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设岗原则1精简高效原则。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 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科学设置。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3逐步推进管理岗位职业化。积极探索职员制,促进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 化。二、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部管理人员、院系、直属部门、后勤服 务的行政管理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专
2、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从严控制。曾经具有管理职级目前已不再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1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 184 个,占学校总岗位量的 15%左右。其中“ 双肩挑” 人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 25%。2根据学校管理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管理岗位共分八级,包括三到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 级正职、科级副职、科 员、办事员 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3担任领导职务的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核定的校级领导职数确定。不担任校级领导的四级以上职员职数,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批准确定。六级及
3、以上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 38%,其中五、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2。目前五、六级岗位暂达不到该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结构调整等方式,逐年过渡最终达到 1:2。七、八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 60%。4各级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随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四、岗位职责1五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从方案策划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全校性工作;负责拟定校级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基层单位或本单位员工顺利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2六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协助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或专职 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
4、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七级以下职员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3七、八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独立承担本部门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九级以下职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4九、十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律和特点,维护学校安全、荣誉、利益和知 识产权。4具有
5、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5身心健康,能适应从事岗位要求。(二)学历条件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基本任职年限条件1九级职员:担任十级职员满三年以上。2八级职员:担任九级职员满三年以上。3七级职员:担任八级职员满五年以上。 (首次分级聘用任八级职员满三年即可)4六级职员:一般担任七级职员满三年以上。5五级职员:一般担任六级职员满两年以上。6四级以上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有上级部门确定。(四)限制条件近五年内有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违规、违纪等,学校可酌情降级聘用。(五)各级岗位聘用条件1三级职员岗位
6、:学校局级正职聘用到三级职员岗位。2四级职员岗位:学校局级副职聘用到四级职员岗位。3五级职员岗位:学校处级正职聘用到五级职员岗位。若工作需要,岗位有空缺,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10 年以上,考核优秀者, 经学校批准后可聘用到五级职员岗位。4六级职员岗位:学校处级副职聘用到六级职员岗位。若工作需要,岗位有空缺,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10 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在 职数允许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后可聘用到六级职员岗位。5七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掌握高教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熟练掌握公文写作规范。(2)能较好地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
7、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等任务,能独立起草重要公文、工作报告、 总结等。(3)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4)指导一般工作人员业务工作。(5)首次定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部门职数允许的前提下(职数另行下达),可申请管理七级岗位:在校内管理五级岗位上工作 3 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9 年及以上。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3 年及以上。曾经 任命过正科级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6 年及以上,且副科任职 4 年以上。首次分 级聘用时副科任职 10 年以上可适当放宽学历。6八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8、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能制定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基本掌握公文写作规范,有综 合分析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2)在本单位管理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3)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八级职员。(4)首次定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部门职数允许的前提下(职数另行下达),可申请管理八级岗位:在校内管理六级以上岗位工作 3 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3 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曾经 任命过副科级职务。首次分 级聘用时曾经任命过科员职务,且任职 10 年以上的,学历可适当放宽。7九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
9、有关的政策及业务知识,能起草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有一定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并能独立处理一般性业务工作。(2)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九级职员。(4)大学本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两年,考核合格可聘九级职员。(5)大学专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三年,考核合格可聘九级职员。(6)首次定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管理九级岗位:在校内管理七级岗位上工作 2 年及以上。具有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具有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10 年及以上。曾经 任命过科员职务。曾经 任命过办事员职务,且任职 12 年及以上。8
