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试 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国际学生管理工作,提升国际学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河南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第三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第四条国际学生类别。(一) 按接收学历教育的类别分为: . 学历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非学历生:预科生、语言进修生。(二) 按费用承担的类别分为: . 自费生:经我校录取,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入读我校,全部所需费用由留学生自身承担的各类国际学生。 . 奖学金生:经我校录取,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入读我校,全部或部分所需费用由各类奖学金承担的国际学生。第五条 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工作,应当按照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进行。第二章招生管理第六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全校国际学生的招生、资格审查、录取工作,各专业学院配合学历生的招生
3、录取工作。语言进修生:需学生提供护照、在读证明或最高学历证明、成1 / 5绩单、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通过择优录取。学历生:需学生提供护照、在读证明或最高学历证明、成绩单、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习计划、导师推荐信、等级证书或语言水平证明等材料,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通过择优录取。对不符合招生条件、 未按照规定办理完成有关保险手续、 未成年人未随父母在中国境内居住且未办理委托监护等不适宜招收情形的,学校不得招收。第七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学校按照其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 国际学生被录取但
4、未按时报到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 接受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在中国学校毕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毕业考试或者考核。学校应当如实记录其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第十条学校对国际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国际学生入学一个学期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同意,国际学生可以转专业。转专业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规定。第十一条学校自主确定国际学生的课程和教学, 学历生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高等学历教育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
5、。第十二条 汉语是学校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2 / 5第十五条服务工作。件。第十三条专业学院具备条件的,可以为国际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学位论文摘要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使用外语,由专业学院确定。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国际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学校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国际学生颁发学位证书。第四章住宿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
6、际学生的住宿管理和生活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公寓实行小时值班服务,由专人负责公寓公共场所的卫生,并提供公寓规定的其他服务。第十七条 严禁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禁止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须赔偿。第十八条 来访客人在公寓门口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填写访客登记表,履行公寓楼会客登记手续。访客不得在宿舍留宿,当日:之前必须离开。第十九条 严禁国际学生在校内、公寓内进行传教、宗教聚会、集体祷告等集会活动。第五章奖学金第二十条中国政府为国际学生来华学习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提前通知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的
7、国际学生接受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对无故不参加评审或者对未通过评审的国际学生,可以中止或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3 / 5的资格。第六章学籍管理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标准学制加两年(含休学)。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 年 ,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 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第二十四条 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
8、都与期末成绩有关,期末考试只是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第二十五条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一)休学期满逾期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二)本科修读时间超过原学制年者;(三)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四)经我校附属医院或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 癫痫、麻风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五)经批准保留学籍年,逾期周未办复学者;(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八)本人申请退学者。第八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国际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
9、惯第二十七条我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4 / 5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及宗教聚会,所有人申请入学均进行宗教排查。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规定所从事的正常活动。第二十九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第九章其他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教师创造条件,挖掘潜力,积极对外宣传和招收各类别国际学生,各学院应及时和准确的将招收的情况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报,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录取;各单位不得私自招生和录取,严禁自定收费标准,私自收费和隐瞒不报。第三十一条 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学院主要领导负责本学院的国际学生工作,制定本学院国际学生工作计划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国际学生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第三十二条 实施“国际学生教育拓展计划” ,如参加各类国际教育宣展等,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全面负责,拓宽国际学生招生渠道。第三十三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相关学院、人事处共同制定科学的国际学生教师培养计划,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后勤处、后勤集团公司等部门共同制定加强我校国际学生硬件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附件:、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校园纪律、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