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二、申请条件(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三、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章程;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2、;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9、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二)升级、增项、重新核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
3、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12、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
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13、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14、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15、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三)因改制、分立、合并申请重新核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
5、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12、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13、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14、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15、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
6、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16、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17、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8、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19、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2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四)名称变更: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6
7、、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五)遗失补办:1、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报告;2、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5、剩余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六)证书增加:1、申请增加证书的申请报告;2、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格证书副本。(七)其他变更:中央在鄂企业、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在我厅办理其他变更事项的请遵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2008126号)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八)企业申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资质时
8、,应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具体要求,提供上述申请附件资料的电子版。四、办理程序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2、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不含部分部批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3、申请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含部分省批资质)由各设区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除外),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4、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和省
9、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和审批的资料,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中央在鄂企业、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申请。5、部批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事项,经评审后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告、发证;6、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专业方面需省级相关部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其申请资料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转交相关部门,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省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7、上述准予许可的资质申
10、请,经网上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五、办理时限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住建部;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名称变更、遗失补办、证书增加、其他变更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027-68873071、68873073 相关法规、文件及其他事项:(以下内容均可点击浏览)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 号);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 号);3、建筑业企业
11、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4、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2008126号);6、关于印发有关特种资质标准的通知(鄂建文201250号)7、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113号令) ;8、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121号令); 9、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10、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4159号);11、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48号
12、);12、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1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14、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 年 第 9 号;15、关于受理注册建造师变更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2143号);16、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232号);17、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18、关于建设类企业资质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鄂建办2013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