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途径和形式,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无疑应该有自身的目标。教学目标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教育目标,尽管二者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教学目标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序列:一节课的目标、一个教学单元的目标、一门课程的目标和作为学校教育中心工作的目标。而这些目标都必需自觉地指向我们教育的人的培养目标,使其成为实现教育目标的一个步骤而存在。一我们究竟需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呢?尽管我们有这样那样的提法,如“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四有新人”二“教学”是指教师引起、维持或促进同学学习的所有行为。它的逻辑必要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引起同学学习的意向。二是指明同学所要达到的目标高于同学已有水平而又通过努力可以达到;明确每节课的具体目的和知识的具体意义;这个目标是自觉指向教育的最高目标和,即教育所追求的人的培养规格。三是提示或展示同学所需要学的内容内容是认知、情感、态度与技能的载体,也是同学与教师精神生活的刺激物,是师生对话的平台。四是采用便于同学理解的、最能调动同学主动性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