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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专利审查指南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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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稿(修订格式)第一部分第一章5.1.1(3)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对于此种除外情况,申请人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未提交符合规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的,不能按照除外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

2、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第一部分第一章5.1.1(3)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对于此种除外情况,再次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当根据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案。申请人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未提交符合规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的,不能按照除外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

3、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5.1.1(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5.1.1(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如果原

4、申请的申请人需要转让原申请的申请权(或专利权),则应当在原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之后再提出分案申请。如果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需要转让该分案申请的申请权(或专利权),则应当在分案申请提出的同时或之后,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第一部分第一章6.7 著录项目变更6.7.2.2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

5、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第一部分第一章6.7 著录项目变更6.7.2.2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审查员应当核实双方主体资格。需要核实双方主体资格的情形例如:有当事人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赠与有异议的;当事人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多次提交的证明文件相互矛盾的;转让或

6、赠与协议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签字或盖章与案件中记载的签字或盖章不一致的。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第一部分第三章4.2 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4.3 简要说明(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

7、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以上为2014年68号局令中对指南进行修改的内容)第一部分第三章4.2 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4.3 简要说明(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4.4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

8、外观设计是指产品设计要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4.4.1产品名称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名称,应表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一般要有“图形用户界面”字样的关键词,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要有“动态”字样的关键词。如:“带有温控图形用户界面的冰箱”、“手机的天气预报动态图形用户界面”。不应笼统仅以“图形用户界面”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如:“软件图形用户界面”、“操作图形用户界面”。4.4.2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规定。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可以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一幅正投影产品视图。视图应能清楚地显示

9、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并清楚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及其在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正投影产品视图作为主视图;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所提交的视图应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完整的变化趋势。标注变化状态图时,应根据动态变化过程的先后顺序标注。对于投影设备类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清楚的投影设备的视图和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4.4.3 简要说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在简要说明中清楚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必要时可说明图形用户界

10、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 判断方法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

11、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 判断方法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12、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对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应整体上考虑所述技术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第二部分第四章6.4 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是针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而言的,因此,对发明创造性的评价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发明对现

13、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例如,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或者体现发明克服技术偏见的技术特征,应当写入权利要求中;否则,即使说明书中有记载,评价发明的创造性时也不予考虑。此外,创造性的判断,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评价,即评价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而不是评价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具备创造性。第二部分第四章6.4 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是针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而言的,因此,对发明创造性的评价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例如,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或者体现发明克服技术偏见的技术特征,应当写入权利要求

14、中;否则,即使说明书中有记载,评价发明的创造性时也不予考虑。此外,创造性的判断,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评价,即评价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而不是评价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具备创造性。但是,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对评价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不产生影响。例如,一项涉及照相机的发明,该发明的实质在于照相机快门的改进,其技术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快门结构或者曝光时间控制,即使申请人将照相机其他固有部件如镜头、取景器等部件写入权利要求中,这些技术特征也与照相机快门改进的技术问题无关,因此,它们属于对改进照相机快门这一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第二

15、部分第八章4.2阅读申请文件并理解发明审查员在开始实质审查后,首先要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力求准确地理解发明。重点在于了解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理解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并且明确该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特别是其中区别于背景技术的特征,还应了解该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审查员在阅读和理解发明时,可以作必要的记录,便于进一步审查。第二部分第八章4.2阅读申请文件并理解发明审查员在开始实质审查后,首先要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并充分了解背景技术整体状况,力求准确地理解发明。重点在于了解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理解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和该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并且明确该技术方案的全

16、部必要技术特征,特别是其中区别于背景技术的特征,进而明确发明相对于背景技术所作出的改进还应了解该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审查员在阅读和理解发明时,可以作必要的记录,便于进一步审查。4.10.2.2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和检索结果,通知书正文可以按照如下几种方式撰写。(4)申请由于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员在通知书正文中,必须对每项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提出反对意见,首先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评述,然后对从属权利要求一一评述。但是,在权利要求较多或者反对意见的理由相同的情况下,也可以将从属权利要求分组加以评述;最后还应当指出说明书中也没有可以取得专利权的

