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1外国 ( 地区 )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代表机构名称敬告1、 申请人在填表前 ,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2、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 网站,或拨打电话” 1601315”工商登记咨询热线查询相关内容。3、 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 法规 , 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 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5、 提交的申请文件、 证件应当是原件 , 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 并由申
2、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6、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7、 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 ,不得涂改 ,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第二版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郑 重 承 诺本表所填内容是真实的, 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1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代表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代表机构名称Name of the office驻 在 地 址Address联 系 电 话邮政编码首 席 代
3、 表国 籍Chief representativeNationality业务范围派出企业地址国别 ( 地区 )驻在期限年批 准 机 关批准日期年月日派出企业是否为上一年度是否”世界 500 强”企业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驻在 地 址 证 明代表机构名称驻 在 地 址北京市区 ( 县)(门牌号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 的房屋提供给该机构使用。产权人证明产权单位盖章产权为个人的 ,由本人签字 :年月日需要证明情况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 : 1 、 ”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 , 如”北京市区路 ( 街 ) 号房间”。2、 产权人除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
4、签字、盖章外 , 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 房屋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复印件上应加盖产权人单位公章 , 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本人签字。( 2)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 并加盖公章。( 3) 产权为军队房产, 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 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 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 , 可由该企业在”产权人证明”栏内加盖公章, 同时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出租的房屋的地址与营业执照的住所不一致的 , 还应提交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主管部门的权属证明文件。3、 房屋产权为外国公司时, 应由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产权人证明”处签字, 无需加盖外国公司印章。首席代表登记表( 第一联 )机构名称中文一寸免姓名性别英文冠照片国籍年龄粘贴处身份证件号码签发日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