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代码:1292分项:新办三、办理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奉贤区海洋局负责对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备案。(二)审批内容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材料。(三)法律效
2、力申请人在获得审批决定后,工程项目方可进行正式投入运行。1(四)审批对象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该工程即将正式投入运行。五、审批条件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奉贤区海洋功能区划要求。2.已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确保海洋工程不会对相邻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损害。3.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同时符合以上三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的复印
3、件应清晰。2.申请材料与备案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相对应。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2(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 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 纸质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除身份证复印
4、件外均须加盖公章3 应急预案 原件 2 纸质 根据规定编制(三)申请文书名称备案申请表(见附录2)八、审批期限(一)申请期限:无限制(二)网上预审期限:5 个工作日。(三)受理期限:经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四)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3九、审批证件奉贤区海洋局准予备案决定书奉贤区海洋局不予备案决定书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
5、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窗口接收地址:南桥镇望园南路 1529 弄 13 号 C 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413:0017:00(高温期间午休时间调整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南桥镇望园南路 1529 弄 13 号 C 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二)电话咨询(021)67
6、188311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或信函投诉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监察室通讯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18号水务大楼邮政编码:201499(二)电话投诉(021)67188325十五、办理方式新办的办理方式:一般程序1业务描述(1)审查环节1)申请:申请人填写奉贤区海洋局提供的备案申请表,向奉贤区海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奉贤区海洋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3)审查:奉贤区海洋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5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奉贤区海洋局组织实施。4)许可决定:奉贤区海洋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5)许可送达:奉贤区海洋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2)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核为主,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2适用情形适用于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申请和办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