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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 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183908 上传时间:2018-06-1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5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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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海湾作为海岸带的重要区域,是海洋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连云港市海州湾面积广阔、岛屿众多、资源丰富,加强海州湾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事关连云港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编制“湾长制”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字 2017276号),结合 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践行新时期生态管海方针,按照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保障海州湾生态安

2、全、保护海州湾资源、防治海州湾污染、治理海州湾环境、修复海州湾生态等重点领域,以更有效的制度、更健全的机制、更扎实的举措,统筹海域使用、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切实维护海州湾健康生命,大力推进“ 蓝色海湾” 建设,打好治 污攻坚战,为连云港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海州湾生态保护摆上重中之重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规划约束,正确处理好科学利用与严格保护的- 2 -关系,促进海州湾休养生息,维护海州湾生态功能。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湾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3、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以整治陆源入海污染为重点,陆海联动,有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流域污染治理等目标的有机结合,系统解决好海州湾管理与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只能 变好,不能变差” 的目标。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海州湾依法管理,严格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红线管控面积和自然岸线保有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海州湾综合功能。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海州湾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湾长制” 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海州湾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按照“党政牵头

4、、部门协同、属地负责” 的责任体系,实现海州湾市、县(区、园区)级“湾 长制” 全覆盖;到2020年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州湾“湾长制”运行机制。海州湾管理与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大幅- 3 -减少,入海河流“河 长制” 有效落实,海洋垃圾有效治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海州湾资源利用科学有序,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到2020年海州湾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比不低于30.82%,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2.9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97%。 二、组织形式(一)“湾长 制” 覆盖范 围。在海州湾海域范 围内全面推行“湾

5、长制” ,北至绣针河口,南至灌河口,覆盖连云港市管辖海域。(二)“湾长 制” 组织体系。按照分 级管理、属地 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区、园区)二级湾长组织体系(见附表),市、县(区、园区)设湾长、副湾长,成立“ 湾长制” 办公室。市级湾长体系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湾长,市委分管领导任副政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湾长。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港口局、旅游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连云港海事局为成员单位。市“湾长制” 办公室 设在市海洋与 渔业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6、副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沿海各县(区、园区)参照市级“湾长制” 模式建立本级“湾长制”体系,由 县(区、园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湾长,并结合本地实际设置本级“ 湾长制” 办公室。沿海 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政府是海州湾“ 湾长制” 实施的责 任主体,县(区、园区)级“湾- 4 -长制”实施方案 应将 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并严格考核。(三)“湾长 制” 职责分工。1政委、湾长主要职责政委、湾长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湾长制” 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湾长制 ”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7、督导县(区、园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副政委、副湾长协助政委、湾长统筹协调“湾长制” 的推行落实。湾长是海州湾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海州湾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包括海州湾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综合功能提升等。协调解决海州湾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近岸海域的综合治理,明晰相关部门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对县(区、园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湾 长制 ”成员单 位及主要职责市委组织部:将“湾长 制” 推进情况作为 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提拔任免参考依据,逐步健

8、全考核评优和问责制度。市绩效办:将“湾长制 ”推进情况纳入各 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逐步建立奖惩机制。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全市“湾长制”实施过程中的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主流媒体开辟专版或专栏对“湾长制”实施情况进行宣传。- 5 -市发改委:将“湾长制 ”纳入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协调制定海州湾治理和管护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海州湾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论证、审批工作。市经信委:协调推进海州湾沿岸工业企业结构调整,配合各县(区、园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市公安局:负责推动海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会同环

9、保、水利、海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加大对涉嫌海洋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区、园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落实“湾长 制” 工作不力以及失 职、渎职者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湾长制” 推进实施的财政政策;协调落实市级海州湾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等相关资金政策,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市国土局:协调指导污水处理厂等海湾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市规划局:坚持“生态优 先,绿色发展”原则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做好海州湾保护与管理相关规划服务工作。市建设局:协调推进海州湾沿线村庄环境治理与城镇雨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

