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文理学院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经费来源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的经费来源:1四川省教育厅划拨给“中心 ”的课题专项经费;2四川文理学院按1:2 比例划拨给 “中心 ”的项目配套经费;3其他渠道筹措的科研经费。第二条项目资助额度1重点项目:0.8 万;2一般项目:0.5 万;3青年项目:0.2 万第三条经费开支项目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1项目资助与项目成果出版经费(项目费)( 1)面向全省的课题资助费;( 2) “中心 ”规划项目成果出版基金;( 3)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编辑出版费;( 4)组织学术委员会以及课题
2、评审费。2学术活动经费(学术活动费)( 1)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费用;( 2)承办、主办学术会议费用;( 3)相关学术活动费用;( 4)参加学术活动、对外学术联系相关差旅费;3资料建设及小型设备购置费(资料费)( 1)资料邮寄、对外联系费用;( 2)资料收集、购买、打印、复制、翻拍、管理等费用;( 3)照相、摄像、制作光盘等费用。4日常行政事业开支费用(办公费)( 1)对外联系电话费;( 2)专家学者接待费;( 3)办公用品购买费;( 4)对外联络纪念品、办公标志设计制作等费用;( 5) “中心 ”聘任工作人员岗位补助费。第四条经费管理1项目费的使用与报支( 1)所有项目费均在四川文理学院
3、“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 ”账户中保管报支;( 2)项目费由四川文理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直接拨到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原则上项目结题以前只能划拨项目总经费的80%,其余额等项目结题,正式成果出版后或用于出版时方能划拨。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3)项目成果费由 “中心 ”统一掌管,用于 “中心 ”成果的出版。( 4)项目经费由 “中心 ”主任签字后,再由主管院长签字方可予以划拨。2学术活动、资料仪器费的使用(1)该两项费用不得挪作它用;1 / 2( 2)本着节俭的精神使用;( 3)可以滚动到以后财政年度使用,但不能提前或透支使用;( 4)该两项费用由 “中心 ”主任签字,并由主管院长签字报支。3办公经费的使用(1)办公经费指不能纳入前 3 项名目的开支、一些无法预见的开支和 “中心 ”日常运转所需的开支;( 2)办公经费应本着节约的精神使用;( 3)办公经费在必要时可以挪作其他几项名目的开支;( 4)办公经费的使用由 “中心 ”主任签字报支。第五条 其他1本管理办法若有与国家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冲突者,以国家有关制度为准。2本管理办法的执行进程与结果应力求透明、合理。3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应每年向全体学术委员通报一次。四川文理学院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二零一一年五月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