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运代理实务Thepracticeof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物流管理专业就业面向,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国际货运代理实务-专业拓展课程,课程结构,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及其防范 第三章 杂货班轮货运代理 第四章 租船运输代理 (略) 第五章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代理 第六章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 第七章 国际陆上运输货运代理 第八章 国际多式联运货运代理,课程着重培养的能力,调研能力 分析问题 表述能力(口头、书面) 自学能力 货代实际操作能力,成绩计算方法,总评成绩的计算比例: 平时成绩占40% 期末考试成绩占60%
2、关于平常成绩的说明 平常成绩包括:课堂回答提问情况、讨论情况、作业情况、考勤情况各10%,【推荐网站】 国际货运代理综合服务网:http:/www.ciffic.org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深圳货运信息网: 锦程物流网: 货代考试中心网站 中国考试网 考试大全网,国际贸易操作流程出口操作流程,进口操作流程,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更加明确,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无力、也没必要亲自经营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诸如托运、报关、保险或揽货等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货运代理应运而生。,随着国际贸易结构的精密化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多样化,国际货运代理业
3、逐渐形成,并渗透至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的每一个领域,成为国际贸易、运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综述,1、什么是货代? 2、在国际货运实践中,为什么会出现货代? 3、货代做些什么? 4、我们国家对货代是怎么进行管理的? 5、货代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本章主要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货运代理的相关概念 货运代理人一词来源于英文“the Freight Forwarder”一词。 各国对其的翻译各不相同,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普遍认为货运代理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货运代理(人); 二是指货运代理业(企业)。,一、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1.
4、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 FIATA对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承揽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非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也可以依据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 FIATA 法文全称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Assocoations de Transitaires et Assimiles; 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对货运代理人的解释是: 货运代理人代表其客户揽取货物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
5、用。,2.作为货运代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的定义是: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1)作为代理人: 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之分。,当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
6、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直接代理: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各当事方法律关系:,此时,货运代理人需注意: 应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既不能越权代理;也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 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际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 因为在直接代理下,代理人应承担 因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案例,案例分析1,某货代作为进出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品在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全部交付货物。 货运
7、代理在A港接受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至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市场上找了一辆卡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运抵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卡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问:该部分损失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选择的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选择的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克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丢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检验承运人的证
8、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丢失。因为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丢失的责任。,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分为两种情况: A.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表明其代理人身份。 这时无论货代是否披露委托人是谁,均可以构成代理关系,其法律地位仍是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委托人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9、本条规定了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委托人的介入权的行使应以第三人的承认为条件。 例如:在货运代理实践中,当实际承运人不能按时派船装货,货主可以取代货运代理直接要求实际承运人履行原由货运代理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签定的合同,但应当取得实际承运人的承认。 对于第三人的选择权,实际上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二者只能选其一。 例如:当货主不能如约支付运费,则实际承运人可以选择货主或者货运代理要求支付运费。当第三人选择货主时,则货运代理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货代都是不签发运输单证/货代提单,货代只收取佣金或服务费; 一般不对运输中的货物风险承担责任。 区别
