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催缴费再次通知书尊敬的 :贵单元由 年 月至今欠缴物业管理费 元、水费 元、电费及梯灯电费 元、滞纳金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上款项总计 元.。此前,,我司曾多次以电话及书面形式催请您及时清缴,,但一直不见阁下支付。为此,,我司现再次向您发出本通知书,,并明确如下观点:一、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它主要包括园区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支出:员工工资及福利、保安、保洁、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办公费、税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支出。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若物业管理费不能得到正常及时的回收,将对
2、小区的管理秩序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二、根据与您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管理公约的约定,您必须费用到期10日前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不缴交,自逾期之日起按日百分之二收取滞纳金或停止提供服务。三、由于您不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导致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区内绝大多数正常交费业主的权益,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四、对于一些以诸种理由拖欠以上费用的业主,我司此前已授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包括诉讼、仲裁)进行追收,目前法院、仲裁委的判决及裁决均已生效并已进行执行程序。因此,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利益以及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司现再次函告阁下,希望阁下在200 年 月 日之前来我司清缴以上所欠费用,逾期我司将正式授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收,届时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须阁下承担;同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之法律原则,由于阁下长期拖欠上述费用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我司的正常运作及损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司将考虑在必要时间暂停对贵单元的一切物业服务,并且在小区公告栏公布欠费单元房号,由此而引起的阁下之不便,都将由阁下自行承担。谢谢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翡翠庄园物管中心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