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普惠性幼儿园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依法设立,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有质量的保教服务,办园规范,收费适中的各类型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的社会单位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园许可证件齐全,依法办园且年检合格。2. 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有保证,农村地区(含依托农村小学改建和增设的附属幼儿园)办园水平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渝教基20101号)规定的三级幼儿园标准及以上,城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办园水平达到二级幼儿园标准及以上。3.保教人员原则上按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2、(暂行)的要求配置。 4.收费合理,面向大众定价,保教费认定标准不超过一级幼儿园标准,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违反财政财务政策、规章的行为发生。5.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6.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教职工购买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7. 近年无违规办园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幼儿园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含申请表和自查报告)。2.办园资质类: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民办非企法人登记证、等级证、餐饮许可证、收费备案表等。3.基本信息类: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及教职工资质证件、在园幼儿信息登记表(学籍登记卡)、在园幼儿信息汇总表。4.财务类: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表、幼儿园最近六个月教职工工资花名册、幼儿园最近六个月收支流水账。5.票据类:为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