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合规管理流程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ABC合规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维护本行良好声誉称合规政策 ) ,ABC 合规管理政策的实施, 避免发生违规事件, 根据我行已制定的 ABC 合规政策 ( 以下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管理流程。第二条全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管理流程的实施, 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 , 配备充分资源和采取有效措施 , 确保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第三条 各部门和境内分支机构各部门应当经过公文收件、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联系监管机构对口部门、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渠道,密切关注和跟踪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的最新发展, 建立本
2、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库 ( 参见附件 1) 同时填制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控制表 ( 参见附件 2) 。应当每月向法律合规部门备案一次外部法律规则库。第四条 文中所称归口管理部门指总部除法律合规部门以外的其它部门。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及境内分支机构。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总行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根据合规政策规定的职责分工, 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合规管理工作流程 , 从识别合规风险、制定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直至处理违规事件, 将合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独立的工作予以落实。第七条各分行均应设立
3、由当地银监局核准的合规负责人。总部归口管理部门与各分行在业务条线设立兼职合规管理员 , 应当指派一名熟悉本条线业务涉及的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合规管理员 , 确保兼职合规管理员有充分的时间根据管理流程开展工作 , 人员名单报总行法律合规部门备案。总部归口管理部门与各分行应设有专人与总部法律合规部门保持固定沟通。第八条总部法律合规部工作人员与各分行合规负责人及总部归口管理部门、分行合规管理员构成我行法律合规工作的基本主体,各分行合规工作均由指定专人向总部法律合规部报告, 法律合规部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确保报告
4、路线的独立性。第九条特殊报告路线的设定, 我行报告合规问题的公开电话是XXXXX 公开邮箱是 XXXXXX, 检举人能够公开姓名也能够采取匿名方式 , 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举报信息仅限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查阅。以此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完全掌握我行存在的合规问题。第三章定期合规报告第十条 合规报告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沟通工作信息的重要方式。根据报告内容和频率, 合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根据报告主体 , 合规报告分为分行合规部门报告和总部法律合规部门报告。第十一条总部法律合规部门在每年第一、二、 三季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总部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总部法律合规部门在每年结
5、束后三个月内向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年度报告。以上报告均向银监局报送。第十二条总部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年第一、二、 三季度结束后一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周内向法律合规部门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 见附件 3) , 在每年结束后三周内向本行法律合规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见附件 3) , 内容包括该部门分管条线范围内的外部法律规则更新、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合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 合规检查、 授权管理以及违规事件管理等总体工作情况, 包括相应统计、 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第十三条境内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一、二、 三季度结束后两周
6、内向总部法律合规部门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 见附件 3) , 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总部法律合规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 见附件 3) , 内容包括该机构所在地范围内的外部法律规则更新、 该机构的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合规管理、 规章制度管理、 合规检查、 授权管理以及违规事件管理等总体工作情况 , 包括相应统计、 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第四章即时合规报告第十四条 关于即时报告的要求。总行归口管理部门与境内分支机构在该部门 ( 机构 ) 分管条线范围内 , 发生该级机构所在地外部法律规则更新或违规事件等合规管理信息时, 应当在两天以内向总行法律合规部门提交即时报告( 见附件 4, 5, 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