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车合同出租方:安徽巨龙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甲方)客户方: (以下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从甲方包车事项签订本合同。一、 包车方式及包车费用:车型: 1 辆数 座车 起止日期: 2016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9 日 包车费:1. 1800 元/天(全包价) 合计包车费: 1800 元.另附详细行程(见附件).二、 定金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 元/辆车,剩余1800 元直接付给驾驶员包车费及途中增加的费用收车后的7日内甲方无违约的情形时付清。三、 包车期间有关事项:1包车期内,驾驶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按陪同标准
2、)。2乙方乘客造成车辆及附属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途中临时修改行程,需经甲方总调度室同意,费用另计。4 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包,不得私自套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出车,造成一切损失乙方自负。5.甲方驾驶员途中违章或证件不全造成车辆途中罚款、扣车等,损失甲方承担。因乙方人员要求违章停车或进入违章区域等造成罚款、扣证等,损失由乙方承担。6 甲方车辆发生事故、故障,双方应密切配合及时运送旅客,经双方共同认可转 包的车型和包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全额付给甲方本合同议定的包车费用。如乙方不通过甲方另行包车,甲方只承担应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超出部分不于承担。7 甲方驾驶员应配合乙方领队(全陪)工作,不
3、得索要小费,不得刁难旅客,不 得私自带人,不得消极怠工,否则,乙方可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投诉,甲方将给于驾驶员严肃处理。四、 违约责任:1 乙方不按规定时间付款,须按推迟的时间加付每月3%的违约金。2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车辆,按照合同标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 乙方原因中途退车(乙方用时间不足本合同约定时间的),双方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用车时间付款;因甲方车辆故障、事故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包车,由甲方负责调换它车来继续乙方的活动,所发生的包车费用由甲方支付。4 因人力不可抗原因致使误车、误点、等候及其它损失,双方应尽力补救,最大限度减少旅客损失,但互不承担责任。五 特别约定事项: 客户单位(盖章): 公 司(盖章):代 表(盖章): 代 表 (盖章):电 话: 电 话:签订时间:2016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16年 月 日 公司账户:单位名称:安徽巨龙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 账 号:1022 4010 2100 0991 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