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12020 年 5 月 29 日文档仅供参考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宁德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实施22020 年 5 月 29 日文档仅供参考目 录总 (1)建 用地分 与适建范 (1)建筑容量控制指 (2)建筑 距控制与建筑退 (7)市政公用 施控制(16)建筑高度控制(24)建筑 地控制(25)建筑与城市 境控制(27)特 地区的 定(30)其它 定(32)附 一 、名 解 (33)附 二 算 (35)附 三 附表(45)附 四 建筑 距及退 示(56)32020 年 5 月 29 日文档仅供参考总 则为了加强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
2、,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 ,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根据 、福建省实施 办法 。 、 及其它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用地和建设工程二、在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0 平方米的 ,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用地面积在0 平方米 (含 0 平方米 )以下的项目 ,须编制 、 和 ,其设计文件编制文件见表(一 )的 (3)(4) 、(7)、 (8)。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三、
3、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42020 年 5 月 29 日文档仅供参考四、宁德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GBJ137-90) 进行分类。五、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宁德市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 (表二 ) 的规定执行。凡表 (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宁德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 (二)规定
4、范围的 ,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执行。六、凡用地单位征用未开拓或未拓宽的规划道路旁土地,需同时征用规划道路宽度一半范围或未拓宽部分的土地,作为开拓道路及敷设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道路另一侧是河道或绿化带且未被征用的 ,用地单位应全部征用并负责拆迁 ,不得它用。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算。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七、根根宁德市现状,按照 ,将宁德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三类建设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具体划分如下:(一 )第一类建设区: 范围为城东路以西、坪塔路、东湖路以北、鹤峰路以东、署前路至八一五东路以南所围合的地区。5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