10、: A.签订合同的名义不同:前者货代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直接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后者货代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B.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前者货代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过失责任,委托人直接对第三方负责;后者货代对委托人、第三方都要承担合同的直接责任,而委托方、第三方承担间接责任,因为第三方与委托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 C.适用范围不同:前者货代可以代理除法律规定不能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皆可使用直接代理(比如:结婚登记、立遗嘱是不可代理); 后者货代仅能代理法律规定可以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外贸代理、委托收款代理、证券及期货买卖代理等)。,(2)作为独立经营人 指国际货运
11、代理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接受货主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托运),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向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同时与第三方订立运输合同,进行货物运输的行为。,货代作为独立经营人,此时,它具有双重身份;对托运人而言是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而言是托运人;对任何合同的不能履行,都可能承担责任。,以自己的名义,无船承运人(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是指自己不经营或拥有船舶,但能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提供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相应的运输单证,收取运费,履行运输责任,再通过海上承运人来完成运输合同的经营人。 无船承运人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的独立经
12、营人业务之一。,开展无船承运人业务条件,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中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2010.11月1日,在现有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方式之外,可选择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的性质,独立的责任主体, 因为HB/L向货主承担运输责任与风险 通过MB/L向实际承运人追偿责任 共同过失按份责任,(3)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关于无船承运人(NVOCC)的定义: 无船承运人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以承运
13、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二者的联系: 无船承运人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人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的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两者的区别(识别方法) A.合同的约定 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和内容判断该合同为代理合同或运输合同。,B.是否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a.提单格式: 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的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货代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 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
14、运人的是货物收据或收货凭证,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除非承运人授权其签发船东提单。,b.提单的签署: 无船承运人使用的提单(货代提单)的签署人为货运代理公司,签署与抬头一致,即表明“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As Carrier)”;货运代理人使用的提单(船东提单),抬头为船公司,签署一般由船舶代理人/船长/承运人签署,比如:(* 货代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 注意:所谓的“浑水摸鱼”问题,例:UCP600第30条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仅接受运输行签发的在表面上具有下列注明的运输单据: 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行的名称并由其签字;或注
15、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签字”。即提单必须是无船承运人提单(货代提单)或船东提单。,C.收取报酬的形式 货运代理公司收取运费,则是承运人。 D.其他方法 首先从货运代理公司对委托人的询价答复、托运单或委托书内容、船公司签发的货运代理公司的提单等方面综合考虑。 还可参考委托人与货运代理公司的往来函件、双方的交易历史、货运代理公司的参与程度。 根据以上分析,对代理人是否是无船承运人的认定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案例分析2,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出口运输,从上海至日本。该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
16、货物抵港后,发现部分服装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了收货人,并取得代位追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问:此案例中,该外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承担货物损差责任。,思考: 如果说你想找一个国际货运代理的工作,你会去哪些企业应聘?,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一)按企业的成立背景和经营特点为标准分类 (1)以对外贸易运输企业(中外运)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中外运,即中国外运,全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是目前为止我国最大的货代企业。 我国的不少货代企业以中外运为背景发展起来的,例如: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2)以
17、实际承运人企业(航运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如: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海运集团控股的天海、天新、天富等货代公司,上海海运集团所属的上海海兴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客货运输销售代理公司,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等。 特点:与承运人关系密切,在运价及运输条件上具有很强优势 。,(3)以外贸、工贸公司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如:中粮、五矿、中纺、中土畜等系统所属的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特点:在货源、审核信用证、缮制货运单证和向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等方面较其他具有明显优势; 规模都较小,服务功能欠完善,缺乏网络化的经营条件。,(4)以仓储、包装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如:天津渤海
18、石油运输公司、上海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华协国际珍品货运服务公司等。 特点:凭借仓储优势及这方面的丰富经验,揽取货源,深得货主信任。特别在承办特种货物方面的独有专长,但规模较小、服务单一。,(5)以港口、航道、机场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如: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振华国际货运公司。 特点:与港口、机场企业关系密切,港口、场站作业经验丰富,对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具有竞争优势,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较高; 服务内容较单一,缺乏服务网络。,(6)以境外国际运输、运输代理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特点:国际业务网络较为发达,信息化程度、人员素质、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7)其他背景的国际货代
