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甲方:厦门市翔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合同编号:XXLZ乙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厦门翔安甲方同意将位于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粮库内的部分仓库(以下称“租赁物” )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按照公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一、租赁物现状本合同标的租赁物为甲方位于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粮库的部分仓库,具体为:编号401 号仓、402 号仓、403 号仓、404 仓号、405 号仓、406 号仓、407 号仓、408 号仓、409号仓、410 号仓、411 号仓、412 号仓、413 号仓和石板仓的 5 至 12 号仓以及办公楼(详细请
2、看粮库平面图的标注及现场查看) ,占地面积约 6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3000 平方米。乙方已查看租赁物相关图纸并现场查看,对租赁物现状不持异议。二、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1、租赁期限共计伍年。自 2011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止。 2、租金数额及支付:(1)第一、第二年年租金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第三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10% ,即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整) ;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2)租金按季缴纳,每季度应缴交一次。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清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每季度为
3、一期,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0 日内交清当期租金。(3)租金缴纳至甲方指定的帐号:开户行:马巷农行户名:厦门市翔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帐号:389001040005158三、风险抵押金1、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足额交清仓库租赁风险抵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并签订本合同(先交足风险抵押金后签订合同) 。逾期未交清的则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2、承租期满若承租人无拖欠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或甲乙双方无任何其他争议情况下,在本合同到期后 15 日内甲方无息归还风险抵押金(以发票为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和遵守的相关事项1、租赁期间乙方对该租赁物享有使用权,所有
4、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的仓库、场所进行办理抵押、转卖、转租、转借或当做自有房产参与他人投资。乙方应为现有的出租人和承租户出入大门提供方便。2、乙方租用仓库及房屋后,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装修,装修费自负。装修中乙方不得随意破坏仓库、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随意拆除围墙,不得对租赁物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租赁期满(包括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装修与维修投入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水、电线路和墙壁、地板、门窗等)应无偿归甲方所有。3、租赁期间若租赁物出现水、电设施,门窗、墙壁破损、房屋漏雨等情形,则乙方应自行维修并承
5、担维修费用。4、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水、电设施,如需增加,则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按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水、电等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缴交甲方代垫的费用,如果逾期缴交,乙方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未缴清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费用为止,由此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税收、水、电费以及所有费用应自己负责,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5、乙方向甲方承诺并保证,租赁期间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同时应考虑周边环境因素,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不
6、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商品(包括化工产品) ,若有违法经营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相关处罚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五、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缴纳租金,如超过 10 天应按所欠租金的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缴纳完毕。如无故恶意拖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所欠租金和滞纳金。2、租赁期间甲方应遵守合同规定,不得随意抬高房价或擅自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应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若要在租赁期间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不予退还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乙方若有拖欠租金、税收、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补交,否则甲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解
7、决。3、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抵押、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如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使得租赁物贬值或毁损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承租的经营场所户外广告权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发布广告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出租或发布广告。6、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不予退还风险抵押金,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租金 10%的额度向甲方加付违约金。7、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租赁物,如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加付原
8、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六、检查及安全条款1、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做好租赁物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和厦门市相关安全标准,随时检查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情况,如发现电线线路老化或其它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安全。乙方如遇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则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但相关费用乙方承担。2、乙方租赁期间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严禁在仓库或房屋内使用明火,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3、乙方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不按期搬离并归还,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也均由乙方承
9、担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租赁期间,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 , 严禁经营或储藏易燃易爆等违禁商品。5、因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七、其它事项1、租赁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政策、政府因素(包括被征用、拆迁、企业改制)和上级文件要求终止合同的以及国家储粮需要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租赁期间,该租赁物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遭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房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4、租赁期间如遇到企业行为拍卖,甲方应提前壹个月以上通知乙方,并将本合同移交买受人,由租赁方与买受人协商解决。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签章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存档壹份。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厦门翔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