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HT28-2009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试行)使 用 单 位联 系 地 址组织机构代码 申 请 单 号注册登记号 报 告 编 号施 工 类 别 安装 改造 大修 移装 开始检验日期 年 月 日安 装 地 点 联 系 人邮 政 编 码 电 话产品出厂编号 用户设备编号制 造 单 位 制 造 日 期 年 月安 装 单 位 安 装 日 期 年 月改造(修理)单位 改造(修理)时 间 年 月维护保养单位电梯型号 控制方式 曳引比 :层 站 门 门驱动方式 动力自动 动力非自动 手动轿厢规格 深 mm 宽 mm 高 mm曳引机型号 曳引机编号曳引轮节径 mm 曳引绳
2、直径 mm 根 数 根控制屏型号 控制屏编号 门锁型号安全钳型式 瞬时 渐进 安全钳型号 限速器型号缓冲器型式 蓄能 耗能 缓冲器型号 缓冲器行程 mm检验依据TSG T70XX-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试行)检验结论: 合格 不合格初检检验员(签名):年 月 日校核(签名):年 月 日检验结论: 合格 不合格复检检验员(签名):年 月 日校核(签名):年 月 日- 1 -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序号类别项类检验项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结 果复检结果1 A2 A3 A4 A5 A6 A7 A8 A1.1
3、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制造资料9 A10 A11 B资料12 A检验13 A14 A15 A1技术文件1.2安装资料- 2 -序号类别项类检验项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结 果复检结果16 A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白检报告,
4、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A一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7 A18 A19 A资料20 A检验21 A22 A1技术文件1.3改造资料- 3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
5、)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3* B1.4使用资料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序号类
6、别项类检验项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结 果复检结果- 4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 O75 O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7、24 C25 C2.1通道(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 O75 O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26* C2.2机房通道门27 C2.3机房专
8、用2.2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28 C2机房及相关设备2.4安全空间2.3(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 0.50 m 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 ,高度不小于 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 0.50m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 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m 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5 -29 C30 C31 C2.5地面开口2.4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9、50mm32* C2.5(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33 C34 C2.6照明与电源插座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序号类别项类检验项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结 果复检结果35* C2.7断错相保护2.6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36 B2.7(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的主开关还应当符
10、合以下要求: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
11、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37* B2机房及相关设备2.8主开关- 6 -38 B39 B40* B2.8(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41 B42* B2.9驱动主机43 C2.9(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44 C
12、2.10制动装置45* B2.10(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
13、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46* B47* B48* B49* B50* B51* B2.11紧急操作- 7 -52* B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序号类别项类检验项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结 果复检结果53 B2.11(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
14、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54* B55* B2.12 限速器56 C2.12(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57* C2.13接地2.13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表要求:标 称 电 压/V测 试 电 压 (直 流 )/V绝 缘 电 阻/M安
15、全 电 压 500 5002505001000 0.25 0.50 1.0058* C2.14电气绝缘59 C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1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60 C井道及相关设3.1井道封闭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
16、部件危害直接,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8 -61 C(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 v 2(m);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O035v 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 +0.035 v2(m);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 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
17、可)。注A- 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nr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O25m;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O28m。(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O.1+0035v 2(m)的制导行程62 C63 C64 C65 C备3.2顶部空间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序号类别项类检验项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检 验结 果复检结果- 9 -71 C(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 1lm 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宽度不小于 035m 的井道安全门
18、(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72* C73* C3.3井道安全门74 C(1)高度不小于 1.40m,宽度不小于 0.60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75 C76* C77* C3.4井道检修门78 C(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 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 250m(如果间距大于 250m 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 5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l.2mm,不没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Omm;(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O+2mm,对重导轨为 O+3mm79 C80 C81 C井道及相关设备3.5导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