19、企业,(二)按业务范围划分,(1)海运货运代理 (2)空运货运代理 (3)陆运(铁路、公路)货运代理 (4)国际多式联运代理,三、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1)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性质 (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国际货运代理业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属于第三产业,性质上属于服务行业。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它隶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运输辅助行业。,国际货运代理从本质上属于运输关系人的代理,是联系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运输中介人。,目前,世界上80%左右的空运货物,70%以上的集装箱运输货物,75%的杂货运输业务,都控制在国际货运代理人手中。 我国80%的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和中转业务(其中,散杂货占70%,集装箱
20、货占90%),90%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都是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完成的。,1.作为进出口货物发货人代理人 2.作为进出口货物承运人代理人 3.作为仓储保管人提供货物仓储服务 4.作为专业顾问提供货物运输咨询服务 5.作为独立经营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四、国际货代的作用P20,组织协调、专业服务、降低成本、资金融通、沟通控制、咨询顾问,五、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与发展(了解),(一)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 国际货运代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阶段 1.国际海运货运代理产生阶段公元10世纪 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二战以后 3.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后
21、 4.货代代理介入无船承运人阶段 20世纪60年代 5.货代代理介入多式联运阶段 20世纪70、80年代 6.货代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 Logistics,3PL,TPL): 是相对于第一方发货人/供方,第二方收货人/需求方而言的。是指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服务的一种物流形态。 在整个流通过程中,进行服务的第三方,本身不拥有商品,而是通过签定合作协定或结成合作联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物流代理服务。(因此,第三方物流具有信息网络化、关系合同化、功能专业化和服务个性化等特点)
22、,(三)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趋势 1、地区更集中 当今世界领先的国际货运代理业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欧美一些国家;在亚洲,主要是在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 今后通过公司间并购,国际货运代理业在一段时间内仍将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所控制。,2、向高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现代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是向高技术、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广泛采用无线互联网、卫星定位技术GSP,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射频标识技术RF、条形码管理系统以及电子识别和电子跟踪技术、智能交通与运输系统ITS,自动引导小车AGV技术和搬运机器人Robot Sy
23、stem技术。集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于一体。,3、向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拓展。 第三方物流是高效益的现代物流社会化服务模式。它不仅能够提供一般国际货运代理所提供的仓储、报价、报关、运输、分拨等初级服务,而且能提供信息通讯、物流优化方案等更高层次的综合性服务。强调的是系统化,是一项系统工程。,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内容更多,覆盖的地区更广,运作的效率更高。不光有供应链管理功能;还有运输一体化功能;更有供应链再造功能,及时改变或调整战略战术,使产品能够“更快、更好、更廉”地送到需求者手中。,(四)我国货运代理的发展现状,1.服务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 2.规模偏小,缺乏国际性服务网络 3.技术落后
24、,缺乏快速反应机制 4.高素质人才匮乏,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5.兑现入世承诺,外国压力增大,六、国际货运代理具备的条件和素质,1.具备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 5.注册资本:海运货代注资500万元,航空货代300万元,陆运或国际快递200万元。,知货、知价、 知线、知规程,诚实可靠 应变能力强,熟悉货运代理财务特点 有财务工作从业资格证 信誉好、诚实可靠,管理沟通能力 专业的操作技能 相应的文化水平,领导人员,运输计划员,仓库保管员,揽货公关人员,货运代理的业务素质,押车人员,设备管理员,熟知业务流程 较强公关能力 现代推销能
25、力,具备维修保养能力 熟悉设备性能,财务人员,诚实、责任心强 熟悉货物储存要求,七、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咨询及其他相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但是,这些并不是每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
26、具有的经营范围。由于各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也有所不同。,八、进出口贸易合同履行的所包含的知识,1、进口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银行,船公司,保险公司,开证行,检验检疫机构,海关,船公司,2、出口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进 口 货 运 代 理 业 务,掌握船舶动态,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合理签订运输条款,租船、订舱,收集和整理并检查相关单证,从承运人处换取提货单,代表收货人接受货物并在必要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安排清关(结关),并向海关支付关税及手续费,安排商检、卫检等事宜,代表收货人办理监管货物从进口地至收货人处的装卸和运输,并向收货人交付已清关
27、的货物,代表收货人,提单、运单、进口许可证等,FOB条件成交的进口合同的运输条款,由买方组织和安排运输工作。,1、CIF或CFR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的运输条款,由卖方组织和安排运输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装运期条款 装运期必须定明年度及月份,选择合适季节; 装运期与信用证的期限一起考虑; 不能接受一笔货物在短期内分批出运的条款。 2)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 3)出口转船条款 4)装卸费用负担条款 2、FOB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的运输条件,出 口 货 运 代 理 业 务,备货、报验,合理签订运输条款,货物集中港区,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租船、订舱,出口报关和装船,装货通知与投保,支付运费,代表发货
