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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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征求意见稿)国家文物局2017-04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术语 第四条 一般规定第五条 修缮工程阶段划分第二章 修缮准备阶段第六条 现场复核 第七条 图纸会审 第八条 设计交底 第九条 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 现场布置 第十一条 项目部 第十二条 上岗培训 第十三条 技术准备 第十四条 修缮材料和机具准备第十五条 专业分包 第十六条 修缮工程开工条件第三章 修缮阶段 第十七条 修缮保护措施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 修缮一般流程 第十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材料管理 第
2、二十三条 进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 造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料管理第四章 竣工验收阶段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第五章 保修期阶段第二十八条 保修期限第二十九条 保修期阶段巡查制度第三十条 质量缺陷责任归属界定第三十一条 质量缺陷修复第六章 修缮工程资料 第三十二条 修缮工程资料 第三十三条 修缮工程资料移交和报告出版参考文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附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施工和保修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基本工作程序。第三条 术语(一)古建筑特指不可移动
3、文物中的古建筑,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文物行政部门批复同意的设计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以修缮工程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修缮过程的技术、经济、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四)现场平面布置依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修缮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明确临时道路、各类线路和各种设施的走向(或位置),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项目部施工单位针对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修缮工程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动态管理各施工要素,对修缮工
4、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等负全责。项目部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六)施工进度计划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各工种和各工序的衔接关系。(七)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经业主单位允许,将专业性强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八)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材料、规格等在分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九)分部工程单体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修缮工程的工程部位、构件特点、使用材料、设备种类、建筑结构形式等划分。(十)单体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为
5、一个单体工程。(十一)总体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由一个或多个单体工程组成。(十二)交接检修缮中,某专业工种完成后,在作业面移交给其他专业工种时进行的检查,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一种检查制度。(十三)样板制作针对修缮中的重要工序、节点或材料加工,提前制作修缮样板,以指导施工人员掌握工艺要求,熟练操作,确保修缮质量,并作为验收标准。(十四)修缮成品保护修缮中,施工单位针对已完成修缮的部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受到后续施工影响。(十五)工程资料修缮中形成的所有技术文件,以及反映修缮工程进展情况的各种资料。(十六)设计变更修缮中,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修改施工技术设计文件中原定的
6、工程范围、内容或性质的行为。(十七)工程洽商修缮中,参建各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设计变更要求,以洽谈方式调整、商定施工技术设计文件中原定工程做法、材料及工程量的行为。工程洽商包括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两类。第四条 一般规定(一)古建筑修缮施工必须依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施工技术设计文件,严格落实工程措施和技术要求。(二)古建筑修缮施工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原则,保护并延续古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信息。(三)修缮工程应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施工现场管理及修缮技术应符合文物保护、安全施工和环保要求。(四)古建筑修缮施工应采用符合古建筑时代和地域特征的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及技术,注意传承与保护
7、地方传统营造技艺;不得对采用传统材料、技术及工艺的修缮项目分包。修缮工程施工设计技术文件中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现场试验证明有效、安全后,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方可使用。(五)参与施工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均应树立科研和课题意识,在修缮中认真记录传统营造技艺及修缮过程,工程记录、档案建设、资料整理与修缮施工应同步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六)修缮中应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向公众展示古建筑修缮过程和研究成果,培育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条件的修缮工程现场应向公众开放,开展文物保护宣教活动。第五条 修缮工程阶段划分古建筑修缮工程分为修缮准备阶段、修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期阶段
