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纳朴园业主意见:1、 小区之间仅一墙之隔,间距在28-40米之间,这样的距离对小区安全、消防、日照均存在极大隐患。直接损害当地居民的利益也视而不见?镇江的房子太少了?所以这么疯狂往上叠加到百米?按建设部制定楼间距国家标准,楼高的0.7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若东西向则为0.5倍,如果小于系数值,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造成居民之间的生活互相干扰等问题 。按此标准,100米高楼的南北向楼间距要达到70米,与我们朴园上观的距离最小要50米,而现在的楼间距远远小于这样的距离,仅6号地块本身小区的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就存在问题,更不用说对我们造成的安全隐患。另外绿化面积也不能达标,楼层越
2、高,建筑面积越大,8栋建筑面积加起来为:104929平方米,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里民法通则并没有说二小时。法律会还百姓一个公道。2、 采光权受到侵犯。我们是朴园上观的购房户,紧邻林隐路6号地块的西边,早在2010年之前朴园上观的19、20、21、22、23号5幢小高层和24、25、26、27、28号5幢高层已规划完成,并已陆续建成,朴园的高层在小高层的西南面,已经一定程度影响了小高层的
3、光照,如若再在小高层的东南面规划建设100多米的高楼,必会影响我们小高层住户的正常光照,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规划的高楼将直接影响我们的采光性能,侵犯我们的采光权。这不是是不是符合最低一天2小时标准的问题,我们的房子本来号称“上观”,现在被别人“上观”,现在时应该测算我们本来有多少时间的日照,现在即将受影响到什么程度?暗无天日的日子都没法过啊!上百万买这样的房,冤死人啊!现在犯人住的是多层,天天有阳光照,我们连犯人都不如,就像住在烟囱里,这样的日子怎么过?为了我们的采光,为了我们的阳光,为了我们有个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4、维权坚持到底!当初我们等23号楼等了将近半年多,售楼小姐李艳说23号楼的采光是最好的,南北通透,朴园的品牌也是不错的,就主要因为这两点,我们才买了朴园,从开盘前,到彻夜牌号,再到选房,我们容易吗?不仅是我们 还有更多的业主,也是花了大笔的钱买了这房子,我们的钱也是血汗钱赚钱谈何容易。我们花了那么多的钱,本想换来的是阳光与快乐,现在呢,换来的是黑暗与气愤!阳光是房子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买房时特别仔细详询,售楼小姐何紫玲确实邻家女孩的耐心亲切诚恳,保证阳光肯定不会有任何问题,一等价钱一等货,贵肯定有贵的道理,期房根本看不到,只能相信保障百姓基本权益的人民政府,引进的应该是正规诚信的开发商,政府各相关
5、职能部门肯定是美化镇江,不可能鬼化吧?!生活常理也是这样子的,一分价钱一分货,为了未来可以安心舒心生活,必须的卖掉祖屋,倾其所有,背债成房奴,因为有个美好的希望在前面,再辛苦,也值!可是 现在。怎么办?当时最高端房价买的高品质房子,还在开发商手上就被发现,根本是低端价格都不愿意要的低品质房子,开发商是不是欺诈?请镇江政府关注民生!那种完全一边倒不平等完全建立在欺诈上的的合同,是不是无效?突然想到旧社会的中国,被订立了多少不合理条约啊,难道现在的民主法治社会,也必须如旧社会一样?遵守如此荒唐的存心套住购房者的条约?!如果当初售楼小姐告诉我们说那边要建房我们是绝对不会买的,再说有谁会明知绿地要建3
6、3层高楼还会买楼间距不到30米的9层小高层呢? 旁观者你们会用百万买一间几乎没有阳关房子吗?上观朴园是你欺骗了我们,你要为此负责!3、 人口密度。8栋百米33层高楼共有1168户。这样的极高人口密度,必将造成枝干道压力,每天交通高峰时期,桥洞下水泄不通,遇到风雨情况,更是不堪设想。朴园大街小巷口口声声宣传的“低密度别墅级公寓”现在成了什么?我敢说,这将是镇江的一大风景线!此规划严重侵害上观小高层住户采光、通风、消防、安全等基本权益,彻底破坏上观前期宣传效果,彻底打破业主对小区的认可与期待,小区品位完全破坏,购房合同所依附的外部环境完全改变,业主绝对不能接受。该规划还严重破坏上观原规划景观效果,
7、使上观品牌价值、环境价值、生活质量大幅下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损失惨重!4、 中国传统的风水问题。也许这是提不上台面的迷信,但消费者购买房子图是是个心安,看看朴园的价格,图的是个环境,将有多少家庭为此发生矛盾,这与亚东的建筑理念一致否?与“和谐社会“的提法一致否?对亚东集团:因为房子的价格,不单单是钢筋水泥,不是单纯的建筑物,就好像我买房子,我肯定问清楚周边环境阳光等等方方面面,朴园既然号称高端小区,规划时会不了解小区周边情况?我们是因为期房,看不到,只能以常理来判断,开发商是正规的不是小开发商,售楼处的环境,售楼服务的礼仪,网评,还有最重要,我们是太规矩本分良民,总以为生活在法制社会,既然政
8、府引进,可以公开销售期房,肯定不至于有什么欺诈吧?!可是现在真是晴天霹雳,多少家庭因此被干扰了正常生活,开发商不仅故作孩子似的无辜状,还把还在建,还在他手里的房子,睁着眼睛说瞎话说成已经交付我们的说的,是我们的事情了,然后安插奸细进我们刚刚建的群,什么录音离间,无所不用其极准业主心声:房子交付之前还是开发商的,交付完成财产移交 我们现在是付全款预定常理是:开发商如果不知道地块周围的情况,怎么会进行开发呢?这么大的开发商,跟政府是有一定的利益联系的,开发之前对周边大概情况肯定是有所约定的。你说如果在他们别墅的周围建高层可能吗,不可能的!种种证据表明亚东集团至少在本年4月就已经得知33层的具体规划
9、,仍然而已欺骗,在消费者面前幻化美好蓝图,没有任何信誉可言,完全丧失在业主心中的形象,购买合同没有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坚决予以退房!回迁户:1、 原来公示图纸规划为3栋小高层,现在欺骗回迁户,伤害回迁户利益。高容积率的住宅项目意味着小区内房子建得多,而高密度的住宅必定会带来高密度的居住人口,最终导致小区中业主的生活舒适度下降。另外,高密度的居住人口还会对小区内的健身场所、儿童活动区域、娱乐中心以及楼宇内的电梯、消防通道形成比较大的压力。频繁的的使用会加剧这些设施的老化。由于居住密度大,所以出入的人会较多,外来人员混入其中的难度也会相应地降低很多。这就对高容积率住宅的安防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 楼间距不符合规定,隐患无穷。楼间距过近、小区内容积率道路狭窄、停车位置不足也是高容积率小区经常遇到的问题3、 润州规划局对林隐路6号地块楼房建设作了公示,公示日期2011.11.21至2011.11.30。而现在还在公示期间,林隐路6号地块已经开始打桩,根据国家“施工许可法”第三条“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我们对这样违规上马的8栋百米33层高楼建设表示不理解,也完全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