17、实质内容。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4.10.2.2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和检索结果,通知书正文可以按照如下几种方式撰写。(4)申请由于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员在通知书正文中,必须对每项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提出反对意见,首先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评述,然后对从属权利要求一一评述。但是,在权利要求较多或者反对意见的理由相同的情况下,也可以将从属权利要求分组加以评述;最后还应当指出说明书中也没有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实质内容。审查员在审查意

18、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将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时,通常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第二部分第七章 2. 审查用检索资料2.1检索用专利文献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检索,主要在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用专利文献主要包括:电子形式(机检数据库和光盘) 的多国专利文献;纸件形式的、按国际专利分类号排列的审查用检索文档和按流水号排列的各国专利文献;缩微胶片形式的各国专利文献。专利局的电子形式的专利文

19、献主要包括: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日本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和日本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等。专利局的纸件形式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等。2.2检索用非专利文献审查员除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外,还应当查阅检索用非专利文献。检索用非专利文献主要包括:电子或纸件等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索引工具及手册等

20、。第二部分第七章 2. 审查用检索资源资料2.1检索用专利文献资源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检索,主要在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用专利文献主要包括:电子形式(机检数据库和光盘) 的多国专利文献;纸件形式的、按国际专利分类号排列的审查用检索文档和按流水号排列的各国专利文献;缩微胶片形式的各国专利文献。专利局的电子形式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日本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和日本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等。专利局的纸件形式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中国发

21、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等。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应当检索专利文献,其包括:中文专利文献和外文专利文献。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简称S系统)中供审查员检索使用的专利文献数据库主要包括: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世界专利文摘数据库(SIPOABS)、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DWPI)、外文数据库(VEN)、中国专利全文文本代码化数据库(CNTXT)和国际专利全文文本数据库(WOTXT)等。2.2检索用非专利文献资源审查员除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外,还应当

22、查阅检索用非专利文献。在S系统和互联网中可获取的检索用非专利文献主要包括:电子或纸件等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标准/协议、索引工具及手册等。5.3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的。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就是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

23、功能来确定。例如,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因为搅拌是两者都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同理,切砖机和切饼干机也是功能类似的技术。再如,一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了具有某种结构特征的电缆夹子。如果在电缆夹子所属的技术领域中检索不到相关的文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有关管夹和其他类似的夹子的技术领域,因为这些夹子具有与电缆夹子类似的本质功能,因此很可能具有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结构特征。也就是说,进行扩展检索时,对于可能包含有与申请的主题的全部特征或者某些特征相关的内容的文献都应当检索。5.3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

24、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的。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就是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或者特定应用来确定。例如,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因为搅拌是两者都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同理,切砖机和切饼干机也是功能类似的技术。再如,一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了具有某种结构特征的电缆夹子。如果在电缆夹子所属的技

25、术领域中检索不到相关的文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有关管夹和其他类似的夹子的技术领域,因为这些夹子具有与电缆夹子类似的本质功能,因此很可能具有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结构特征。也就是说,进行扩展检索时,对于可能包含有与申请的主题的全部特征或者某些特征相关的内容的文献都应当检索。5.4.2确定检索要素在确定了基本检索要素之后,应该结合检索的技术领域的特点,确定这些基本检索要素中每个要素在计算机检索系统中的表达形式,例如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结构式等。为了全面检索,通常需要尽可能地以关键词、分类号等多种形式表达这些检索要素,并将用不同表达形式检索到的结果合并作为针对该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在选取关键词时,

26、一般需要考虑相应检索要素的各种同义或近义表达形式,而且在必要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上位概念、下位概念以及其他相关概念及其各种同义或近义表达形式。5.4.2确定检索要素在确定了基本检索要素之后,应该结合检索的技术领域的特点,确定这些基本检索要素中每个要素在计算机检索系统中的表达形式,例如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结构式等。为了全面检索,通常需要尽可能地以关键词、分类号等多种形式表达这些检索要素,并将用不同表达形式检索到的结果合并作为针对该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在选取关键词时,一般需要考虑相应检索要素的各种同义或近义表达形式,而且在必要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上位概念、下位概念以及其他相关概念及其各种同义或近义表达