8、。(一)修缮准备阶段应做好现场复核、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制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组建项目部,及时开展上岗培训,完成修缮工程现场布置和技术、人员、材料、机具准备,具备开工条件。(二)修缮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做好安全、技术、材料、质量、进度、造价、资料等方面管理工作,及时完成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和修缮工程目标。(三)竣工验收阶段应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四)保修期阶段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做好保修期阶段巡查工作,及时发现修缮工程质量缺陷,界定责任归属,解决质量问题。第二章 修缮准备阶段
9、第六条 现场复核业主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并进行现场复核。(一)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确认施工单位应确认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内容与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复意见一致,经相关设计负责人签字、勘察设计单位盖章,能够指导施工。(二)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复核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现场复核拟修缮古建筑的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1、原形制:复核古建筑的法式特征,明确真实性与完整性,测量关键部位尺寸,记录标高、平面位置等关键控制数据。2、原结构:自下而上复核古建筑的结构,明确结构形式、承重体系、受力构件等。3、原材料:复核古建筑的材料材质、颜色、规格尺寸、加工工艺等。4、
10、原工艺:研究拟修缮古建筑和周边古建筑的营建技术,收集整理当地传统工艺的施工操作要点。(三)病害和残损复核对照古建筑病害、残损情况的设计说明及现状图纸,核对病害类型、残损部位、病害程度、受损数量等。(四)工程做法和工程量复核对照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核对工程做法、工程量、工程预算等,明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的可行性和对应性。(五)复核情况记录根据现场复核结果,由施工单位填写现场复核记录(表1-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1-2),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作为图纸会审的技术资料依据。现场复核时应以文字、绘图、照片、录像等多种形式记录修缮前古建筑的保存状态、重要节点构造、工艺特点等,可以绘制节点大样翻样图、彩画
11、小样,描拓重要纹饰,三维记录木雕、砖雕、石雕、灰塑等重要装饰构件。第七条 图纸会审完成现场复核后,由业主单位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代为组织)图纸会审。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会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按专业分类整理问题,汇总后形成图纸会审记录(表1-3)。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签字确认后交由勘察设计单位予以回复。第八条 设计交底业主单位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设计交底会应包括以下内容:1、勘察设计单位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说明修缮工程的范围与概况;古建筑保存现状、保护内容、价值特点;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的设计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做法
12、、使用材料要求、操作流程、工艺要求;修缮重点与难点等内容。2、勘察设计单位解答图纸会审记录问题。3、施工单位按专业汇总、整理设计交底内容,填写设计交底记录(表1-4),经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字确认有效。设计交底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交底会情况和设计交底记录修改完善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提交业主单位,作为修缮施工依据。第九条 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一)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表1-5),履行报审程序。(二)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报审1、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附
13、件内容。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文物保护工程特点及工程实际情况,研究编写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明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节点,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使用。2、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明确表达修缮过程和主要修缮做法之间的联系,反映施工组织、修缮工艺、技术流程等,并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影响。3、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后,应填写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表1-6),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有效。修缮中,施工单位应根据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时报送实际进度计划。(三)修缮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1、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内容
14、,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编写。 2、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应符合工程特点,能够指导实际工作。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修缮施工,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条 现场布置(一)现场平面布置 1、项目负责人应依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研究确定现场功能分区,明确临时道路、各类线路和配套设施的走向、位置,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内容。2、根据现场条件,应分别设置修缮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不具备条件的修缮工程,应在现场设置管理值班场地,异地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修缮区包括各工种材料加工场地、库房、材料、构件堆场及施工垃圾堆放
15、场地、临时厕所等;办公区包括办公管理用房;生活区包括职工生活用房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3、应明确现场施工运输道路、主要排水位置、现场临时水源、电源、总闸箱位置及铺设线路等内容。4、布置要求(1)功能分区和临时道路、线路、配套设施布置应满足修缮工程施工要求,不得影响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安全。(2)现场功能分区和场地临时占用应符合施工组织和修缮流程要求,便于场地运输。(3)办公区、生活区和修缮区应符合卫生、安全技术要求和防火规范。修缮工程必须配有固定的办公管理用房。办公管理用房是项目部日常办公、召开例会、存放工程资料档案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项目部人员和岗位职责介绍、现场平面布置图、修缮工程总