28、人,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转船和分批装运等,要根据货物出运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信用证中有关运输条款是否接受、修改。,国际货运代理的从业规范,国际货运代理的从业规范,国际货运代理,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运输条款,1、装运时间 2、装运港和目的港 3、分批装运和转船,方法: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笼统地规定装运期限。,方法:通常,只规定一个装运地和一个目的地。,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和转船。,十、进出口外贸管制,(一)进出口报关,十、进出口外贸管制,(一)进出口报关,2、报关单: 一式三联(1海关留存联,
29、2海关统计联,3企业留存联),3、报关一般程序:,十、进出口外贸管制,(二)报检,1、报检范围:,3、报检的业务程序:,2、出入境报检时需提供的单证: 出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入境: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提单,练习,1、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实行的是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依职权参与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并重的管理体制。( ) 2、经商务部批准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取消审批以后,不需要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3、在航运业务中“揽货”即揽取货载,也就是销售运力的行为。因此航运企业的产品就是
30、运力。( ) 4、目前,我国出口货物实行的是先报检后报关的货物出境制度。( ),练习,5、下列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 B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 C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人 D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受托人 6、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海关凭(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A最终销售地 B收货人所在地 C最终收货地 D报关口岸 7、在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 )的报关单。 A浅蓝色 B粉红色 C浅黄色 D浅绿色,C,D,A,案例讨论,案例1 某货运公
31、司的A、B两名业务人员分别有一票FOB条款的货物,均配载在D轮从青岛经釜山转船前往纽约的航船上。开船后第二天,D轮在釜山港与另一艘船相撞,造成部分货物损失。接到船东的通知后,两位业务人员分别采取如下解决方法:,A业务员:马上向客户催收运杂费,收到费用后才告诉客户有关船损一事。 B业务员:马上通知客户事故情况并询问该票货物是否已投保,积极向承运人查询货物是否受损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待问题解决后才向客户收费。 结果:,A的客户的货物最终没有损失,但在知道事实真相后,客户对A及其公司表示不满并终止合作。B的客户事后给该公司写来了感谢信,并扩大了双方的合作范围。,案例2 某货运公司接到国外代理指示,有一
32、票货物从国内出口到澳洲,发货人是国内的H公司,货运公司的业务员A与H公司的业务员D联系订舱并上门去报关单据。D因为自己有运输渠道,不愿与A合作,而操作过程中又因航班延误等原因对A出言不逊,不予配合。此时,A冷静处理,将H公司当重要客户对待。此后,D丢失了一套结关单据,A尽力帮其补齐。最终,A以自己的服务、能力赢得了D的信任,同时也得到了H公司的信任,使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大。,案例3 C公司承揽一票30标箱的海运出口货物由青岛去日本,由于轮船爆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船公司甩舱。发货人知道后要求C公司赔偿因延误运输而产生的损失。 C公司首先向客户道歉,然后与船公司交涉,经过努力,船公司同意该票货物改
33、装三天后的班轮,考虑到客户损失将运费按八折收取。C公司经理还邀请船公司业务经理一起到客户处道歉,并将结果告诉客户,最终得到客户的谅解。该纠纷圆满解决后,货主经理非常高兴,并表示:“你们在处理纠纷的同时,进行了一次非常成功的营销活动。”,结合上述三个案例,议一议货代应如何更好为客户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1、要了解船公司的情况,要了解我国及世界有哪些主要的船公司。 中国著名的集装箱班轮公司有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COSCON)、中国海运集团(简称中海集团)的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等。 货代不仅要了解本国的一些主要船公司,也要了解世界一些主要的船公司的情况
34、。世界上的班轮公司有很多,并且大的班轮公司都已进入了中国海运市场。 2、要了解各大船公司的一些基本情况:航线、运价、船期、服务、经营状况、信誉。 一流的货代应懂得结合货主的要求及实际情况,并考虑船公司的实际状况,合理选择海运承运人。 3、必须熟知海运地理方面的常识 (1)了解国际主要海运航线 (2)了解世界主要港口 (3)熟悉我国外贸主要海运航线及主要港口,十、进出口外贸管制,(一)进出口报关,十、进出口外贸管制,(一)进出口报关,2、报关单: 一式三联(1海关留存联,2海关统计联,3企业留存联),3、报关一般程序:,十、进出口外贸管制,(二)报检,1、报检范围:,3、报检的业务程序:,2、出
35、入境报检时需提供的单证: 出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入境: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提单,练习,1、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实行的是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依职权参与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并重的管理体制。( ) 2、经商务部批准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取消审批以后,不需要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3、在航运业务中“揽货”即揽取货载,也就是销售运力的行为。因此航运企业的产品就是运力。( ) 4、目前,我国出口货物实行的是先报检后报关的货物出境制度。( ),练习,5、下列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表述不正确的
36、是( )。 A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 B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 C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人 D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受托人 6、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海关凭(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A最终销售地 B收货人所在地 C最终收货地 D报关口岸 7、在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 )的报关单。 A浅蓝色 B粉红色 C浅黄色 D浅绿色,C,D,A,十一、行业组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是世界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其法文名称为“ Federation I
37、nter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de transitaires etassimiles”,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其法文缩写是“FIATA”,被称为“菲亚塔”,并被用作该组织的标识。 FIATA由16个国家的货运代理协会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 FIATA的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FIATA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FIATA每年举行一次世界性的代表大会,所有会员都可以参加
38、。2006年的FIATA年会在中国上海召开。,FIATA的主要成就 起草了国际货运代理示范法 拟定了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款 制定了八套标准格式的FIATA单证 组织培训 FIATA的会员情况 一般会员 团体会员 联系会员 名誉会员 我国参加FIATA的情况 我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作为一般会员的身份,于1985年加入该组织。目前在中国,FIATA共拥有四个一般会员(除中外运外,还包括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2001年加入)、台湾省和香港特区的货运代理协会)。 目前FIATA在我国还拥有联系会员170多个,其中我国大陆有20多个联系会员,香港特区有105个联系会员,台清地区有48个联系会员。,1.
