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工会有关审计制度,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和审计人员在对工会经费、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遵循的行为规范。本规程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审计的各阶段操作程序和要求。b5E2RGbCAP第三条经审会办公室于每年年底,根据经审会年度工作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拟定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报经审会主任审批。p1EanqFDPw第四条经审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逐项组成由2 名以上审计人员参加的审计组,
2、指定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审计组实行组长或主审负责制。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方案,报经审会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DXDiTa9E3d第五条专项审计事项,经经审会主任批准,由经审会办公室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审计组组长,编制审计方案,报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实施,并报经审会主任备案。RTCrpUDGiT第六条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由经审会办公室组成审计组,指定主审人员实施。第七条没有设立经审会办公室的地方和产业工会,由经审会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向经审会负责。5PCzVD7HxA第八条在工会审计力量或有关专业人员不足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
3、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由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全年项目计划,列出项目负责人(2名)和拟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经审会办公室主任批准实施。jLBHrnAILg委托审计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对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要求,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联系被审计单位,协调工作;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1 / 28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起草审计意见书,报经审会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负责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xHAQX74J0X在委托审计业务中,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被审计单位连续审计一般不超过三年。委托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LDAYtRyKfE第
4、九条审计项目具体实施程序(一)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组编制方案,应当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目的和重点。Zzz6ZB2Ltk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基本情况;2审计依据;3审计范围、目标、内容、方式、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4审计组组长或主审、成员及其分工;5编制日期及领导人审批意见。(二)审计组按照批准的审计方案,进行分工,明确责任。1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人员负责该项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进度,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指定人员收集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立卷归档。dvzf
5、vkwMI12审计组成员按其分工,对所负责的事项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初步意见,并对所审计内容的工作底稿负责。 rqyn14ZNXI(三)经审会办公室在实施审计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清单。EmxvxOtOco(四)实施审计。1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提供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的资料主要2 / 28有: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全部账户;内部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规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
6、;与经费有关的审批文件;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审计组需要的其他资料。SixE2yXPq52被审计单位提交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作出书面承诺。3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核对银行存款、往来资金情况;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取得审计证据。6ewMyirQFL4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kavU42VRUs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6审计工作底稿中列示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7归集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
7、析,提出审计报告。第十条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在15 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出审计报告的时间可适当延长。y6v3ALoS89审计报告正式提交前,审计组应当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后报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核,经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审计组负责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本级工会的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下级工会的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M2ub6vSTnP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如有必要,
8、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修改报告的说明一并提交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0YujCfmUCw第十一条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核审计报告,主要核实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3 / 28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是否正确、合理;报告提出的问题证据是否确凿,定性及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准确;审计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eUts8ZQVRd第十二条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自收到审计组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 日内,核准报告并责成审计组提出审计意见书。sQsAEJkW5T第十三条审计意见书经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主任批准后
9、,以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名义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抄报)本级工会主要领导。GMsIasNXkA专项审计报告经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主送交办 (委托) 单位并抄送 (抄报)本级工会主要领导。第十四条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 30 日内,审计组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将整改、处理结果报送经审会办公室。第十五条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负责归集、整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的规定(试行) 及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TIrRGchYzg第十六条审计终结后, 由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向经审会主任和本级工会主要领导呈报以下材料:(一)审计报告;(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书面回
10、复;(三)审计意见书;(四)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报告。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4 / 28工会实施审计资料承诺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明确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7EqZcWLZNX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资料承诺, 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给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 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的行为。lzq7IGf02E本规定所称审计单位,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及其办公室。本规定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纳入经审会
11、审计范围的单位。第三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审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全部会计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作出承诺,并如实填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zvpgeqJ1hk第四条审计资料承诺的程序审计单位派出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与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组进驻本单位时(采用报送审计方式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向审计单位报送会计及其他有关资料时),提交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NrpoJac3v1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进驻本单位时,向审计单位提交被审计单位承诺书。1nowfTG4KI第五条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中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单位
12、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第六条审计单位发现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责令改正;情节5 / 28严重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fjnFLDa5Zo第七条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格式6 / 28被审计单位承诺书被审计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意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单位数量内容备注帐簿报表凭证其他有关可附清单资料银行开户可附表情况以上资料为我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会计和其他有关资料,我单位保承诺证其真实、完整,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情况,愿承担由此引
13、起的全部责任。单 位 负财 务 负责 人 签责 人 签字 及 签字 及 签字日期字日期(被审计单位盖章)备注年月日7 / 28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审计业务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审计署 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制定本规定。tfnNhnE6e5第二条审计业务公文种类1审计通知适用于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通知有关实施审计的事项。HbmVN777sL2审计报告适用于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机构提出的书面文书。3审计意见适用
14、于经审会及经审会办公室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V7l4jRB8Hs4审计决定5审计建议6审计结果报告7复议受理通知8不受理复议裁定通知9复议决定第三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页号、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抄报)等部分组成。83lcPA59W9第四条公文用纸一般为16 开型(长260 毫米、宽184 毫米;左侧装订) :第五条审计业务文书文头规定如下:发文机关用全称,字体为2 号宋体,文书名称字体为0 号宋体,发文字号为3 号仿宋体,发文字号下的细实线长140 毫米,宽约1 毫米。 mZkklkza
15、aP发文机关、文书名称字体和细实线均为红色。8 / 28公文管理标识域上下间距为50 毫米。发文机关标识域上下间距为30 毫米。发文字号标识域上下间距为25 毫米。细实线与发文字号标识域下线重合,距左白边(订口)为25 毫米,距右白边(翻口)为19 毫米。第六条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件标题用2 号宋体,正文用3 号仿宋体。每页排19行,每行25 个字。主题词按发文机关规定标注。主题词位于(抄报)抄送机关上方,用三号黑体字。主题词、(抄报)抄送下的细实线长度同正文字行长度相等。AVktR43bpw第七条审计业务公文由审计业务公文文头标明发文机构的领导签发并加盖相应的公章。第八条审计报告征求意
16、见书、审计工作底稿等按审计公文用纸及文本规定处理。第九条对已签发的公文文稿,不得擅自改动。必须作改动的,经原签发领导人同意,并在改动处注明。第十条印章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按签批手续用印。第十一条发出审计业务公文应当登记,认真核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效内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第十二条公文处理完毕,应根据发文机关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第十三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要及时销毁,杜绝外传。第十四条本规定第二条第4 款至第 9 款另行规定。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审计业务公文和审计业务用纸基本格式: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9 / 28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单位全称)审计通知书工审通 号关于审计 的通知:10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