是 各 职能 部 门 和 员 工
5、 评 选 先 进 的 主 要 参 考 依 据 之 一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 与 管 理第 六 条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能一 、 公 司 成 立 薪 酬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 设 组 长 一 名 , 由 董 事 长 担 任 ,负 责 主 持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 部 门 考 核 副 组 长 一 名 , 由 总 经 理 担 任 , 常务 副 组 长 一 名 , 由 分 管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领 导 担 任 ; 组 员 由 公 司 书 记 、副 总 、 三 总 师 、 总 经 理 助 理 及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二 、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6、考 核 办 公 室 , 办 公 室 设 在 公 司 人 力 资 源部 。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考 核 工 作 的 人 员 担 任 , 办 公 室 工作 人 员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 项 目 管 理 部 、 监 察 审 计 部 和 办 公 室 等 职 能 部门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三 、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职 责( 一 )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包 括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 程 序 及 主 要评 价 体 系 ,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 ;( 二 ) 对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和 绩
7、 效 考 核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 检 查 ;( 三 ) 解 决 考 核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 四 ) 对 各 部 门 、 新 员 工 的 考 核 结 果 予 以 审 批 。四 、 考 核 办 公 室 职 责( 一 ) 起 草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并 且 每 年 根 据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要求 及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 机 构 、 职 责 变 化 情 况 , 修 订 管 理 办 法 ;( 二 ) 按 期 组 织 开 展 考 核 工 作 , 统 计 汇 总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评 分 结果 , 根 据 绩 效 评 分 标 准 计 算 绩 效
8、考 核 得 分 和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 报 考 核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并 下 达 ;( 三 ) 按 期 公 布 考 核 结 果 , 不 定 期 抽 查 考 核 工 作 情 况 、 检 查 考核 基 础 管 理 工 作 。( 四 ) 收 集 汇 总 被 考 核 者 对 考 核 工 作 的 意 见 建 议 , 对 考 核 中 发现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报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 五 ) 建 立 各 部 门 、 单 位 考 核 档 案 , 进 行 台 帐 管 理 ;( 六 ) 监 督 各 部 门 考 核 通 报 和 反 馈 工 作 。五 、 考
9、核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的 公 司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须 报 经 公 司 董事 会 或 其 他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会 议 或 机 构 批 准 后 实 施 。第 七 条 部 门 职 责一 、 人 力 资 源 部 职 责( 一 ) 适 时 计 算 各 职 能 部 门 绩 效 工 资 基 数 ;( 二 ) 统 计 各 部 门 季 度 培 训 情 况 ;( 三 )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和 各 部 门 分 配 方 案 , 按 时 计 发 绩 效 工 资 。二 、 监 察 审 计 部 职 责( 一 ) 统 计 、 汇 总 各 部 门 季 度 问 责 情 况 ;( 二 ) 按 期
10、 公 布 问 责 情 况 。三 、 五 项 责 任 书 考 核 部 门 职 责根 据 责 任 书 要 求 做 好 考 核 工 作 , 按 期 将 考 核 评 分 结 果 报 考 核 领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四 、 各 职 能 部 门 共 同 职 责( 一 ) 负 责 本 部 门 考 核 目 标 与 各 项 工 作 的 实 施 与 推 进 ;( 二 ) 每 年 1 月 按 公 司 总 体 部 署 和 工 作 要 求 进 行 考 核 目 标 分解 、 沟 通 ;( 三 )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布 置 及 开 展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考 核 分 解 目 标 ,制 定 目 标 实 施 方
11、案 或 工 作 计 划 , 按 时 将 季 度 工 作 目 标 报 考 核 办 公 室 。( 四 ) 建 立 本 部 门 岗 位 考 核 体 系 , 每 月 对 本 部 门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第 八 条 考 核 类 型一 、 月 考 核各 职 能 部 门 按 月 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 根 据 考 核 结 果在 月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内 进 行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二 、 季 度 考 核公 司 按 季 度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工 作 绩 效 考 核 , 根据 考 核 结 果 调 整 被 考 核 者 下 季
