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总 则第一条 规划背景为服务于广州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 号,以下简称“惠民 66 条”)、广州市关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应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国房字2007258 号,以下简称“穗七条”)和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要求,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不断健全广州特色多层次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努力做好“住有所居”各项工作,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实现广州市经济社会的全
2、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 号,结合本市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包括市辖 10 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和萝岗区。本规划所指广州市或全市是指市辖 10 个行政区。第三条 规划期限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 号,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 20082012 年。第四条 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号)、关于落实
3、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 号)、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 号;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号);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广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广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7-2010)、“惠民 66 条”、“穗七条”和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成果为依据。第五条 规划指导
4、思想和原则本规划期内,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以多渠道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1、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使广州成为广东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2、切实落实“国办发200637 号”、“建住房2006165 号”和“建规200846 号”文精神,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角度出发,科学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层次相适应
5、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促进住房一、二、三级市场均衡发展,努力改善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3、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争取在规划期内基本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结合广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以需定供”地确定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计划。在居住用地供应中优先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创新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模式,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建设投资渠道。针对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集中于旧城区的特点,将住房保障工作与旧城更新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紧密结合。探索采取购、租存量住房资源用于住房保障的方式,拓展政府保障型住房来源。充分考虑
6、城市低收入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90 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宅供应量,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套型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6、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积极盘活已收回闲置土地、烂尾地等各类存量土地,优先供应民生用地;结合城市旧城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制订居住用地供应计划,着力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坚持“生态优先、宜居为重”的原则,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引导住房建设与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相一致。7、尊重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律。
7、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政府土地储备实际规模,科学合理制订实施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着力创新房地产市场管理手段,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规划目标规划以实现“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标。1、基本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与居民收入层次结构相适应。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
8、0%以上。3、住房价格变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防止房价大起大落。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住房现状和需求第七条 住房建设现状情况根据全市 2006 年住房抽样调查结果,至 2005 年底,全市住房建筑总面积22500 万平方米。第八条 住房建设需求情况根据 2008 年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成果,广州市市辖区内现有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 77177 户,考虑规划期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量,全市辖区约需提供 10 万套保障型住房。结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供的 2.6 万套存量房源情况和住房调查成果,规划期内建设套数不少于7.42 万套,建筑面积约为 463 万平
9、方米;考虑城市旧城更新改造安置房源需要,最多要建设 10.76 万套,建筑面积约为 680 万平方米。2001 年以来,全市年均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住宅(以下简称一手住宅)规模约为 700750 万平方米;一手住宅年均交易登记面积约为 800 万平方米。据此,预计规划期内每年的商品住房需求约为 750900 万平方米,五年间商品住房总需求约为 37504500 万平方米。综合以上情况,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总量预计为 42005200 万平方米。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第九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 42135530 万平方米,与预计的住房需求保持基本适应。第十条 住房建设结
10、构指引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90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 70%。廉租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 50 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 90 平方米以内。第十一条 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土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建设涉及税费全免。1、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具体保障标准和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
11、确定并定期公布。规划期内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当年新增、当年解决;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为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要实现与廉租住房紧密衔接又有所区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房价由政府指定,开发建设主体应更加多元化,积极探索政府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多种模式。社会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由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严格控制。规划期内要着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完善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3、按照以人为本、公平普惠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化发展进度和居民收入水平,
12、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4、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应与旧城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坚持新建与购、租存量住房相结合。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7.4210.76 万套、建筑面积 463680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 1.822.16 万套、建筑面积 91108 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5.68.6 万套,建筑面积 372572 万平方米。第十二条 商品住房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1、政府通过掌握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控制户型结构比例、发展限价商品住房、培育商品住房二、三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措施对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优先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
13、住房,满足中等收入阶层有效住房需求,引导树立节约、理性的住房消费理念;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导发展面向中高收入阶层的其他商品住房。2、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37504850 万平方米。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1、2008 年,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 8501180 万平方米。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 1.562.76 万套,建筑面积 100180 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 1600 套,8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42.6 万套,92172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7501000 万平方米。2、2009 年,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 8781190 万平方米。其中:政府
14、保障型住房建设 2.063 万套,建筑面积 128190 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 0.560.6 万套,2830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52.4万套,100160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7501000 万平方米。3、2010 年,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 8401060 万平方米。其中: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1.51.8 万套,建筑面积 90110 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 0.6 万套,30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0.91.2 万套,6080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750950 万平方米。4、2011 年,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 8251050
15、 万平方米。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 1.21.6 万套,建筑面积 75100 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 0.30.4 万套,1520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0.91.2 万套,6080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750950 万平方米。5、2012 年,各类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 8401060 万平方米。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 1.11.6 万套,建筑面积 70100 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 0.20.4 万套,1020 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0.91.2 万套,6080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750950 万平方米。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第十四条 居住用
16、地布局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民生居住用地,重点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以加快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合理抽疏老城区过于集中的人口和建筑密度,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在发展新区住宅建设的同时,加强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区宜居程度,进一步引导住房需求与城市规划导向相一致。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 “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空间发展策略,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经
17、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供应。2、金沙洲地区、白云北部地区、萝岗中心区、番禺北部地区、南沙中心区、广州新城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等为新增居住用地主要地区(建议此处表述以规划局意见为准)。居住用地布局着重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网络以及重大基础市政设施相结合,城市建设优先完善上述地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居住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同时加大对中心镇等地区的居住用地储备,逐步解决新增人口的居住问题。第十五条 居住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为 14822190 公顷。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 232340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 12501850 公顷。第十六条 居住用地供应结构指引1
18、、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规划期内,供应 232340 公顷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其中:廉租住房用地 4654 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186286 公顷。2、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12501850 公顷。其中,根据年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通过“三限双竞”适度、适时地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用地,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90 平方米以内。第十七条 居住用地供应年度计划1、2008 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 300490 公顷。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 5090 公顷,包括廉租住房用地 4 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4686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 250400 公顷。豆丁紫
19、琪整理发布http:/ 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 314495 公顷。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 6495 公顷,包括廉租住房用地 1415 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5080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 250400 公顷。3、2010 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 295405 公顷。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 4555 公顷,包括廉租住房用地 15 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3040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 250350 公顷。4、2011 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 288400 公顷。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 3850 公顷,包括廉租住房用地 810 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3040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 250350 公顷。5、2012 年,各类居住用地供应总面积 285400 公顷。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 3550 公顷,包括廉租住房用地 510 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3040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 250350 公顷。第五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第十八条 土地供应与管理的政策与策略1、继续加强居住用地的供应管理。按照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目标,确定居住用地储备规模、供应规模和供应结构。豆丁紫琪整理发布http:/