27、形式。6.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6.2检索的顺序6.2.1在所属技术领域中检索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全面检索。例如,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为716 (712优先),那么首先检索716,然后检索712;之后,还应当检索716及712之下属于不明显排除申请的主题的各个小组;最后检索覆盖申请的主题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如果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不止一个,那么还应当以同样的方法,在其他分类号的技术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领

28、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6.2.2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检索审查员应当根据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检索的结果,考虑是否需要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如有必要,应当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按照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方法进行检索。6.2.3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后再进行检索如果通过本章第6.2.1及6.2.2节中的检索,没有找到对比文件,有可能是原来确定的技术领域不正确。这时,审查员应当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在该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在本章第6.2.1、6.2.2及6.2.3节的检索中,检索的时间顺序,即所查阅的检索资料的公开时间的顺序,一般都是相对于申请日而言由近至远。6.2.4检索其他资料根据需要

29、,审查员还应当在检索用非专利文献(参见本章第2.2节) 中进行检索。此外,审查员还可以查阅在上述第6.2.1至6.2.3节检索得到的对比文件中所引证的文件,以及查阅检索出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或专利说明书中“引证参考资料” 栏下列举的相关文件。6.3具体的步骤6.3.1机检方式在进行计算机检索时,为尽可能全面地检索,对于每个检索要素,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进行表达,如用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结构式等。例如,对于一个包含两个基本检索要素和的权利要求,基本的检索思路可以表示为:将涉及检索要素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将涉及检索要素的分类号和关键

30、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然后将上述针对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该权利要求的检索结果。在实际检索过程中,审查员可以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组合方式进行检索,例如:(1)将涉及要素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2)将涉及要素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的分类号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3)将涉及要素的关键词和涉及要素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4)将涉及要素的关键词和涉及要素的分类号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5)将涉及要素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

31、合并,其结果再与涉及要素的关键词或分类号的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当采用一种方式检索没有找到较相关的对比文件时,应当考虑所采用的这种方式可能遗漏的文献。比如在方式(1) 中,可能遗漏的文献有:含有至少与、之一相关的关键词,但未分在的分类号下的文献;分类号至少与、的分类号之一相同,但不含有与相关的关键词的文献。对于可能遗漏的文献,应当调整检索方式进行针对性的检索。如果针对检索要素、的结合没有检索到能够评价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单份文件时,一般还应当考虑分别针对单独检索要素或进行检索的结果。如果技术方案包含有多个基本检索要素,例如基本检索要素、和,在找不到能够评价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

32、单份文献时,一般应该考虑基本检索要素的组合,例如考虑、和的组合;必要时,还需要考虑单独检索要素、。此外,在计算机检索过程中,审查员还可以随时根据相关文献进行针对引用文献、被引用文献、发明人、申请人的跟踪检索,以便找到进一步相关的文献。6.3.2手检方式在用手检方式进行检索时,审查员可以按照下述步骤查阅专利文献:第一步,迅速浏览要检索的技术领域的审查用检索文档中专利文献扉页上的摘要和附图以及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日本、俄罗斯(包括原苏联)、德国(包括原联邦德国)、英国、法国和瑞士等国的专利分类文摘;中外期刊论文分类题录等,将那些初步判断可能与申请的主题有关的文件提出来。如果检索针对的申

33、请有显示各种具体结构的附图,审查员可以把申请的附图与审查用检索文档中文件的附图一一对照,将那些附图所显示的结构特征与申请中的结构相同或者类似的文件提出来。第二步,仔细阅读第一步中提出的那些文件的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以及有关文摘和题录所对应的文件,选出与申请较相关的对比文件。第三步,仔细阅读和分析研究第二步中选出的文件的说明书部分,最后确定在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中将引用的对比文件。6.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6.2检索过程审查员通常根据申请的特点,按照初步检索、常规检索和扩展检索的顺序进行检索,浏览检索结果并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直到符合本章第8节所述的中止检索的条件。6.2.1初步

34、检索审查员应利用申请人、发明人、优先权等信息检索申请的同族申请、母案/分案申请、申请人或发明人提交的与申请的主题所属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其他申请,还可以利用语义检索,以期快速找到可以对申请的主题的新颖性、创造性有影响的对比文件。6.2.2常规检索常规检索是在申请的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的检索。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如果通过本节中的检索,发现确定的技术领域不正确,审查员应当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并

