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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197034 上传时间:2018-06-1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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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xx 公 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及时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中的风险,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动火作业的类别动火作业主要是指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作业,可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货物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第三条 凡

2、工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三级动火管理。2第四条 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第五条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等不应小于25 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 道路要畅通。4、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 定数量的消防器材。6、固定动火区域要设立明显标志,有专人管

3、理。第二章 动火作业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第六条 动火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七条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和动火人职责 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2、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已落3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报告。3、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 ,严禁无证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

4、作业。4、动火前或动火停歇期超过 30 分钟的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 ,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第八条 监火人的职责1、由动火点所在的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监火人。2、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须时可增设监火人。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

5、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九条 被动火部门的领导(班长、工段长、部门领导)职责1、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2、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4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 。3、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第十条 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的安全职责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行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场。第十一条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的职责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情况及周

6、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得到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防范要求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等级办理动火证。2、动火前要和有关生产车间、班组联系好,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3、动火作业的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动火前要由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中和、清洗、吹扫、隔离等工作,并落实其他安全措施。55、动火前应将作业周围的一切可燃物转移到安全场所。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

7、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隔离,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6、动火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到现场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动火指挥,交待安全事项,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7、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 、水蒸气、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第十三条 动火作业执行中的防范要求1、动火作业应由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特殊作业要由工种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无合格证者不能独立进行

8、动火作业。2、动火作业出现异常时,监护人员或动火指挥人员应果断命令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才能重新动火。3、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他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64、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需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5、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需保持不少于 10 米的安全距离,气

9、瓶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氧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第十四条 动火作业结束后的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现场,熄灭余火,不许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的电源。2、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现场及周围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第四章 动火作业的操作程序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必须经生产技术部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动火申请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生产技术部确认许可,落实动火作业许可证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第

10、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7第十八条 申请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第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清除火灾隐患。第五章 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第二十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部门组织人员提出动火申请,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到生产技术部办理,根据动火级别由生

11、产技术部和相关领导终审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附后) 。第二十一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生产技术部一份;办证人员持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 动火作业许可证要交给申请部门存档保存。第二十二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以生产技术部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获批准。第六章 其他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第二十三条 油罐带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81、

12、在油面以上不许带油动火。2、动火前用铅或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用钢板补焊。3、补焊前应进行壁厚测定、作业时防止罐壁被烧穿,引起冒油着火。第二十四条 油管带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在油管破裂而生产系统又无法停下来的情况下作业,安全操作需注意以下五点。1、补焊前应进行壁厚测定、作业时防止罐壁被烧穿,引起冒油着火。2、清理现场,移去一切可燃物。3、用不燃挡板控制火星飞溅,准备好消防器材,做好扑救准备。4、对邻近油罐、油管做好防范措施,动火前用铅或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用钢板补焊。5、对周围空气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第二十五条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在对储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低压设备、容器、管道

13、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时,安全操作需注意以下四点:1、动火作业必须保证在正压下进行,防止空气吸入发生爆炸。2、必须保证系统内的氧含量在爆炸极限之外,符合安全标准。3、补焊前应进行壁厚测定,保证补焊时不被烧穿。4、补焊前应对泄露处周围的空气进行分析,防止动火时发生爆炸和中毒。9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和修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0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动火)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动火种类 动火地点动火现场负责人 动火人 监火人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审查结果 准予动火 不准动火动火前应确认项目 结果已判定现场无缺氧、

14、中毒、火灾、爆炸、触电、掩埋等潜在危害 是 否 不适用已办妥动火作业警告标识 是 否 不适用已指定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安全、消防及紧急情况 是 否 不适用动火现场可燃物或可燃设备已移开或已加设隔热装置,避免与高温、火花或熔渣接触 是 否 不适用已清除储罐或管线中的易燃易爆燃气,如石油、酒精蒸汽等,并关闭管路来源 是 否 不适用是否预防火花或熟熔渣落入附近局限空间(密闭空间、部分开放空间或导管等)的可能性,避免导致该处可燃物燃烧或爆炸 是 否 不适用是否预防加热金属表面因热传导关系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是 否 不适用已经向相关人员教授标准作业程序 是 否 不适用已准备好安全设备如面罩、灭火器、灭火毯、警报装置、通风设备、预防衣物、紧急通信设备以及联络应急人员 是 否 不适用已经准备好氧气及可燃性气体侦测器 是 否 不适用其他应确认项目 是 否 不适用申请人: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分管领导: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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