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中“社会组织和个人只要不利用国家的财政性经费就可以举办民办学校”之规定,本园租借蔡金小学场地,举办小太阳幼儿园。第二章 学 校第三条 学校名称: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租 赁蔡金小学场地,用来举办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实行“三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招生、独立财务)。第四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全面 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 全面发展,和谐发展, 终身发展
2、” 为理念,培养幼儿各项活动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第五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 设大班 1 个,中班 1 个,小班 1 个。第六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遵守法律、法 规,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四)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管理使用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2(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八)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九)贯彻国家教育教学的有关规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3、投入体制第七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的教育、教学 设备实施等由黄小群自己投入。第八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的各 类收入,除用于教舍设施租赁费,教师的工资福利及教育教学等正常开支外,剩余资金作为黄小群的举办收益。第四章 园长第九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 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园长由黄小群担任。第五章 教职工第十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聘任的教 师,应当是幼师或中师毕业的教师。第十一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依法保障教 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第十二条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教 师职业道德规
4、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报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的;(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四)违犯教职工道德规范,损害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利益和声誉,情节严重的;(五)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3第六章 学 生第十三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面向全镇独立招生,向蔡金小学输送一年级学生。第七章 教育教学第十四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提高教育
5、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教育质量。第十五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 进幼儿健康成长。第八章 财产与财务管理第十六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开支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浪费。第十七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对租赁的蔡金小学校产,不得用于转租、租赁、联营、转让、担保、抵押和变卖。第九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第十八条 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当时情况,没有继续举办必要,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四)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的事宜,另行决议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五通桥区蔡金镇小太阳幼儿园201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