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山会计师事务所产权纠纷案,历时近 3 年的官司 - 论文关键字:会计 资产 国有资产 董事会 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 年月 佛 佛市 最新报道:状告佛市财政局八个老会计赢回千万元不满巨额资产被改制剥夺上告法院,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轰动珠三角的八名老会计状告佛市财政局一案,近日终有结论。广东高院终审判令佛市财政局负责与佛市“核资办” 、 “国资办”对此事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据了解,1984 年 4 月,八名老会计合伙出资 5000 元创办了佛市会计咨询服务所(即佛会计师事务所前身) 。该所没有国家资金的投入,也没有国有单位为其提供债务担保。但佛市财政局于 1998 年 12 月进行会计师改制、
2、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时,却把该所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该所积累的上千万资产也随之被剥夺。一审判决只撤销被告违法界定和对资产违法处置的行政行为,却没有恢复原告对原佛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产权。而按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界定事务所的国有资产,应本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资料: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张弘实习生熊兰)过去有关报道:是国有资产,还是合伙人财产?佛八老人诉三单位侵产侵权案昨开庭 19991020南方日报讯(记者张海燕、实习生李东生、通讯员张弘)昨日,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佛会计师事务所郭方、欧阳昌等 8 位老人诉佛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佛市财政局 3 个
3、单位侵产侵权一案。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围绕着佛市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始投资者是谁、清产核资到底由谁具体执行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佛市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佛市会计咨询服务所,由原告郭方等 8 人于 1984 年春将其利用业余时间协助佛市化工机械厂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所得劳务费 5000 元作资金设立,注册形式为“集体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由众人推举郭方担任。1984 年 2 月,经佛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并确定“佛市会计咨询服务所是群众性组织” 。1985 年 5 月,该所经市编委批准,以其自有资金设立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佛分所。1988 年 11 月,变更法定名称为佛会计师事务所,工商注册的集体经济性质不变,
4、法人代表仍为郭方。1992 年 6 月,因该所挂靠在佛市人事局,为在形式上与人事局相一致,同时根据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都会议关于非全民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经办国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查验业务精神,为使会计师所适应形势发展,该所向佛市编委申请由集体所有制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佛市编委(1992) 55 号文批复同意,这时,该所注册资金增至 96.3 万元。经济性质改变,但该所产权并没有移交,财产没有交接,依旧由郭方等人运作。1995 年 10 月,经佛市编委批准,该所终止与佛市人事局的行政挂靠关系,转而挂靠佛市财政局。1998 年,佛市会计事务脱钩改制,佛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市国有资产管理
5、办公室、佛市财政局联合派出以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为首的七人工作组,在 12 月中旬进驻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 。1998 年 12 月 29 日,核资办、国资办联合签发佛清核(1998)30 号文关于对佛会计事务所资产核实结果的批复 ,界定该所资产人民币 3441794.73 元为“国有净资产” ,并确认 1998 年 10 月 31 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同一时期,佛市财政局要求该所在 1998 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完成改制,否则事务所将丧失证券业务资格为名,与该所签署了资产处置协议书 。今年 3 月 11 日,两办再次联合签发佛清核(1999 )03 号文关于抓紧完成佛
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移交与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要求该所在今年 3 月底前完成有关财产交接手续。原告认为,佛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原告共同出资组建的佛会计咨询服务所出资设立,全部资金均为各合伙人共同出资,没有国家分文投入,也不存在国有企业以其名义对外担保债务的情况,依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两办将其界定为“国有净资产”是对“合伙人财产的公然侵犯” ,其界定处置与其遵循的法律依据相互抵触相互矛盾。财政局强行进驻事务所行使行政权力与事务所签署的资产处置协议书违反了程序,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志,是“无效的” ,协议书内容中称“净资产3441794.73 元归属挂靠单位佛市财政局”没
7、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佛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辩称,两办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行政相对人是佛会计师事务所,并非郭某等 8 人,而且本案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两办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因为佛市财政局作为开办单位虽然没有直接划拨注册资金,但通过派出在职干部,授予企业名称,给予政策扶持,减免上缴税利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实际投资,国家是该事务所的所有人;其联合签发的(1998) 30 号文是在该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核实后依法发布的, (1999)03 号文以(1998 )30 号文为前提,因而两者均是合法有效的。 法庭上,控辩双方辩论焦点逐渐集中到该会
8、计师事务所是国有资产还是合伙人经营所得问题上。至发稿时止,庭审尚在继续。八老翁状告佛财政局案续闻:立案 16 月未判 200001010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张弘) “八名老会计状告佛财政局”案立案至今已经 16个月,但佛中院一直没有宣判。昨天上午,郭方等 4 名老会计专程到广东省高院上访,请求省高院督促佛中院尽快作出判决。这 8 名老会计中年纪最大的 85 岁,最小的也有 68 岁。据他们诉称,他们于 1984 年4 月合伙出资 5000 元创建了 “佛市会计咨询服务所” (即佛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 ,该所一直没有国家资金投入,也不存在任何国有单位以其名义为该所提供债务担保的事实。但19
9、98 年 12 月,佛市财政局在进行“会计所改制” 、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过程中,却莫名其妙地把该所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该所积累的成百上千万的资产也随之被剥夺。他们因此把佛市财政局推上了被告席。该所 76 岁的法人代表郭方向省高院行政庭接访代表说,案件拖了十几个月,怕再晚老人们就等不及了现在两个 80 多岁的老人瘫痪在床,病得很重;两名 78 岁左右的老人也不能走远路,经常要去医院。省高院接访代表表示,一定依法督促一审法院早日下判。佛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冒出”两个董事会资料:http:/.n/佛电视台 2000825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家
10、公司只能够有一个董事会。不过,佛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在却出现了两个董事会“并存”的怪事,而且互相指责对方是不合法的,那么究竟哪个董事会才是合法的呢?据了解, “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在今年初根据国家规定,与主管单位脱钩后,转制为一家股份制公司,由 28 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八月十四号,在一次全体股东大会上,部分的股东以“现任董事会某些成员在转制半年以来、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和制度”为理由,提出罢免董事会的动议。在提出以上的理由后,董事会一些成员对“指控”进行了回应,认为,罢免董事会的理由并不成立。不过,在尚未解析完的情况下,发起罢免动议的部分股东就表示要重新选举新的董事会;而另外一批包括董事长在内的股东以会议无法进行下去为理由宣布休会,并离开了会场,留下来的部分股东继续会议,并且选举出新的董事会。在场的两位石湾区公证处的公证员为选举过程作了公证但是,对于新冒出的另一个董事会,现任董事长王乐栋表示,那是不合法产生的。新产生的董事会也以当时有公证员证明为依据认为对方的非法。现在,两个“并存”的公司董事会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互相指责对方是非法的;部分人员还作出了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在明天我们再继续为大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