35、在该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6.2.3扩展检索扩展检索是在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进行的检索。例如,一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使用硅基液压油的液压印刷机。发明使用硅基液压油,以解决运动部件的腐蚀问题。如果在液压印刷机所属的技术领域中检索不到对比文件,应当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如存在运动部件腐蚀问题的一般液压系统所属的领域,或者到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如液压系统的特定应用技术领域,进行扩展检索。6.3检索策略制定检索策略通常包括选择检索系统或数据库、表达基本检索要素、构建检索式和调整检索策略。在检索过程中,审查员可以随时根据相关文献进行针对引用文献、被引用文献、发明人、申请人的追踪检索,以便

36、找到进一步相关的文献。6.3.1选择检索系统或数据库在选择检索系统/数据库时,审查员一般需要考虑如下因素:(1)申请的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2)预期要检索文件的国别和年代;(3)检索时拟采用的检索字段和检索系统/数据库能够提供的功能;(4)申请人、发明人的特点。6.3.2表达基本检索要素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形式主要包括:分类号、关键词等。一般地,对于体现申请的主题的基本检索要素应当优先用分类号进行表达。在用分类号表达时,通常需要根据申请的主题的特点和分类体系的特点,选择使用合适的分类体系。当选择了某一分类体系后,首先使用最准确、最下位的分类号进行检索,但如果同时存在多个非常相关的分类号,也可以一

37、并进行检索。在用关键词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基本、最准确的关键词,再逐步从形式上、意义上、角度上三个层次完善关键词的表达。形式上应充分考虑关键词表达的各种形式,如英文的不同词性、单复数词形、常见错误拼写形式等;意义上应充分考虑关键词的各种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上下位概念等;角度上应充分考虑说明书中记载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等。6.3.3 构建检索式审查员可以将同一个基本检索要素的不同表达方式构造成块,结合申请的主题的特点和检索情况,运用逻辑运算符对块进行组合构建检索式。块的组合方式包括全要素组合检索、部分要素组合检索和单要素检索。6.3.4调整检索策略审查员一般需要根据检索结果以及对

38、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的预期方向调整检索策略。(1)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选择审查员需要根据掌握的现有技术和对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改变、增加或减少基本检索要素。(2)调整检索系统/数据库当审查员在某一检索系统/数据库中没有获得对比文件时,需要根据可以使用的检索字段和功能,以及预期对比文件的特点重新选择检索系统/数据库。(3)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审查员需要根据检索结果随时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例如,调整分类号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准确的下位组,再逐步调整到上位组,直至大组,甚至小类,也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或者利用分类表内部或之间的关联性发现新的适合的分类号;调整关键词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基本、最准

39、确的关键词,再逐步在形式、意义和角度三个层次调整表达。6.2检索的顺序6.2.1在所属技术领域中检索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全面检索。例如,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为716 (712优先),那么首先检索716,然后检索712;之后,还应当检索716及712之下属于不明显排除申请的主题的各个小组;最后检索覆盖申请的主题的高一级小组直到大组。如果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不止一个,那么还应当以同样的方法,在其他分类号的技术领域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

40、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6.2.2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检索审查员应当根据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检索的结果,考虑是否需要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如有必要,应当在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中按照本章第6.2.1节所述的方法进行检索。6.2.3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后再进行检索如果通过本章第6.2.1及6.2.2节中的检索,没有找到对比文件,有可能是原来确定的技术领域不正确。这时,审查员应当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在该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在本章第6.2.1、6.2.2及6.2.3节的检索中,检索的时间顺序,即所查阅的检索资料的公开时间的顺序,一般都是相对于申请日而言由近至远。6.2.

