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工程设计收费暂行标准(1994)点击:302 发布:2010-4-2 14:59:13国家环保局石家庄会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会议讨论暂行标准1994年11月16日 一、环境工程设计数技术服务的范畴,其取费标准应体现出所提供技术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方面的因素。 二、环境工程设计收费包括设计费和调试费两个部分,设计费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共两个阶段的收费;调试费即工艺调试指导费,基本标准分别见表一、表二。 三、在表一与表二的收费标准内,乙级资格单位原则上应降低0.5个百分点取费,丙级资格单位原则上应降低1.0个百分点取费。 四、根据用户要求、设计工作需分段
2、进行的,可以分段收费,各段收费可按表一的总收费标准,参照比例分割,不得超出总收费限额。 初步设计费:40 施工图设计费:60 五、设计单位距离用户300公里以上,可以加收远征费、远程费。远征费以设计费、调试费为基数,参照下列比例收取。 300500km:20 5002000km:30 2000km以上:40 六、用户对工程有特殊要求,前期工艺试验所需要的开支费用,可以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不受本收费标准的限制。表一 设计收费基本标准(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 工程量 (万元) 技术难易100万元以下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难度大1215%812%68%46%难度较大1013%710%57%35%成熟技术67%56%45%2.54%表二 调试费收费基本标准 工程量 (万元) 技术难易100万元以下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难度大67%56%45%34%难度较大45%34%23%12%成熟技术2.53%1.52.5%11.5%0.51% 七、收费时间 (一)设计费 初步设计费:开始设计时付40,初步设计完成后付60 施工图设计费:在图纸交付施工单位或甲方时同时付清。 (二)调试费 环境工程调试前付60。 环境工程调试合格后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