39、运输指示; 2.运输凭证; 3.收获凭证; 4.托运人危险品运输证明; 5.仓库收据; 6.可转让联运提单; 7.不可转让联运运单; 8.发货人联运重量证明,(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1992年,上海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00年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 简称CIFA)在北京宣告成立。CIFA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CIFA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
40、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2002年7月15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颁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并推荐会员使用。该标准交易条件采纳FIATA示范法,并吸纳了其他国家相关立法和标准交易条件。,十二、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商务部 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在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国务院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运输、联合运输等主管部门 也在根据与本行业有
41、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管理。,(一)我国现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体制,即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都在不同程度上行使着对国际货运代理业进行管理的职能。,(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p300),(1)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简称外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华人
42、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出人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规定,(3)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我国参加的是1951年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调整国际航空的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我国参加了1929年的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通称华沙公约)和1955年修改华沙公约的海牙议定书
43、。,调整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鹿特丹规则 ,十三、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义务,(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义务 (1)对委托人的义务 (2)对委托事务相对人的义务,例如FIATA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的过失负责。 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恪尽职守,则对于该第三人的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 如能证明他未做到恪尽职责,则其责任应不超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风险,在开展各项业务中所要承担的责任: 包括对货主承担的责任,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
44、。,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预防性措施: 人员素质培训、熟悉业务; 规范使用单证; 采用标准交易条件; 选择分包人及责任明确; 防止偷窃、失火等灾难性事故。,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挽救性措施: 拒绝客户索赔,要其通过货物保险索赔; 通知分包人并由其采取行动; 保险人同意后与受害人谈判友好和解; 及时通知保险人; 处理好保险索赔。,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补偿性措施: 一种是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赔付给索赔人,然后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这种索赔属于补偿性保险。 另一种是行使追偿权,即为保险公司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无船承运业务经
45、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课后复习题,1、( )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并被用作该组纪的标志。 A、FIITA B、FIATT C、 FIATA D、 FAITA 2、( )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A、交通部 B、国务院 C、商务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国内投资者申请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若经营海上国际货物代理业务和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A、800 B、 500 C、 300 D、200 4.第三方物流(TPL)是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来承担物流活动。( ),案例分析题,(1)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
46、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问:货物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1)答案:,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定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
47、承担。,(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2)答案:,应将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CIF大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定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而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3)我某公司与某德商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
48、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的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
49、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3)答案:,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1)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2)按CIF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4)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 (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 (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4)答案:,(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已转移给买方,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