41、4检索其他资料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应当在检索用非专利文献(参见本章第2.2节) 中进行检索。此外,审查员还可以查阅在上述第6.2.1至6.2.3节检索得到的对比文件中所引证的文件,以及查阅检索出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或专利说明书中“引证参考资料” 栏下列举的相关文件。6.3具体的步骤6.3.1机检方式在进行计算机检索时,为尽可能全面地检索,对于每个检索要素,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进行表达,如用关键词、分类号、化学结构式等。例如,对于一个包含两个基本检索要素和的权利要求,基本的检索思路可以表示为:将涉及检索要素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将涉及

42、检索要素的分类号和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然后将上述针对检索要素、的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作为针对该权利要求的检索结果。在实际检索过程中,审查员可以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组合方式进行检索,例如:(1)将涉及要素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2)将涉及要素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的分类号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3)将涉及要素的关键词和涉及要素的关键词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4)将涉及要素的关键词和涉及要素的分类号的两种检索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5)将涉及要素的分类号和涉及要素的关键词的两种

43、检索结果以逻辑或的关系合并,其结果再与涉及要素的关键词或分类号的结果以逻辑与的关系合并。当采用一种方式检索没有找到较相关的对比文件时,应当考虑所采用的这种方式可能遗漏的文献。比如在方式(1) 中,可能遗漏的文献有:含有至少与、之一相关的关键词,但未分在的分类号下的文献;分类号至少与、的分类号之一相同,但不含有与相关的关键词的文献。对于可能遗漏的文献,应当调整检索方式进行针对性的检索。如果针对检索要素、的结合没有检索到能够评价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单份文件时,一般还应当考虑分别针对单独检索要素或进行检索的结果。如果技术方案包含有多个基本检索要素,例如基本检索要素、和,在找不到能够评价该技术

44、方案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单份文献时,一般应该考虑基本检索要素的组合,例如考虑、和的组合;必要时,还需要考虑单独检索要素、。此外,在计算机检索过程中,审查员还可以随时根据相关文献进行针对引用文献、被引用文献、发明人、申请人的跟踪检索,以便找到进一步相关的文献。6.3.2手检方式在用手检方式进行检索时,审查员可以按照下述步骤查阅专利文献:第一步,迅速浏览要检索的技术领域的审查用检索文档中专利文献扉页上的摘要和附图以及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日本、俄罗斯(包括原苏联)、德国(包括原联邦德国)、英国、法国和瑞士等国的专利分类文摘;中外期刊论文分类题录等,将那些初步判断可能与申请的主题有关的文件提

45、出来。如果检索针对的申请有显示各种具体结构的附图,审查员可以把申请的附图与审查用检索文档中文件的附图一一对照,将那些附图所显示的结构特征与申请中的结构相同或者类似的文件提出来。第二步,仔细阅读第一步中提出的那些文件的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以及有关文摘和题录所对应的文件,选出与申请较相关的对比文件。第三步,仔细阅读和分析研究第二步中选出的文件的说明书部分,最后确定在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中将引用的对比文件。8. 中止检索8.1检索的限度考虑的原则是用于检索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与预期可能获得的结果要相称。8. 中止检索8.1检索的限度考虑的原则是用于检索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与预期可能获得的结果要

46、相称。在这一原则下,审查员在没有获得对比文件而决定中止检索时,应当至少在最低限度数据库内进行了检索。最低限度数据库一般情况下应当包括CNABS、VEN、CNTXT、英文全文数据库以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申请,还应当包括该领域专用数据库(例如,化学结构数据库)。必要时可根据领域特点,调整英文全文数据库的范围,或增加其他非专利文献数据库。第二部分第七章10. 不必检索的情况(4)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未对该申请的主题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致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第二部分第七章10. 不必检索的情况(4)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未对该申请的主题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致于所属

47、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申请的全部主题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必要时审查员仍需通过恰当方式了解相关背景技术,以站位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做出判断。12. 检索报告检索报告用于记载检索的结果,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的文件。检索报告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审查员应当在检索报告中清楚地记载检索的领域、数据库以及所用的基本检索要素及其表达形式(如关键词等)、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申请主题的相关程度,并且应当按照检索报告表格的要求完整地填写其他各项。12. 检索报告检索报告用于记载检索的结果,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的文件,以及与检索过程有关的检索记录信息。检索报告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审查员应当在检索报告中清楚地记载检索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主要检索式,包括检索的数据库以及在该数据库中执行的检索表达式(包括基本检索要素表达形式和逻辑运算符)检索的领域、数据库以及所用的基本检索要素及其表达形式(如关键词等)、,准确列出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申请主题的相关程度,并且应当按照检索报告表格的要求完整地填写其他各项。第二部分第八章4.11.1对申请继续审查后的处理审查员继续审查申请后,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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