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设置(摘自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外、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