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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一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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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市第一中学章程(2016年11月25日九届二次(临时)教代会审议通过序 言郴州市第一中学始建于光绪32年(1906年),其前身是郴州官立学堂,由时任郴州牧的金镜蓉先生牵头创办,校址设在东塔岭的东山书院。早在1960年学校就被评为“湖南省重点中学”,是全省首批八所重点中学之一。后又被评为“湖南省实验中学”、“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安全文明校园”、“湖南省教育科学学科研究基地”、“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等。百年文化的传承、磨砺与创新,铸就了

2、郴州一中“崇尚一流、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形成了“德为魂、勤为本、严为经、活为纬”的校风和“厚基础、强能力、活思维、重创新”的教风。长期以来,学校秉承“砺学、力行”的校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成“市内引领、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示范性优质高级中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郴州市第一中学,简称郴州一中,英文表述为The First Hig

3、h School of Chenzhou。第三条 学校住所地为郴州市苏仙区桔井路4号,邮政编码为423000。官方网址为,公众微信号为czyz01。第四条 学校是由郴州市人民政府主办,郴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一所普通教育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办学规模为35004000人。第五条 郴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第六条 郴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任免学校负责人,为学校发展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第七条 学校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

4、人。第八条 学校坚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质量地完成高中学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十条 学校对重大决策实行法律审查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为学校依法治校提供法律支持。第二章 学校职能与任务第十一条 学校行使以下职能:(一)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二)进行教研教改科研活动;(三)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四)文化传承与创新;(五)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六)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合作

5、办学,对合作学校进行管理指导。第十二条 学校承担以下任务:(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品行、学力、身心和创新基础,培养品德高尚、言行高雅、能力高强、学业优良、敢于担当的高中毕业生;(二)保障师生在校权益,维护师生在校利益;(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各项任务。(四)建立优秀教职工队伍,促进教职工发展。第三章 治理结构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维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校长依法履行以下职权:(一)组织制订学校章程;(二)主持制订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主持

6、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岗位设置,开展行政工作,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六)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管好、用好学校资产。(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十)组织协调好学校与政府、社区、企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十一)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

7、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校长主持下的决策机构。成员由校务委员会以上的校级领导组成,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长在行使权力,主持校务会讨论学校重要事项时,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委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

8、组织决议,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建设、财务预决算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保证和监督其决策的实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三)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管理等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晋级等提出意见

9、;(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五)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团体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党的纪律在学校的贯彻执行,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协助学

10、校党委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章程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员工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开展各种有益会员身心健康的活动,帮助工会会员解决实际困难。工会委员会成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代行其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

1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七)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八)依照有关工作规定和程序评议学校行政干部; (九)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

12、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相关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名师孵化的最高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研究咨询、学术指导评价、学术鉴定推介及其他有关教学事宜咨询等职能。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热爱并关心学生、具有履职能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一般15名左右。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自愿报名并在

13、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学校校务委员会审定,正式委员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确定,由校长聘用。委员会的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学校分管教学和人事工作的校级领导为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机构编制部门要求设立常设内设机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立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实行分级管理。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按岗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共青团组织。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团章开展活动,同时

14、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学校团委下辖团总支、团支部,指导它们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 坚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引导、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积极活动、发挥作用。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好建言献策活动。第二十四条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国际教育的途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国际优质教育平台,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的综合人才。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教金等制度。第四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六条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和学生管

15、理模式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做准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构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德育模式。大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校史与学校传统思想教育,促进现代公民教育的课程化和项目建设。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主任负责落实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管理、年级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备课组长在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

16、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学任务。第二十九条 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营造环境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氛围。第三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矫正、教育和处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要求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一)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中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

17、 (二)加强学校课程建设,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统一的课程体系。(三)加强高效课堂建设,形成符合校本实际的、特色鲜明的高效课堂教学范式。(四)建立行政干部联系教研组、备课组制度,行政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督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五)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评估的教育质量标准,完善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六)学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严格一科一辅,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七)规范使用和管理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等教学设施,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和资源的使用效益。第三十三条 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

18、育和卫生工作,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第三十四条 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每年举行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读书节等主题节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机构,开展心理辅导及学生未来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第三十六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 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第五章 教职工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是指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员和工勤人员。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

19、)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五)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六)公平获得职称评定、职务聘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等合法权益;就职称评定、职务聘用、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七)依照法律法规、学校制度等,获得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八)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四)制止有害于学

20、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六)尊重学术自由,遵守职业道德;(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权益;(八)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校级学科名师工作室,三年遴选一次;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第四十二条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研究会,青年教师研究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按研究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

21、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记录。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校纪校规,在工作中造成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和教师专业技术评聘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办法,完善评优评先制度。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教师代表为主体的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隶属于工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四

22、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八条 学生是指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参加学生社团,参与学校和班级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或其他同学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

23、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任务;参与拓展课程与活动课程选修;(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招生录取、毕业证书颁发工作;学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第五十二条 学校全

24、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心理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五十三条 学校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服务,培养社会责任感。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学分,且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 学校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

25、成学业。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五十七条 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模式。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依照家长委员会章程,引导和指导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五十九条 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平安校园制度,依靠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

26、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文明。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作用,扩大学校影响力,促进学校的发展。第六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社区各项志愿活动,利用自身特长义务为社区服务,为学校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第八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六十三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等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学校坚持统筹计划、确保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严格规范

27、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物质采购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以及侵犯学校名称、品牌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行为。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落实安全保卫一岗双责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等工作,重视和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第六十八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

28、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校园环境,建设和谐、文明、平安校园。第九章 校徽、校旗、校歌及校庆日第六十九条 学校的校徽标识由学校中英文校名组成,上有“1906”字样为学校创立年份,中间是郴州一中拼音首字母的组合,像一只展翅高飞的鲲鹏,翱翔在蓝天,寓意学校腾飞,前程远大。整个校徽蓝白相间,清新靓丽,简洁明快。附:校徽设计说明:1. 校徽以郴州首字母“C”、数字“1”、汉字“中”为基础设计元素,整体有机交融,线条艺术演化为书本、风帆、江河、寰宇、星形等形态整合设计,充分体现郴州市第一中学极具时代特色的品牌形象。2. 翻动的书本,体现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属

29、性。同时造型又恰似昂扬前进的风帆,承载光明与希望,寓意莘莘学子在知识的海洋里扬帆远航。也代表着郴州市第一中学事业一帆风顺,勇往直前。3. 动感的寰宇,象征着学校循环往复、生生不息。一颗飞跃的璀璨之星,象征莘莘学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必将拥有灿烂辉煌的美好明天。同时星形也是永恒与品位的象征,象征着学校一流的办学条件和整体实力。4. “1906”的年份,体现出学校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5. 校徽以象征广阔与恒远的蓝色为主色调,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整体圆形的构图,象征和谐、美满,体现出一种凝聚力以及和谐的人文文化氛围。第七十条 学校校旗旗面为矩形,长、宽比为3:2,旗面正中为学校校徽,校徽正下

30、方为“郴州市第一中学”七个字;旗面海蓝色底,文字为纯白色。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歌为郴州市第一中学校歌,校友节延华作词,华庶勤作曲。第七十二条 学校以每年的十二月一日为校庆日。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规则,学校依据章程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须经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并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经校务委员会审定,由校长签发,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提出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启动本章程的修订程序。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一律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为准。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郴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公布实施之日起施行。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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