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厂房、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位置、面积(一)甲方将位于村东北角的厂房及场地等现有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总面积为96米长35米宽。其中房屋3栋约800平方米。(二)乙方租赁期间可以根据需要改造院内结构,但是必须保证现有四周院墙及大门的完整。(三)乙方若在租赁期间中途不再承租,所建厂房归甲方所有;或者恢复甲方原有厂房面积后方可解除合同。(四)租赁期间乙方新建车间的物料权归乙方所有但院墙与大门除外。第二条 租赁约定及费用支付(一)租赁总期限为10年零9个月,即从2
2、01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一)租赁费用: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乙方支付场房年使用费50000(五万元)。(三)2020年以后,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在原租金的基础上乙方协商逐渐增加或减少。(四)10年9个月期满后,乙方若继续承租,合同与租金再议。但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若协商不成,在保证甲方原有厂房面积后,可自行拆除多余厂房或折价给甲方。(五)每年1月1日15日交清当年的租金。租赁期间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一) 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厂房场地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照租赁物的现状承租。第四
3、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一)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若管理和维护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承租前原设施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的除外。第五条 免责条款(一) 若因政府有关政策改变或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债权债务处理(一)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二) 乙方不能用所建厂房、场地抵押给第三方。(三) 乙方拖欠甲方租金一年,乙方所建厂房归甲方所有。第七条 其他条款(一) 乙方合伙人具有个人同等承担协议的责任。(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电话: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