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标电动车整治主题班会,五年级三班,致三、四轮机动车 驾驶人的一封信,驾驶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出行的市民朋友: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济南市公安局郑重向您提示:一、目前,市场销售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低速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绝大多数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二、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因其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理赔
2、保障。如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三、非法机动三路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 200 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 至 2000 元罚款、15 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济南市公安局 2017 年 3 月,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 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9 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5 条规定,对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罚款 200 元记 12 分,并扣留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9 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视情节处以 200 至 2000 元罚款,并处 15 日以下行政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