12、度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三 、 年 度 考 核年 度 终 结 , 公 司 根 据 与 被 考 核 者 签 订 的 五 项 责 任 书 进 行 各 项 工作 目 标 考 核 ,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调 整 被 考 核 者 年 终 兑 现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四 、 新 员 工 考 核( 一 )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 新 调 入 、 借 调 人 员 和 接 收 的 退 伍 、 转 业军 人 进 入 机 关 工 作 时 进 行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 考 核 期 3 个 月 , 根 据 考核 、 定 岗 结 果 调 整 被 考 核 者 薪 酬 标 准 ;( 二 ) 期 满
13、绩 效 确 定 考 核 : 社 会 招 聘 人 员 、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 试用 期 、 见 习 期 期 满 , 进 行 绩 效 确 定 考 核 , 根 据 考 核 、 定 岗 结 果 确 定被 考 核 者 绩 效 工 资 发 放 标 准 。第 九 条 考 核 关 系一 、 公 司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书 记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目 标责 任 考 核 , 董 事 长 为 考 核 负 责 人 ;二 、 总 经 理 、 分 管 领 导 对 分 管 部 门 进 行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 总经 理 为 部 门 考 核 负 责 人 ;三 、 分
14、管 领 导 组 织 对 分 管 部 门 副 职 以 上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目 标 责 任考 核 , 分 管 领 导 为 部 门 副 职 以 上 人 员 考 核 负 责 人 ;四 、 职 能 部 门 正 职 组 织 对 本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部 门 正 职 为 内 部 考 核 负 责 人 ;五 、 用 人 部 门 正 职 组 织 对 新 员 工 进 行 绩 效 确 定 考 核 , 部 门 正 职为 新 员 工 考 核 负 责 人 ;六 、 公 司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党 委 书 记 对 考 核 结 果 督 促 抽 检 , 每年 每 个 部
15、 门 抽 检 不 少 于 2 次 , 并 对 结 果 进 行 纠 偏 。第 四 章 考 核 的 实 施第 十 条 考 核 内 容 的 设 立一 、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绩 效 考 核 以 年 度 、 季 度 工 作 要 求 、 与 公 司 签订 的 五 项 责 任 书 目 标 以 及 动 态 工 作 要 求 为 主 体 , 辅 以 向 公 投 司 归 口部 门 需 要 按 期 报 送 的 常 规 报 表 报 送 情 况 、 培 训 情 况 和 被 问 责 情 况 ,形 成 全 面 考 核 内 容 ;二 、 加 分 、 扣 分 项 按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 原 则 上 考
16、 核 评 分 表 中 的 内 容 包 含 : 动 态 工 作 要 求 、 工 作 目标 、 责 任 书 考 核 情 况 、 加 分 扣 分 内 容 等 。第 十 一 条 考 核 标 准一 、 月 考 核 :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评 分 表 ( 各 部 门 自 行 制 定 报 考核 办 公 室 审 核 、 备 案 ) ;二 、 季 度 考 核 : 季 度 工 作 考 核 评 分 表 ( 见 附 件 ) ;三 、 年 度 考 核 :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书 评 分 表 ( 见 责 任 书 附 表 ) ;四 、 新 员 工 考 核 : 新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手 册 、 期 满 综 合
17、考 核评 分 表 ( 见 附 件 ) 。第 十 二 条 考 核 程 序一 、 月 考 核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考核评分计算岗位考核评分,填写岗位考核评分表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分配方案交人力资源部执行,并报考核办公室备案考核反馈与沟通制定部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月 考 核 流 程 图 )( 一 ) 每 月 20 日 前 , 各 部 门 根 据 工 作 人 员 上 月 实 际 工 作 情 况进 行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评 分 , 在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内 依 据 考 核 结 果 制 定 分 配方 案 , 报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执 行 ; 同 时 将 绩
18、 效 工 资分 配 统 计 表 报 考 核 办 公 室 备 案 。( 二 ) 每 月 25 日 前 , 部 门 负 责 人 与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沟 通 、反 馈 , 让 工 作 人 员 了 解 本 季 度 的 工 作 是 否 达 到 所 制 定 的 目 标 , 传 达对 其 的 期 望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二 、 季 度 考 核季度工作目标分解,形成季度工作考核评分表季度工作考核评分表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交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 考核办公室计算考核得分和季度绩效工资总额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考核办公室将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的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考核负责人进行考核沟通
19、( 季 度 考 核 流 程 图 )( 一 ) 每 季 度 末 月 25 日 前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各 职 能 部 门做 好 下 季 度 工 作 目 标 分 解 、 沟 通 和 计 划 , 形 成 季 度 工 作 考 核 评分 表 报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后 交 考 核 办 公 室 。( 二 ) 每 季 度 末 月 27-28 日 , 考 核 办 公 室 联 系 考 核 负 责 人 并组 织 责 任 书 考 核 部 门 和 相 关 人 员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职 能 部 门 本 季 度工 作 情 况 进 行 工 作 考 核 评 分 。( 三 ) 每