10、十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具有处理本岗位业务的基础知识,能完成一般性事务管理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十级职员,根据国家规定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3)专科以下学历的新进工作人员,先进入十级职员。9工勤人员首次聘级原工勤人员首次聘至管理岗位者,如首聘岗位与现从事岗位一致,符合管理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学历条件和基本任职年限条件的,并已在目前管理岗位上工作满 6 年及以上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的本次分级最高可聘至七级职员岗位,不具有硕士学位的聘至九级职员岗位;不满 6 年的,本次分级聘十级职员岗位。其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六、组织
11、机构1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三级、四级职员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聘用。五至八级职员由学校聘用。九级、十级职员由各部门聘用报学校备案。2学校成立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全校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处理管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评议结果向校岗位设置及聘任领导小组推荐拟聘人选。同 时,成立校管理岗位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五至八级职员的任职进行审核评议,向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合格人选。3各学院、机关及直属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负责推荐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拟聘人选,聘任本部门九、十级职员, 处理本部门管理
12、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同时,成立部门岗位聘任评议小组,对管理岗申请人的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向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推荐各级岗位合格人选。七、聘用程序1学校公布聘用岗位、各部门职数、聘用条件。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在部门述职。3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4各部门岗位聘任评议小组对管理九级以下岗位申请人的进行审核评议,向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合格人选。5校管理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对管理八级以上岗位申请人的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向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合格人选。6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向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
13、排序推荐管理七级至八级岗位拟聘人选;初定管理九级、十级岗位聘任人选,并在本部门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7召开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会议,对管理五级至八级人员进行审核、评议 ,初定管理五级至八级岗位聘任人员。8校岗位设置及聘任领导小组审定管理五级至十级岗位聘用名单。9公示各级管理人员聘用名单;公布聘用结果;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八、岗位考核1学校对管理岗各级职员的德、能、勤、 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2管理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各级职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反馈本人。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
14、核。4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变动、评优奖惩、专技职务及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优秀者,在续聘或者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学校 应根据岗位需要予以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学校可以续聘;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聘。九、有关说明(一)关于“双肩挑”1“双肩挑” 指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任领导职务。学校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 则上应以六级及以上职员为主。七级及以下职员,不设“双肩挑”岗位。
15、3经学校确定的“ 双肩挑”人员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应聘相应岗位,参加岗位分级评定,学校给所在部门核算岗位基数,获聘“双肩挑” 人员占相 应的岗 位职数,执行专业技术岗 位工资。4“双肩挑” 人员, 管理岗位为第一任职岗位。须同时参加管理岗位职员聘用, 签订职员岗位任务书,按职员岗位进行考核。(二)其他管理人员已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先入轨,后完善” 的原则 ,首次聘用 时,目前在普通管理 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职员职级进行聘级。2006 年工改时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的,可保留相应专业技术等级最低岗位工资,工资差额部分予以保留。退休按社保相应规定核定养老金。在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期间不再晋升专
16、业技术职务。除因实职聘用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级别变更外,一经选择,不再变更。除学校批准的“双肩挑 ”人员外,已 经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并在校部机关、院办、直属部门、后勤工作的人员,不再参加管理岗位的聘用。(三)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普通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保留转岗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在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期间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四 )专 任 教 师 担 任 院 (系 )领 导 后 ,仍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执 行 专 业技 术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不 纳 入 管 理 岗 位 序 列 。(五 )机 关 及 直 属 部 门 中 专 业 性 强 的
17、财 务 、审 计 、工 程 实 验 技 术 、图 书 资料 、档 案 、学 (校 )报 编 辑 等 普 通 岗 位 纳 入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六)党委任命(聘任)的实职干部可以对应聘至相应管理岗位职级。其他人 员定期进行职员职级评审。(七)实职副处及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条件,按从严从紧的原则,可以申请高教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及以下职员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八)管 理 人 员 校 内 调 动 ,根 据 调 入 的 岗 位 确 定 其 原 职 级 是 否 保 留 ,并按 照 新 岗 位 变 更 岗 位 任 务 书 。凡 调 离 管 理
18、岗 位 的 人 员 ,其 职 级 和 相 关 待 遇 不再 保 留 。(九 )军 转 干 部 进 校 时 聘 用 管 理 岗 位 的 根 据 上 海 市 军 转 办 有 关 文 件 执 行 。(十 )学 校 在 聘 用 管 理 人 员 时 ,可 根 据 不 同 岗 位 的 职 责 要 求 ,附 加 具 体 条件 和 特 殊 任 职 资 格 要 求 ,如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专 业 、学 历 、外 语 水 平 和 计 算 机水 平 等 。(十一)各职级的任职年限,指具有任免权限的部门正式任命的职务(职级),自任命之日起计算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限,如有中断可合并计算。十、其他1回避原则。凡涉及 亲属, 应予以回避。2经学校批准到国内外进修者,在批准的进修期内的,可应聘各级岗位,但聘用结果待其按期回校报到后公布,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校不再保留岗位,聘用结果自动失效。3学校对岗位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在职数允许的范围内, 对优秀人员适时进行缺岗聘任。十一、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