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学院中国传统文化概论论文学年学期: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姓名:指导教师: 论窦娥冤的结局带给我们的思考摘要:由古溯今,从窦娥冤的结局到现代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反映出人类文明在发展的同时也充斥着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悲剧,我们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时候不但要取其精华,更应该去其糟粕,思考历史,以辩证的眼光看问题,从而不断促进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关键词:窦娥冤 中国现代法治 保障人权 窦娥冤为众所熟知的古代文学作品,剧中对封建制度及其思想道德的黑暗和腐朽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严厉的批判,本文章主要论的是根据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同现代法治相结合,从而得出的结论及建议。1、 窦娥冤的时代背景及其简介
2、(一)作者简介 窦娥冤全称为感天动地窦娥冤,是元代前期杂剧创作奠基人关汉卿(字汉卿,号已斋,又作一斋。)最重要的代表作,他在晚年完成了这部作品。关汉卿的思想与早期的文人相比大有不同,他更多的是注重揭露和批判黑暗腐朽的封建制度。在政治思想上,他认同儒家学说,以德服人;在道德品质上,他不畏强暴,敢于揭露封建元朝社会的黑暗面。(2) 时代背景 元代是蒙古人统治的时期,比较注重阶级主义和民族分层,把人按照民族分为三六九等,黑暗的统治贯穿于整个元代发展的始终。实行民族分化政策,汉族被列在第三等汉人(金的遗民 川、云 契丹女真、高丽)和第四等南人(南宋遗民)中,地位最低。同时又按职业把全国人分为十等,知识
3、分子的地位只比乞丐高,称“九儒十丐”。元政府对知识分子的打击使一大批知识分子不再去求功名,专于与市井艺术相结合,便有了元杂剧的兴起。而感天动地窦娥冤这部作品的则是源自汉代的“东海孝妇”这个典故: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
4、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3) 内容概要 以东海孝妇为原型,窦娥冤讲述的是穷秀才窦天章因欠楚州蔡婆婆四十两银子无力偿还,将女儿端云抵押给蔡婆婆作童养媳,改名窦娥。蔡婆婆又给窦天章银子进京赶考。多年后窦娥守寡,婆媳二人相依为命。一天蔡婆婆向开药铺的赛卢医催债,赛卢医想赖账,就用绳子想勒死蔡婆婆,正巧被地痞流氓张驴儿和其父亲救下,并强迫蔡婆婆把她和窦娥嫁给他们父子,蔡婆婆无奈应允,窦娥却坚决不从,张驴儿为达目的想将蔡婆婆害死,不料从赛卢医那弄来的毒药被张驴儿的父亲误食致死。张驴儿诬陷窦娥毒死他父亲,
5、窦娥见官,谁知当地太守是个昏官,不听辩解对窦娥严刑逼供,窦娥怕连累婆婆,不得不屈打成招。窦娥临刑前指天骂地,并提出三桩誓愿来显示自己的冤情:血飞白练、六月飞雪、三年大旱,后来均应验。后来,窦天章回楚州一带视察,在审理案卷时,窦娥的冤魂向父亲诉说了冤情,张驴儿、赛卢医、太守被捉拿归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窦娥冤案最终得到平反昭雪。2、 对于窦娥冤的结局引发的思考 窦娥冤的结局是悲惨的,尽管后来窦天章为她平反,但是正如历史不能被改写时光不能够倒流一样,悲剧已然发生,我们能做的只是尽力补救。历史上类似窦娥的冤案数不胜数,如发生于南宋高宗时期的“错斩崔宁”一案,案情简叙如下:刘贵醉后戏言,以十五贯钱典卖
6、其妾二姐,明日即将要送走。二姐信以为真,当晚借宿邻居家,次日清晨在回娘家的途中相遇青年崔宁,两人同行。当晚二姐走后,刘贵被窃贼谋财害命。不久,邻居追来将二人扭回,恰好在崔宁身上也搜出他卖丝帐所得十五贯钱,刘妻断定是他诱妾谋财行凶,扭至官府。崔、陈二人屈打成招,被处以极刑。后来,刘妻被迫嫁于静山大王后,方知他乃真凶,出告临安府,真凶终伏法。还有历史上比较著名的四大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三姐告状、张文祥刺马案、淮安奇案,都是发生在清朝的冤枉无辜的典型事例。这些冤案和窦娥冤的结局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深深地惋惜和悲痛,更多的是对历史的思考,对封建制度的质疑。我们可以看到,受害者在身份背景下都是平民,被
7、封建官僚压迫剥削,严刑逼供,最终屈打成招。历史的成长始终渗透着一丝丝的不公平,这反映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我们要正视历史遗留问题,从中总结出我们一直在发生的错误。比如,窦娥在被诬告以后一直没有认罪,她曾说善恶终有报,但官吏的殴打和威胁却让她不得不低头。而在现代社会中,严刑逼供和法院庭审的不公平现象也在屡屡发生,这正是我们需要正确对待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它所影响的不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和完善,更是我国以人为本道路推进过程中的绊脚石。3、 纵观现代社会法治的不公平现象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 冤案不只发生在古代封建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也发生过多起冤假错案。比较著名的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
8、,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下发再审决定书,认定该院此前的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5年4月13日,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蒙冤11年的佘祥林终于出狱。他说:“蒙受11年的冤狱生活使他的身
9、心遭到了巨大的伤害,他将提出国家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当年制造他冤案的人员的责任,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同年10月27日轰动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及其家人与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书,共获国家赔偿45万元。而同样被错判的还有云南杜陪武被错判死缓案、黑龙江鲁德宝被一审错判死刑案、海南刘荣彬被一审错判死刑案等各类罪行较重的冤假错案。从佘祥林一案我们不难看出,佘祥林既然没有杀害他的妻子又为什么认罪从而被判刑呢?这说明了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刑讯逼供者有,造假证据者有,想尽快结案者也有。纵观现代社会法治的不公平现象,看似很遥远,实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
10、关,我国也越来越重视社会法制的完善,尤其在近两年,我国刑法的修订在人权保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的确立、在刑法典中规定了努力限制和减少死刑、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条款等方面,进一步贯彻了刑罚人道主义的精神。还有禁止刑讯逼供原则,禁止虐待被监管人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义务原则,无一不透露着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新风。这一系列政策的施行大大改善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备,加强了人权主义的保障,与国际接轨,同时也反映了世界历史发展大背景的需要,为和谐社会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个人观点及意见 本小组讨论的课题是“对窦娥冤的结局是否满意”,在我看来,社会的发展没有一成不变的,都是在纠错中进步,在进步中发展。关汉卿已经用浪漫主义的写法为窦娥平反,结局相对圆满,重点在它所带给我们的思考。我们做不到事事完美,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悲剧的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大体制改革的前提下,我们也需要做好自身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让某些错误变成自己的悲剧和历史的污点,共同适应历史潮流的变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伟大目标奉献出一份力量,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参考文献:宋元文学史 沈翔源编著 列女传 刘向著 法学评论 作者:邓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