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适应企业体制机制改革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企业名称:企业住所:企业主办单位:第三条 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企务公开。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第四条 企业将努力开拓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通过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社会作出贡献。第二章经济性质
2、第五条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第六条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章注册资金及其来源第 七 条企 业 注 册 资 金 为 万 元 ( 大写)。第八条企业注册资金来源为;1 / 7企 出 方式 。第四章 方式及范 第九条企 方式:企 范 :第十条 企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 方式、 范 依法从事生 活 。第五章 机构第十一条 企 的 力机构是 工 (代表)大会。 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 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工代表出席。 工(代表)大会 会期 ,遇有重大事 , 企 及其法定代表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工代表的提 ,
3、当及 召开 工(代表)大会会 。第十二条 工(代表)大会 决定重大事 和 行 表决 , 当采用无 名投票方式,并 得全体 工代表 半数 成票通 。第十三条 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 :(一 )制定、修改企 章程, 工 法和其他重要 章制度;(二 )听取和 企 方 、 展 划、年度 划、投 方案和企 改制方案;(三) 决定企 管理以及企 合并、分立、 更、破 等重大事 ;(四 ) 听取和 年度 理工作 告、 工作 告,及有关 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 ;2 / 7(五 )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六 )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 经理为企业的法定
4、代表人。经理、副经理人选由主办单位提出,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通过,并提请下一次职工 (代表 )大会确认。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组织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三)拟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四)拟定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企业具体管理办法;(六)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的监督管理;(二)组织职工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履行民主管理职责,实行厂务公开;3 / 7(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职工在企业内的正当权利;(五)组织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六)定期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按期向主办单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税费。第十九条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
6、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第七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二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二十一条企业劳动用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签订各类劳动用工合同。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 采取多种用工的方式,以控制用工总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借用主业单位的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并规范办理借工借调手续。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按劳分配机制。4 / 7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第八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 职工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
7、定, 在集体企业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二)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三)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业务技术职称;(四)辞职;(五)其他权利。第二十五条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企业主人的态度从事劳动,做好本职工作;(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任务;(三)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章企业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办
8、单位的监督管理。主办单位应通过设立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集体企业5 / 7指导、监督、管理职责。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一)指导和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制定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三)提出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人选, 审议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四)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以及集体企业负责人考核兑现方案。(五)指导、监督企业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界定、转让、交易行为;(六)指导企业的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七)其它职责。第十章 企业终止的条件及程序第二十七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9、或者被撤销;(二)依法宣告破产;(三)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主办单位批准同意;(四)其他原因。第二十八条 企业终止时,由主办单位批准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清算费用;(二)所欠职工工资、社保和法定补偿金;6 / 7(三)所欠税款;(四)其他债务;(五)剩余财产由主办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 企业终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第十一章附 则第三十条 职工 (代表 )大会作出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 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主办单位备案。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企业。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主办单位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主办单位(盖章):集体企业(盖章):年月日年月日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