10、水处理厂负荷率和污水管网覆盖率,并加强长效管护。市城管局:负责海州湾沿岸及周边市容市貌管理及相应环境- 6 -综合整治。市交通局:负责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和船舶运输危险品的监管,内河港口码头整治和管理。市水利局: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落实“河长制” 与“湾长制”有效联动;指导涉海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入海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市农委:深入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海州湾沿岸畜禽养殖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环境保护,并加强督促检查。市林业局:负责海州湾沿岸防护林建设,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陆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生态红线管控制度

11、。制定区域污染物减排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全市水污染、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制定陆源污染物治理措施。清理非法或设置不规范的入海排污口,协助开展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港口局:负责港口、航道、锚地海域的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工作。市旅游局:配合做好海州湾旅游开发与旅游区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海上安全和船舶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承办“湾长制” 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海州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开展海州湾海洋环境监测,落实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会同市- 7 -有关部门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海岸带整治;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和海

12、洋牧场的建设管理,指导推动各地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湾长制” 社会宣 传工作。3“湾 长制 ”办公室主要 职责负责组织拟定“湾长 制” 各项制度;承担 “湾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湾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 湾长制” 工作任务,组织对县(区、园区)行政区域“湾长制” 工作 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及时、全面掌握海州湾管理和保护状况,负责“湾长制” 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海州湾保护宣传工作。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海州湾资源节约利用,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1. 加强围填海指标管控。根据国家海洋局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推进海州湾海域、海岛、岸线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生态

13、用海理念,严格控制在海州湾内填海造地。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用海方案设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提升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岸线资源的占用,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加强对原有受损和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建设,营造植被、湿地景观,促进海岸线自然化和生态化。2. 实施海湾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分区分类实施生态修复和风险防范措施,以“ 岸线整治、湿地修复、生 态岛 礁、蓝色海湾、南红北柳、海洋牧场” 等项目为 重点,加快生态修复 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编制,- 8 -积极争取中央海域使用金项目,大力推进海州湾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升海州湾整体保护水平,建设碧海银滩。3. 开展海洋垃圾专项清理

14、。建立海州湾海洋垃圾监测清理上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落实辖区海洋垃圾清理责任。海洋垃圾清理实行“第一 责任人制” ,垃圾所在海域的海域使用 权人、港口(码头)、滨海公园、海水浴场和景区管理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清理使用或经营管理海域范围内海洋垃圾,其他海洋垃圾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清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巡管队伍,购置海洋垃圾清理装备,组织开展责任岸滩巡查,及时做好海洋垃圾分类收集、清理和数据上报工作,保护海洋环境。扩大海洋垃圾防治社会参与,壮大志愿者队伍,鼓励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众参与岸滩垃圾清理。4. 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

15、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总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争取达到11%。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提升现有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定期开展海洋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完善海洋保护区保护机制,加大对保护区的海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 5. 健全海洋生态红线和生态补偿制度。牢牢守住生态红线,守护“蓝- 9 -色国土”。 2017年出台 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脆弱区、海洋生态敏感区等区域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到2020年全市海洋生态红线面

16、积占比不低于30.82%,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2.9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97%,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遵循环境公平、社会公平,坚持“谁使用资源受益谁付费、谁污染环境谁治理、谁破坏生态谁补偿”的原则,对因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价值损失进行海洋生态补偿,编制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二)严控陆源污染排放,减少污染物入海总量6. 调整结构控制总量。加强产业结构宏观调控,继续实施沿海产业升级行动方案,研究落实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区域内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结合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 专项 行

17、动要求, 坚决淘汰海州湾沿岸落后化工产能。按照“ 海域流域控制区域” 三级水污 染控制体系,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沿海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暂停审批总量超标、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地区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7. 有效防治工业污染。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与项目环境影响- 10 -审批联动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监理,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全过程管理。推动沿海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园区以外禁止新设工业废水排放口,已经设置的废水排放口限期整改、清理。重点污染源必须按规定

18、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8. 整治沿海化工园区。加强环保专项整治,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采取淘汰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措施,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制订并实施园区内主要污染物和典型特征污染物监测与应急防控方案,加强对园区化工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典型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监管工作。9. 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市、县城区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污水管网覆盖率。启动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到2017年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显著提高。1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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