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程 履 约 保 函编号: 致: (受益人)鉴于我行客户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就 签订了编号为 的 (下称“工程合同”)。现经保函申请人请求,我行同意出具本不可转让之履约保函如下:一、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公司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及保函申请人未履行工程合同的书面说明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向贵公司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币种) (大写) 的履约保证金。二、贵公司的索赔文件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一)、贵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二)、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
2、四)、保函申请人违约事项及证据和相关证明文件;(五)、附有贵公司对于索赔款项未获得保函申请人或其他担保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支付或补偿的书面声明。三、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但,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一)、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二)、保函申请人履行了工程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三)、我行的保证义务履行完毕。四、若贵公司与保函申请人协商变更工程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五、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正本退回我行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银行名称: (公章)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