20、季 度 首 月 3 日 前 , 人 力 资 源 部 、 监 察 审 计 部 分 别 统计 、 汇 总 培 训 和 问 责 情 况 报 考 核 办 公 室 , 各 部 门 填 写 动 态 工 作统 计 表 报 考 核 办 公 室 。( 四 ) 每 季 度 首 月 6 日 前 , 考 核 办 公 室 根 据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各 部 门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得 分 、 问 责 情 况 和 培 训 情 况 计 算 考 核 得 分 和 拟下 达 的 季 度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 报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 五 ) 每 季 度 首 月 10 日 前 , 考 核 领 导 小
21、 组 审 核 确 定 考 核 结 果 ,考 核 办 公 室 将 考 核 结 果 反 馈 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各 部 门 , 同 时 将 季 度绩 效 工 资 总 额 情 况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查 。( 六 ) 考 核 结 束 ( 每 季 度 首 月 10 日 )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 考 核负 责 人 与 被 考 核 者 进 行 考 核 沟 通 , 让 被 考 核 者 了 解 本 季 度 的 工 作 是否 达 到 所 制 定 的 目 标 , 传 达 对 被 考 核 者 的 期 望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各部门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在下达的绩效工资总
22、额内按绩效工资分配程序报批、分配三 、 年 度 考 核( 一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职 能 部 门 年 度 考 核1.考 核 办 公 室 在 公 司 年 终 考 核 期 , 联 系 项 目 管 理 部 , 根 据 公 司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签 订 的 分 管 领 导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书 和 机 关 部 门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书 进 行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2.考 核 办 公 室 于 全 部 考 核 结 束 的 3 个 工 作 日 内 根 据 年 度 绩 效考 核 评 分 标 准 计 算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评 分 和 年
23、 度 拟 兑 现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报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3.考 核 领 导 小 组 于 全 部 考 核 结 束 的 6 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核 确 定 考核 结 果 , 考 核 办 公 室 按 照 考 核 结 果 下 达 年 终 兑 现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4.各 职 能 部 门 在 接 到 下 达 总 额 的 3 个 工 作 日 内 制 定 分 配 方 案报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后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 同 时 将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统 计 表 报 考 核 办 公 室 备 案 ; 人 力 资 源 部 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好 兑 现
24、发 放 工作 。( 二 ) 部 门 内 部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1.各 部 门 每 年 2 月 上 旬 根 据 员 工 上 年 实 际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年 度 绩效 考 核 评 分 ;2.2 月 中 旬 由 部 门 副 职 收 集 评 分 表 并 计 算 每 位 员 工 的 考 评 得 分 ;3.2 月 28 日 前 将 考 评 得 分 报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后 交 考 核 办 公 室 备案 , 同 时 考 核 负 责 人 做 好 沟 通 与 反 馈 工 作 ;4.接 到 下 达 的 年 度 兑 现 总 额 3 个 工 作 日 内 , 制 定 分 配 方 案 报分 管
25、领 导 审 核 后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兑 现 发 放 , 同 时 将 分 配 方 案 报 考 核 办公 室 备 案 。四 、 新 员 工 考 核( 一 ) 岗 位 绩 效 考 核新员工报到后本人及部门填写手册考核期满 3 个工作日内,考核评分,结果交人力资源部考核办公室签署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作出考核决定,人力资源部执行相应标准考核反馈与沟通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考核办公室(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流 程 图 )1.新 员 工 报 到 后 每 月 做 好 工 作 计 划 及 总 结 , 本 人 及 工 作 部 门 按时 填 写 新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手 册 ;2.新
26、员 工 考 核 期 满 3 个 工 作 日 内 , 部 门 对 新 员 工 进 行 期 满 综合 考 核 评 分 ,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情 况 和 考 评 成 绩 , 在 新 员 工 绩 效 考核 手 册 “部 门 考 核 意 见 ”中 对 新 员 工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 提 出 拟 定 岗位 和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 并 将 评 分 表 和 手 册 交 至 人 力 资 源 部 ;3.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 签 署 考 核 意 见 后 , 于 考 核 期 满 5 个 工 作日 内 报 考 核 办 公 室 ;4.考 核 办 公 室 汇 总 考 核 情 况 后 , 于 考 核 期 满 6 个 工 作 日 内 报考 核 领 导 小 组 ;5.考 核 领 导 小 组 于 考 核 期 满 8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考 核 决 定 , 确定 新 员 工 的 岗 位 及 绩 效 工 资 执 行 标 准 , 考 核 办 公 室 将 考 核 结 果 交 人力 资 源 部 执 行 相 应 的 薪 酬 标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