16、进度计划表、主要规章制度、24小时联系人和电话、监督部门电话应对外公示。(4)材料加工车间(棚)应远离居民区、游览区,确保场容整齐清洁、道路畅通。(5)临时设施布置应便于施工,满足人员生活需要。(二)现场文物登记和临时性保护1、施工单位应在修缮前逐一登记修缮工程范围内的非修缮文物建筑、附属文物(含室内外陈设、壁画、塑像等)、古树名木,详细记录位置、数量、现状等信息。同时,划定文物建筑本体、非修缮文物建筑、附属文物(含室内外陈设、壁画、塑像等)、古树名木的安全范围,做好临时性防护。2、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确认结果,填写其它文物记录(表1-7),由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签字确认。(三)现场围挡和标识施工单
17、位应根据现场需求设置围挡。围挡应稳定、坚固,确实发挥防护作用;围挡形式、材质、颜色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施工单位应在出入口设置修缮工程的基本信息板、安全生产板、消防保卫板、环境保护板、文明施工制度板、现场平面布置图、竣工效果图和应急预案;易损文物周边、危险品存放处等关键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消防和其它临时设施1、现场临时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应由业主单位提供,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用水水压、用水量和用电量计算。2、消防设备设施应根据现场情况配置,位置应明确易找,设备应定期检查更新,符合文物消防要求。同时,应做好修缮工程人员的防火培训,规范现场用火用电行为。3、应根据施工需要设
18、置存放油料、颜料等物品的专门库房。库房应配备消防设备,地面应防渗漏。废弃的油料、颜料等应集中处理;有毒有害材料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随意倾倒。第十一条 项目部古建筑修缮工程以项目部的形式组织实施。(一)项目部职责项目部负责修缮工程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动态管理各施工要素,对修缮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等负全责。项目部应当配备与文物价值、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的岗位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二)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项目负责人(1)全面负责古建筑修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
19、直接责任;组织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管理岗位的目标责任制度,履行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2)组织项目人员在开工前熟悉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参与图纸会审,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3)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资料、材料、验收等管理工作,每日到岗。(4)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修缮技术措施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审核各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解决修缮中的技术难点和重点问题。(5)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长期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具有组织实施古建筑修缮工程的经验和能力。2、专业负责人(
20、1)负责本专业的施工组织与协调,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组织预检、隐检、质检、试验等工作,负责本专业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现场管理,协调各专业交叉施工和重要修缮流程。(2)负责本专业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编制、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技术工作,解决专业技术问题。(3)参与编制本专业进度计划,负责检查落实修缮任务。(4)专业修缮期间每日到岗,并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修缮日志。 (5)专业负责人应当长期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具备古建筑修缮工程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经验。3、质检员负责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修缮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与工序问题,参加预检、隐检,以及分项、分部、单体/总体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及时填报
21、、整理质量评定资料。4、材料员(1)负责新添配材料、构件的采购、报验、保管和领用工作;按规定做好见证取样和材料复试。(2)负责修缮中拆卸的老旧材料、构件的保存保管工作。5、安全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检查修缮工程现场安全,定期检查路标、路牌、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负责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每日到岗,及时填写安全日志。6、资料员 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汇总、移交各项修缮工程技术资料、影像资料及检查、验收资料;督促专业负责人、安全员及时填写、移交修缮日志和安全日志。资料员不得由其他项目部成员兼任。7、造价员负责工程预算、进度报量、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的编制、报审工作,核
22、算项目成本、造价等预算指标。第十二条 上岗培训上岗培训包括岗前基础培训和技术难点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在修缮准备阶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计划,确定岗前基础培训和技术难点培训内容,报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后组织实施。未经上岗培训的技术人员不得参与工程施工。(一)岗前基础培训1、施工单位应在修缮准备阶段组织岗前基础培训,培训对象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课时。2、项目管理人员以工程管理、修缮工程内容、目标等为主要内容;技术工人以修缮做法、技术要点、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3、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物保护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拟修缮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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