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羊祜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 规范工作秩序,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二)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有关会议及活动。(三)全体教职工不准参与任何赌博性的娱乐活动。非赌博性的娱乐活动晚上不得超过十一点。(四)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得擅自录收学生或隐瞒班上学生人数,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学校安排到班的学生。(五)全体教职工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拒之门外。1 / 5(六)全体教师必须按统一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特殊情
2、况须经教导处或值班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旷课。(七)不得任意缺课。 (1)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在事后立即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2)请假必须使用请假条,审批后交校务办存查。 (3)事假应先自行调好课并填写好调课登记表;不调好课者不准假;未批假条而离岗的作旷课(工)处理;调后不按时补上的视为旷课;经领导同意的但接受调课的老师未按时去上课的,接受调课的老师视为旷课。 (4)病假凭镇级以上的医院证明请假。 (5)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八)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开教室。(九)晨读和辅导课,与上课一样考勤。2 / 5(十)体育课,无论室内或室外
3、,老师一律不得离开学生,室外课的上下课必须整队集合。(十一)所有教学和非教学人员都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若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开岗位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任课教师和岗位责任人负责。(十二)每个教学人员,应按统一的信号组织上下课,不压堂。(十三)因公出差、学习,不超过一天的课由自己调好,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安排。(十四)为使工作纪律制度得到执行,将工作纪律与有关方面挂钩。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当年不能晋职, 不能评为先进,学年度考核为“暂缓确定等次”。2、无故旷课(工):凡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扣量化分 1 分。3 / 53、病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每次病假在3 天以内者由学校校长审批。每次
4、病假在32 天以上者由镇教育办公室审批。一年内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有关文件执行。4、事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 教职工因私事请假每次在 2 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2 天以上由镇教育办公室审批。5、迟到、早退、缺席:( 1)学校开会或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或其它安排应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发量化分 0.5。( 2)上课(含辅导课包括早读),以正式上课铃声和下课铃声为准,每迟到或早退 1 分钟扣量化分 0.5分;若整节课未到岗则按无故旷课处理。6、全勤: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特设立全勤奖。凡请有事假、病假或每月扣量化分2 分以上者,均扣4 / 5发其全勤奖。7、法定假:凡教职工在法定范围内休假(产假、节育假、婚假、丧假等)国拔工资照发。(十五)教职工的工作纪律情况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聘任、调资、评优、晋职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十六)本修订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