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 料推荐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08年 7 月 20 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提出本补充条例。第二条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学习成绩 (MK N) ( N K) 60%注:1. 学习成绩包括大一到大三三个学年九个学期所有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两学期均修的科目按两学期分别计算) 。2. M 为各科成绩, N为各科学分, K 为加权系数。3. 计算的课程成绩应以百分制评分,以五级评分制等评分的,转换成百分制计算,五级评分制转换成百分制的办法如下:A
2、或优 =95 B 或良 =85 C 或中 =75 D 或差 =65(合格按 75 分算)4. 考试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 出现不及格者(重修未过,取消遴选资格。如果重修通过,按 60 分计算该科成绩。6. 学院统开课程和各系的专业必修课 (课程选择由各系动态管理)加权系数 K=1.2,其它课程加权系数 K=1。第三条德育加分标准(满分2 分)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 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者,得 0.5 分;因各种原因被校、院、系通报批评者,该项不得分。2. 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 (含)以上荣誉称号的, 如三好1精品 料推荐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
3、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 予以加分鼓励。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 每次加 0.3 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 0.5 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 1 分;所在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 (优秀班集体除外),按等级标准减半加分。有主要贡献者,按各等级标准的 60%计,其余成员减半加分。3.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任期满一年者, 按任期年度计算, 依据下表办法予以加分鼓励。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主席副主席部长班长、团支书、(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0.50.30.2-系团学联0.30.20.2-班级、团支部、党支部
4、-0.24. 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应征入伍者,加0.5 分。5.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遴选资格。6. 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 2 分。第四条学术科研、竞赛及社会实践加分标准(满分3 分)(一)学术科研加分标准1. 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标准 ( 分 / 篇 )刊物级别1全国一类核心刊物0.5全国二类核心刊物0.05带有 CN号的一般刊物2精品 料推荐注 :( 1 )全 国一 类 、二 类核 心学 术刊 物的 认定 以厦 门大 学 人事 处http:/ CHINA DAILY (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性论文不计为一类核心刊物论
5、文)要求不低于 2500 字,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要求不低于 4000 字。(3)论文的发表日期截至推免工作第一版名单公布前,须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用稿通知不算。一文多发的,不累计加分。(4)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不加分。所提交的学术文章应能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确已公开发行, 产生社会影响, 如在厦门大学图书馆可查询到原件或在中国期刊网等数据库中能找到相关信息等, 经各系审核小组审核后, 予以确认加分。2. 凡多人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但计分时应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二人合作的,按6
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含三人) ,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 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二)学术竞赛及社会实践加分标准1. 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习期间, 因学习科研或参加 “挑战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学术赛事获得奖励者或课题申报获准资助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奖等级国家级省级一1.51二10.6三0.80.43精品 料推荐注:(1)金银铜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加分。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乘 1.2 。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不累计加分。( 2)团体项目获奖排名不分先后的,减半加分;有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者,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者以各级标准的 60%计,其余
7、合作者减半加分。( 3)参加国际级比赛者,视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4)以上加分须经审核小组就参赛的性质、规模予以认定。2. 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或所在团队获得省级以上级表彰者, 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省级团队队长10.6获奖队员0.30.10个人获奖10.6第五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由学院统筹调整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相关专业。1. 已基本具备推免条件, 经学院推荐、 校有关单位遴选合格, 获准参加国家安排的支边支教工作(如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厦门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等) ,并保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者 (原则上不跨专业)。2. 按学校规定应征入伍满服役期, 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者。第六条 本补充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各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与学校相关最新规定相冲突的,则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第七条本补充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经济学院。4精品 料推荐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二九年四月十五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